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2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2月23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7年2月23日通過。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3月1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於1996年3月1日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
2001年12月29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1年4月9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實現司法領域的合作,在尊重主權和互惠的基礎上,決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締約雙方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7年5月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張福森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4年4月2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1998年10月19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
2001年4月28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1月2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1987年9月5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6月5日在華沙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2000年4月29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1995年10月30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4月25日在尼科西亞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4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6月18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5月1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04年2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7月7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92年7月1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5月2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蔡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6月19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3月2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
1992年7月1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田曾佩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1月1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 全權代表全權代表 錢其琛卡拉巴耶夫 (簽字)(簽字)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的議案 (國函[1994]1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4月16日在拉巴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的決定在2002.12.28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