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於2016年5月11日在北京簽署。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該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於2016年5月11日在北京簽署。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該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於2016年5月11日在北京簽署。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該條約。2簽署信息2016年5月1...
引渡條約(Extradition)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札那共和國引渡條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更有效合作,決定締結引渡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對其就可引渡的罪行進行追訴或者執行刑罰。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於2015年8月16日生效。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生效時間 2015年8月16日 目錄 1 生效日期 2 意義 3 協定內容 生效日期 編輯 語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並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為了通過刑事司法協助,促進兩國在偵查、起訴、審判和處罰罪犯以及其他相關刑事訴訟程式中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適用範圍 一、雙方承諾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在刑事訴訟程式中相互提供儘可能廣泛的協助。二、協助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 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 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民商事 司法協助和仲裁合作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5年10月9日 1997年3月21日 7 摩洛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6年4月16日 1999年11月26日 8 新加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7年4月28日 1999年6月27日 9 突尼西亞 中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12.27 實施時間 2008.12.27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4月3...
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 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 事司法協助的協定》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 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中華人民...
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 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 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民商事 司法協助和仲裁合作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雙方應當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協助。二、協助應當包括:(一)送達司法文書;(二)獲取人員的證言或者陳述;(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締約雙方 哥倫比亞共 中國 基本原則 重申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 協助的內容 獲取有關人員的證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認識到打擊犯罪需要各國的一致行動,? 考慮到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的條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這兩個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拉脫維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5年10月30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4月7日在索非亞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國”), 通過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以期在預防和制止犯罪領域建立更有效的合作;確認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各自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條件下通過的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國”), 通過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以期在預防和制止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4月16日在拉巴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有效地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達成如下協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締約雙方應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在刑事調查、起訴或訴訟方面,相互提供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建立兩國間更有效的合作,希望此類合作有助於兩國打擊犯罪的協助條約。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 (1993年1月22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繼續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並完善和加深在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為此目的,締約雙方各委派全權代表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外交部副部長田曾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6年4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7月2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