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5年10月3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5.10.30
  • 實施時間:1995.10.30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4月25日在尼科西亞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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