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很多學校按職務分績效工資。相當於把績效工資分成大小不同的幾份,然後按職務的高低進行分配,這是極不正確的。

正確的分配方法應把績效工資與工作量和實際貢獻掛勾。即先把績效工資分成兩塊,一塊按工作量分,一塊按實際貢獻分。工作量又分成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用學校的總課表計算基本工作量,用其它工作計算超工作量。班主任教師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班主任津貼,其他人員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崗位津貼(農村教師享受農村教師津貼)。工作量超過基本工作量的人員都按所超課時享受超課時津貼。實際貢獻也分為兩塊,一塊為基本業績,一塊為超額業績。基本業績為工作人員完成崗位職責取得的業績,體現為教學業績。超額業績為工作人員在崗位職責外取得的業績,體現為各類競賽獲獎。這樣績效工資就很好配了,工作量占總額的50%或55%(基本工作量所占比重不超過45%,超工作量所占比重不超過15%)。實際貢獻占總額的50%或45%(基本業績所占比重不超過45%,超額業績所占比重不超過10%)。這樣就可按指導意見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教師津貼”(基本工作量),“超課時津貼”(超工作量),“教育教學成果獎”(實際貢獻)。中國小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就是根據教育部指導意見按上面的思路設計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小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 對象:中國小教師
檔案目的,檔案內容,

檔案目的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檔案內容

中國小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
一、績效獎項的設定及標準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1、 班主任津貼約占總額的15%班
主任津貼:津貼標準×班主任人數/總人數
班主任津貼標準按人均的40%;45%;50%計算,結合考核結果按等次發放。標準根據班額大小確定
2、崗位津貼約占總額的25%
副校長:津貼標準×副校長人數/總人數
中層幹部:津貼標準×中層幹部人數/總人數
語數教師:津貼標準×語數教師人數/總人數
專職教師:津貼標準×專職教師人數/總人數
津貼標準:副校長為人均的50%。中層幹部每人為人均的45%。語數教師按人均的35%;40%;45%計算,標準根據班額大小確定。專職教師為人均的30%。(註:崗位津貼根據班主任津貼標準和崗位特點浮動,)
3、超課時津貼約占總額的15%(總額-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
學校各工作量均折算成課時,超過平均課時部分工作量發給超課時津貼,每課時津貼根據超課時津貼總額和超工作量總額計算
4、教育教學成果獎占總額的45%
分教學質量獎和特殊獎。教學質量獎=教育教學成果獎(45%)-特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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