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規範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21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深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規範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為深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規範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
第二十八條 留用地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0%-15%安排,留用地具體比例及安置落實方式應按照《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及《中山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失地...
本辦法所稱的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稱留用地),是指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後,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一定比例,作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生產的建設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權及其收益全部歸該農村...
第七條 徵收集體土地,應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等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嚴格按照《中山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落實留用地補償,並足額落實征地養老保障資金。 第八條 用地經批准後,該宗用地的土地...
第三節 農村集體名下的國有閒置土地處置 第十八條 村集體(包括村委會或村經聯社)名下因政府征地而取得的國有留用地,經屬地鎮區政府根據征地契約等證明材料審核出具意見,按以下方式處置: 1.對政府原因導致閒置的,可由屬...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征地留用地安置政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
征地依法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
《東方市農村土地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8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方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實施細則等檔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華僑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該《意見》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大力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大力推進農民就業創業;大力推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積極推進城鄉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切實加強黨對...
除需支付用地補償外,還需參照《印發江門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江府辦〔2011〕5號)規定,支付留用地折算為貨幣的補償費用給土地所屬農村集體。 第十四條 水稻青苗補償費標準:1200-1400元/畝。 第十五條 魚塘...
第九條 土地徵收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鄉鎮(村、組)、街道、園區(居委會)予以公告。第十條 縣征地所按經批准和公告的土地徵收方案及土地徵收協定,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征地費用。第十一條 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將被征土地收...
(五)對從未安排集體留用地且被徵收面積累計不足200畝的農村集體,按照被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面積8%計算給予留用地。被徵收的農村集體土地或耕地累計面積,從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計算。第七條 被...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加快推進留用地落地兌現工作的通知》(穗規劃資源規字〔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一)土地被徵收後,各鎮鄉(街道)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按照征地面積計算,安排5%-6%的村級留用地,或安排一定比例數量的二三產物業給被征地村(小區)。(二)如被征地村(小區)不選擇安排村級留用地或二三產物業...
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對於新上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加快推進留用地落地兌現工作的通知》(穗規劃資源規字〔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東方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實施細則》《東方市農村土地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東方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實施辦法》《東方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東方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異地調整入市實...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徵收,系指為公共利益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批准的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和安置的行為。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建設、扶貧...
徵收土地涉及房屋的,依照省、市、區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四、提前交出土地獎勵 為鼓勵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配合征地工作,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規定的期限提前交出土地,並積極配合完成用地...
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 廣東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管理辦法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 指導案例 1.陳清棕訴亭洋村一組、亭洋...
3、用地批准後,制定改造方案,由縣“三舊”改造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4、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參照《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