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的決議

1961年4月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61.04.03
  • 實施時間:1961.04.03
(1961年4月3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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