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財產限額

人均財產限額

人均財產限額是居民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或覆核時,其家庭財產總額不得超過以家庭人數及結構確定的標準。財產是指申請人所擁有的非住宅、車輛和儲蓄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及其他資本投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均財產限額
  • 外文名:Per property limit
  • 類別:法律概念
  • 適用人群: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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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房地產調控政策,加快解決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近日,上海再度放寬經濟適用住房(共有產權房)的申請準入標準。其中,戶籍年限、住房困難面積標準、5年內未出售和贈與住房的限制條件、單身人士年齡標準等不作調整,主要放寬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

方面

“老辦法”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2900元,家庭人均財產限額9萬元。
● “新辦法”有較大修改: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39600元(相當於月均3300元)、人均財產限額調整為12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標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3.2萬元。再度放寬準入標準後,三口之家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已接近1萬元。
住房困難的大齡結婚家庭、青年職工等群體,在逐步放寬準入標準後將成為主要受益對象。
至2011年底,經適房可供房源數量將有明顯增加,預計可達到500萬平方米、約8萬套。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龐元表示,隨著經適房可供房源數量不斷增加,今後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繼續合理放寬經適房準入標準。

申請受理

按市政府工作部署,2010四季度以來,全市中心城區和3個近郊區(閔行、寶山、青浦)共13個區分步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虹口、盧灣、閘北等區已陸續啟動申請受理工作,黃浦、長寧、普陀、楊浦、徐匯等區已完成,或正在開展政策諮詢活動,本月底之前受理工作將在13個區全面鋪開。
由於2011年第一批經適房房源方案已公布,為保證房源供應配售的公平合理,市政府明確表示,13個區將根據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準入標準,分兩批來開展申請受理、搖號排序、輪候選房工作。
● 當前各區正陸續開展的申請受理工作,執行2010年8月公布的申請準入標準(即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財產9萬元以下)。
● 待各區第一批的集中申請、受理工作全部完成後,上半年內啟動第二批申請受理工作,執行2011年的申請準入標準(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財產12萬元以下)。
根據兩批次的審核結果,各個區將分別組織兩批次搖號排序、選房購房活動,保證符合2010年標準的申請家庭排序在先、選房購房在先。
陽光操作公開公平
據了解,政府相關部門根據經適房房源建設進度,制訂第二批房源的供應調配和定價方案。各區縣將按照陽光操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把關,審核結果以及搖號排序、輪候選房等過程將主動公開,自覺接受全市人民和輿論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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