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8年4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4.29
  • 實施時間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7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