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6.28
  • 實施時間:1999.06.28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1998年10月19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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