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1年2月28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2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陳士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7月24日在雅加達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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