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7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8.27
- 實施時間:2003.08.27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0年11月15日第5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同年12月12日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本公約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本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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