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1998年11月4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11.04
  • 實施時間:1998.11.04
(1998年11月4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德廣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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