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0年6月28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0.06.28
  • 實施時間:1990.06.28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9年8月31日在烏蘭巴托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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