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27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以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20〕96 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如下:
  一、保障準入標準
  (一)保障對象
  1. 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 產業園區務工人員(產業園區內的本市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3. 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重點保障在本市從事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保障方式
  1. 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
  2. 租住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
  3. 領取一般租賃補貼;
  4. 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
  (三)申請主體
  1. 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的申請主體
  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具體家庭劃分按以下標準執行:
  (1)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構成一個家庭;
  (2)年滿60周歲有子女的人士需與子女共同申請,年滿60周歲有子女的人士指年滿60歲有子女沒有離異的家庭,或離異但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人士;
  (3)與申請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經村(居)委會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4)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士,或年滿30周歲的未婚人士可單獨申請。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人士指離異或喪偶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人士。
  2. 租住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的申請主體
  產業園區的企業。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其申請企業可結合地理條件、使用需求等因素劃定一定範圍,但範圍劃分應理由充分、條件合理。其中地理位置位於產業園區內的公租房其使用對象可為但不限於整個園區內進駐企業;地理位置位於產業園區外的公租房其使用對象選定可採取公開招取、一定半徑距離範圍等方式選定使用企業;其他情況各區、鎮、街道根據實際予以研究確定。
  3. 領取一般租賃補貼的申請主體
  已取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人。
  4. 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的申請主體
  環衛、公交行業員工領取租房補貼的申請主體按《中山市環衛、公交行業員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的申請主體另文規定。
  (四)準入條件
  根據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不同,準入條件分為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承租產業園區內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領取一般租賃補貼住房保障資格和特殊崗位從業人員的住房保障資格。
  1. 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居住。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租住直管公房、所在單位福利性單身宿舍。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執行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5平方米,如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有房但鑑定為C級或D級危房的視為無房。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在本市持有房產情況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組成的家庭其人員結構為三代或三代以上的,只考慮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房產情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組成的家庭其人員結構為兩代及兩代以下的,應根據年輕一代是否有成年子女情況核查房產。如果年輕一代有成年子女,則應考察所有成年子女的房產情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持有的房產套數+每個子女在本市持有的房產套數之和≥1+成年子女總數則視為高於本市規定的標準。如果年輕一代無成年子女,則考察年老一代的父母房產情況。夫妻雙方父母在本市持有房產總套數>夫妻雙方父母家庭數,視為高於本市規定的標準。
(4)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本市城鎮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關於城鎮可支配收入的70%的具體金額和執行時間以中山市住房委員會最近一次公告為準。
(5)申請人家庭人均資產低於7萬元且家庭資產總額低於28萬元。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均無機動車輛,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經營性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小型農用車輛、燃油機車、電瓶車除外。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無商事登記信息,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查詢到商事登記信息,屬於無雇員的夫妻小作坊、小賣部(專營高檔菸酒和奢飾品的除外),以及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公司等經濟組織的,可申請覆核,經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後,視為無商事登記。
(8)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各種住房優惠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
2. 申請承租產業園區內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產業園區內的屬於本市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2)申請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3)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各種住房優惠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3. 領取一般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的資格,且未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
(2)申請家庭與房屋產權人或其委託人簽訂租賃契約。
4. 領取環衛、公交行業員工領取租房補貼應符合的條件按《中山市環衛、公交行業員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應符合的條件另文規定。
(五)申請人所需遞交的資料清單
1. 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1)《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表》;《個人資產信息查詢授權書》;《家庭資產申報情況承諾書》。
(2)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未有身份證的未成年共同申請人需要提供出生證明。
(3)家庭收入情況核查材料:家庭收入情況核查材料由鎮街民政工作機構審核出具,申請材料由住建部門代收,可容缺受理,但在初審合格前需提交。受理時間以鎮街民政工作機構批覆返回時間為準。詳細情況以民政和住建的相關檔案為準。
(4)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城區居民需要提交房產證明、租房契約;村鎮居民除上述證明外,還需要提供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宅基地分配情況證明》;如已購房但未取得產權證明的需要如實申報。
(5)家庭資產證明:存摺、股票、證券、基金、保險等證明;有繳納公積金的需要提供公積金明細(含公積金餘額);機動車購車發票(或價值評估報告)及填報《用車說明情況表》;房地產或土地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如名下有屬C、D級危房需要提交相關鑑定報告。
(6)其他情況:特殊人群可享受優先輪候的需遞交相關部門核發的證明材料;離異的需提交離婚協定書或離婚判決書。
(7)根據申請家庭提交資料無法核定情況的,按實際需要補交相關證明材料。
2. 申請承租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1)中山市住房保障審批表(企業);
(2)中山市住房保障人員匯總表(企業);
(3)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個人信息表(個人);
(4)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承諾書(個人);
(5)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 已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資格,申請領取一般租賃補貼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1)租賃契約;
(2)租賃房屋權屬證明;
(3)《住房保障資格核准通知書》。
4. 申請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領取環衛、公交行業員工領取租房補貼的資料清單按《中山市環衛、公交行業員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執行。
(六)辦理流程
1. 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表》,如實填寫後,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該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受理日即該申請家庭的申請日期,以受理憑證日期為準。
(2)公示:申請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戶籍情況、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資產等申報情況在社區(村)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間同步進行初審,初審及公示時間為20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村(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
(3)異議及處理: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在公示期內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結合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4)初審及提交: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住建部門和鎮街民政工作機構組織村(居)委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籍情況、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書面調查意見,並於完成初審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和書面調查意見提交市住保中心。
(5)複審及公布:市住保中心自收到申請資料及書面調查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資料匯總分發並函詢各相關審核部門。查詢流程不納入審批時效,以收到函復為準。市住保中心自收齊各相關審核部門的復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並將經複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住保中心辦公場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0日。
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異議。市住保中心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在公示期內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布
(6)發放《住房保障資格核准通知書》:對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市住保中心發放《住房保障資格核准通知書》,根據房源情況對申請家庭進行需求登記並納入輪候安置。
2. 申請承租產業園區公租房的辦理流程
承租產業園區公租房採用承諾制的方式審批。產業園區務工人員向所用人單位承諾如實申報了個人情況,用人單位認定其符合準入條件,即視為該產業園區務工人員預取得產業園區配套公租房資格,用人單位可據此向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管理單位申請安置該人員。正式資格以鎮政府最終批覆為準。
(1)個人申請:各類產業園區務工人員向園區用人單位提交《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個人信息表》《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承諾書》及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2)企業匯總:用人單位匯總收集單位人員申請,逐人對照準入條件進行初步核定;對所有符合資格的單位人員匯總形成《中山市住房保障人員匯總表(企業)》,並據此填寫《中山市住房保障審批表(企業)》,報送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同時應在用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0日。
(3)資格核查: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後,應對用人單位申報的人員情況進行核查,待用人單位公示完成後,及時匯總公示意見,形成初審意見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4)資格核准: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儘快對住建部門報送的《中山市住房保障審批表(企業)》提出批覆意見,並向用工單位發放資格核准批覆通知書,並將有關情況在網站上進行公示。
(5)備案及監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自審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中山市住房保障審批表》報送至市住保中心,由住保中心對入住情況進行備案和監管。
對產業園區務工人員資格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受理申請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核查結果須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給提出組織或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應立即中止其住房保障資格,並及時予以清退,情節惡劣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罰。
3. 已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資格,申請領取一般租賃補貼的辦理流程:
取得承租非產業園區的公租房租賃資格並處於輪候期間的申請人可在取得保障資格的次月起,向市住保中心申請領取租賃補貼。市住保中心根據與補貼對象簽訂的租賃補貼協定,按月在代理銀行將租賃補貼存入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內。住房保障不能重複享受,若在輪候期間分配到公租房的,則停止發放一般租賃補貼。
4. 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的辦理流程:
環衛、公交行業員工領取租房補貼的辦理流程按《中山市環衛、公交行業員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的辦理流程另文規定。
(七)有關指標的核定
1. 關於收入的核定
根據《關於做好住房保障申請家庭經濟收入審核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7〕56號)有關規定,以各鎮街民政工作機構的核定為準。
2. 關於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的核定
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途逕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及已簽訂了購房契約的住房,都應認定為自有住房,以房產登記部門系統核查記錄為準。其建築面積及套內面積均納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有住房面積核定範圍。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占有份額面積之和÷申請人數。
3. 申請人及家庭關於資產的核定
申請人及家庭資產指房(地)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和債券等)、投資型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1)房(地)產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
(2)擁有車輛情況由車輛登記系統核查。其是否屬於經營性車輛的認定以交管部門的認定為準。如有合法經營性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車輛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其評估價以有效期內的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單的機動車車損保險金額為準。
(3)存款、持有有價證券和保險等情況由申請人如實申報,承諾屬實。
二、公租房分配及輪候規則
公租房分配和輪候只針對已取得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住房保障資格且申請實物保障的申請人。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住房參照執行。
申請人領取住房保障資格批覆時應根據公示的房源明確公租房項目名稱及戶型等需求。
(一)公租房的分配
每個鎮街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每個公租房項目制定分配方案。在不影響使用的前提下多個項目可合併制定公租房分配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空置房屋的分配計畫,確保房屋不出現長期空置的情況。由鎮籌集的公租房分配方案由各鎮、街自行制定。由市籌集的公租房分配方案由市住保中心根據需求結合項目所在鎮街實際制定。分配方案原則上單人或一對夫妻只可申請一居室。
每一次分配除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房屋外,應將所有合格的空置房屋全部分配完畢。房屋分配原則上採取抽籤方式確定,對於殘疾和生活不便人士可根據生活需要,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調換。房屋選取順序根據申請人按輪候規則依次進行。對由於申請人主動放棄而造成未能及時分配的房屋應按輪候規則由後續申請人依次遞補,直至全部房屋分配完成。
(二)公租房的輪候規則
列入每輪中山市公租房抽籤分配儀式分配的房源視為一輪公租房房源。每一輪公租房房源,由輪候到位的申請人按抽籤的方式抽取公租房。放棄選擇的,則重新輪候,由排在其後的申請人依次遞補,一直到本輪房源分配完畢為止。公租房的輪候規則將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人員的輪候設定三檔分配檔級。檔次的輪候規則:第一檔優先於第二,第二檔優先於第三檔。每檔的輪候規則:以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時間先後排序。在每一輪公租房房源的分配中,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在提供選擇的房源範圍內,按照抽籤選定公租房。由於個人原因放棄已抽籤的公租房的,本輪不再安排,且不得參與下一輪輪候。在重新輪候過程中,放棄選擇的申請人可領取租賃補貼。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下同)戶籍、收入、資產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的,申請人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如實提交書面材料,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核資格條件,按程式報批後調整輪候順序或者取消其輪候資格。輪候超過3年的,市住保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重新審核,申請人應當配合。經審核,申請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其原輪候次序不變。申請人因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住保中心應當取消其輪候資格,並書面告知。
1. 第一檔分配人員
(1)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和散居特困人員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殘聯部門認定的重度殘疾人。
(2)持有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核發的見義勇為證明材料的人員。
2. 第二檔分配人員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具體包括: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2)殘疾軍人;
(3)在鄉復員軍人;
(4)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5)參戰涉核人員、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
(6)在鄉“五老”人員。
3. 第三檔分配人員
(1)中度和輕度殘疾人;
(2)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種(以市醫療保險規定的認定為準);
(3)棚改安置戶;
(4)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4. 第四檔分配人員
除第一檔、第二檔和第三檔以外的其他人員。
三、附則
(一)非產業園區公租房,優先解決本市城鎮戶籍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城區屬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優先解決城區戶籍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各鎮(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優先解決本鎮(街)戶籍人員的住房保障需求。
(二)上文所述除特別說明外,“以下”、“低於”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三)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或者採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者租賃補貼的,按《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中建〔2016〕26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規範性檔案《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以下簡稱《輪候規則》)。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檔案解讀如下:
一、檔案制定的背景依據
2020年12月20日,新修訂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20〕9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市政府名義印發施行,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保障準入及輪候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檔案。
二、檔案的主要內容說明
《輪候規則》共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確保障準入標準,包括保障對象、保障方式、申請主體、準入條件、申請人所需提交的資料清單、辦理流程,有關指標核定等。第二部分主要明確公租房分配及輪候規則,包括公租房的分配、公租房的輪候規則。第三部分附則。
(一)關於保障準入標準的說明
1. 關於保障對象的說明
根據《暫行辦法》,新增設了特殊崗位從業人員,本《輪候規則》將保障對象重新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二類是產業園區務工人員(產業園區內的本市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第三類新增設的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重點保障在本市從事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2. 關於保障方式及申請主體的說明
根據《暫行辦法》,增加了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方式,本《輪候規則》將保障方式重新劃分為四種,除了原有的租賃非產業和產業園區公租房、租賃補貼三種保障方式外,增加了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方式。
按照四種保障方式的不同,將申請的主體劃分也對應劃分為四類,增加了領取特殊崗位租房補貼的申請主體。這樣的分類歸納總結可以方便民眾對政策的理解。
3. 關於準入條件的說明
根據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不同,《輪候規則》對準入條件作出了進一步分類明確,並對住房保障資格條件進行了細化。對應在新出台的《暫行辦法》資格條件中多處要求按照“符合本市規定”的表述,本《輪候規則》對關於“符合本市規定”的表述相應設定了具體的量化標準,提供審批的可操作性。特別在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的條件設定上,對我市目前執行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持有房產標準、申請人家庭人均資產標準等都進行了具體的設定,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對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作了較大調整,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條件:
(1)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對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作了較大調整,取消原有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本市流動人員。因此本《輪候規則》再進一步明確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2)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對非產業園區的人員住房保障資格,增加了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均無機動車輛和商事登記信息的條款,讓保障惠及真正最需要的人群。因此本《輪候規則》再進一明確該條件。
(3)根據我市實際,本《輪候規則》對我市之前執行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進行了新的具體設定。對於原來設定的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2平方米,放寬到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 關於所需遞交的資料清單的說明
已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資格,申請領取一般租賃補貼需提交的資料清單中,取消房屋租賃發票。簡化申請資料,方便民眾,有利於更好地應保盡保。
5. 關於辦理流程的說明
根據我市實際,本《輪候規則》對申請承租產業園區公租房的辦理資料和流程做了修改,採用承諾制租賃入住的審批方式。產業園區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承諾如實申報了個人情況,用人單位認定其符合準入條件,即視為該產業園區務工人員預取得產業園區配套公租房資格,用人單位可據此向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管理單位申請安置該人員。檔案改變了過去先審批再入住的傳統方式,大大方便企業的招工需要,同時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二)關於公租房分配及輪候規則的說明
1. 關於公租房分配的說明
本《輪候規則》增加了公租房分配的章節,明確各鎮街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每個公租房項目制定分配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空置房屋的分配計畫,確保公租房不出現長期空置的情況。同時,在公租房的分配中體現了政府的關懷。房屋分配原則上採取抽籤方式確定,對於殘疾和生活不便人士,可根據生活需要,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調換。
2. 關於公租房輪候規則的說明
本《輪候規則》對申請非產業園區公租房人員取消原有的輪候採用綜合打分排序方法。緊扣重點保障人群,對輪候人員共分四個檔次,按一到四檔優先排序,每檔再按申請時間先後排序。第一檔是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和散居特困人員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殘聯部門認定的重度殘疾人;持有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核發的見義勇為證明材料的人員。第二檔是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具體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人員、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在鄉“五老”人員。第三檔是中度和輕度殘疾人;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種(以市醫療保險規定的認定為準);棚改安置戶;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第四檔是除第一檔、第二檔和第三檔以外的其他人員。前三檔人員是有檔案規定必須保障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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