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1997年2月2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2.23
  • 實施時間:1997.02.23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7月5日在阿拉木圖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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