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是根據已經沅陵縣人民政府同意的《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所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 發布日期: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發布單位:沅陵縣人民政府
  • 總條數:共六條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沅政辦函[2009]117號
沅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檔案內容

縣人事局 縣財政局 縣教育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6號)和《懷化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印發<懷化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懷人發[2009]3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的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即普通國小、普通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以及承擔九年義務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中國小舉辦的特殊教育班)、工讀學校和完全中學的國中部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根據國辦發[2008]133號、湘政辦發[2009]46號和懷人發[2009]33號檔案規定,人事、財政部門依據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數量與結構、事業發展等情況,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的部分)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績效工資總量。
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由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見附屬檔案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每年年初由人事、財政部門核定一次。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隨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全縣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對所轄學校的績效考核辦法,並根據學校上年度的績效考核情況、工作人員數量與結構、地理位置、生員比例、寄宿制學校等因素,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具體核定各個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並做到合理統籌,實現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重點傾斜。各個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經學校主管部門核定後,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構成和分配辦法。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基礎性績效工資分為一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農村教師補貼兩項。各類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具體項目和標準由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確定,按月發放(全縣各類人員的一般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見附屬檔案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實行自主分配,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
(二)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根據全縣實際情況,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內,設立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項目,由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學校的艱苦程度確定不同等次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標準(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標準見附屬檔案3)。農村學校是指除縣城所在地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學校,即學校校址在鄉鎮村(不含沅陵鎮)的義務教育學校。在確定具體標準時,農村學校劃分為1—3類:距縣城很近的學校為一類;距縣城較遠的學校為二類;距縣城很遠、條件特別艱苦的學校為三類。一類農村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高出城裡學校10%;二類農村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高出城裡學校20%;三類農村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高出城裡學校30%。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按月發放。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的發放對象為農村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包括教師、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但不包括校長(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另行單列)。調入農村學校人員從調入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調出農村學校人員從調出的下月起停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原則。績效工資分配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是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是績效考核結果。教育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的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四)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程式與許可權。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具體分配方案要經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須在本校內公開。
(五)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校長的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要考慮校長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等因素,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學校規模、崗位職責確定具體標準,按月發放。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校長的績效工資平均水平可適當高於一般教師,校長績效工資的平均水平按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5倍確定。校長的績效工資高出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部分納入財政經費單列,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將高出部分單獨計算列入。納入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是指由政府或學校主管部門正式任命或聘用的學校行政正職。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須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
四、其它相關政策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後,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中國小教齡補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工讀學校補貼等特殊崗位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繼續按國家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不再單獨發放,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分配。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或者將班主任工作折算為工作量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核算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將班主任津貼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績效工資實施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許可權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檔案下發前,學校發放的住房、醫療等改革性補貼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範圍,另行規範。在國家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五)經批准同時受聘到管理、教師或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確定基本工資的崗位執行。執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的校長,其績效工資已按校長績效工資分配,不得再按專業技術崗位實施績效工資。
(六)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退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退職)費的基數。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退職)人員,按其現執行離退休費待遇的職務執行生活補貼。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的具體標準按隸屬關係分別由縣人事、財政部門確定。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確定辦法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和湘紀發[2009]13號檔案規定執行。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從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按當地機關同類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確定;從教師(專技)崗位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參考退休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生活標準及相應比例關係確定(標準見附屬檔案4)。建國前參加工作,按國發[1986]26號、中辦廳字[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等檔案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起義人員、老工人的生活補貼按機關同類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確定。
(七)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同時,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結合本地實際已採取過渡性辦法實行暫行統一補貼。為維護國家和省里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全縣義務教育學校一律要嚴格按湘政辦發[2009]46號檔案規定實施績效工資,原有過渡性辦法即行廢止。
(八)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範圍,包括非義務教育學校在內的其他事業單位不屬於此次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的範圍。但在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其他事業單位尤其是非義務教育學校相關待遇要予以統籌考慮,在中央和省里有關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出台前,我縣包括非義務教育學校在內的其他事業單位仍按過渡性辦法執行暫行統一補貼政策不變。
五、經費保障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財政部門要大力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二)義務教育學校要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加強學校執行情況的監督,堅決杜絕“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現象。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六、組織實施
(一)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省、市實施意見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一級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段雲鵬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向洪振、副縣長莫小平任副組長,張俊、張興祥、向衛國、周勝勇等同志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設縣人事局),周勝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相關部門要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進度和要求,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強工作聯繫和指導。人事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資金落實到位。教育部門要嚴格督促學校落實各項政策。9月中旬,開展業務培訓,9月30日前實施到位,12月檢查驗收。人事、財政、教育三部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肅紀律,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嚴格按工作進度要求指導和督促學校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五)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在組織實施中,要特別關注社會各方面的反映,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一旦發現苗頭,要及時研究處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本實施辦法由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根據工作職能職責分別解釋。
附屬檔案:1、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標準計算表(一)
2、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一般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二)
3、沅陵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貼標準(三)
4、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四)
附屬檔案1
崗 位
津貼補貼計算公式
管理人員
參照本級同類公務員標準
副 高
參照本級管理6級標準+管理5級與6級標準差額的25%
中 級
參照本級管理8級標準+管理7級與8級標準差額的25%
助理及以下
參照本級管理9級標準
工勤人員
參照本級機關工勤人員標準
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標準計算表
附屬檔案2
沅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一般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
副高
中級
助理及以下
工勤人員
標準
750
560
485
485
單位:元/月
說明:基礎性績效工資隨學校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附屬檔案3
沅陵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貼標準 單位:元/月
一類
二類
三類
副高
75
150
225
中級
56
112
168
助理及以下
49
98
147
工勤人員
49
98
147
說明:農村教師補貼標準隨基礎性績效工資的調整相應調整
附屬檔案4
沅陵縣義務教育
學校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崗 位
生活補貼計算公式
管理人員
參照本級機關同類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副 高
參照本級管理6級標準+管理5級與6級標準差額的25%
中 級
參照本級管理8級標準+管理7級與8級標準差額的25%
助理及以下
參照本級管理9級標準
中教4-5
小教2-3
中級標準+副高與中級標準差額的25%
中教6級以下
小教4級以、
中級標準(離、退休人員標準)
工勤人員
參照本級機關同類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退職人員
參照本級機關科員標準的75%(退休人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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