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在2002.12.28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6月12日在塔林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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