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4年2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2.29
  • 實施時間:2004.02.29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7月7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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