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58號)、《關於貴州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黔人社廳發〔2009〕2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盤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 根據:黔府辦發〔2009〕58號
  • 實施:2009年1月1日
  • 目的:做好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三、績效工資的分配,四、相關政策,五、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六、組織實施,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含教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下同)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核定盤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核定。
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額度和盤縣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績效工資總量每年調整一次,原則上要求在當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除基本工資額度外的績效工資調整時,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統一部署。
(二)義務教育學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不再執行年終一次性獎金政策。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縣教育局具體核定各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
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主要採取下列措施。
1、取消違規的津貼。各單位利用“小金庫”資金、違反規定利用政府非稅收入等發放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各單位超過規定範圍和標準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部分,一律予以取消;各單位在清理津貼補貼過程中未按要求如實上報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縣紀委、組織、編委辦、監察、財政、人事、審計部門負責對清理取消違規津貼補貼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歸併津貼補貼項目。對取消違規津貼補貼後的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不包括國家出台的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進行歸併。除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補貼、禁食豬肉補貼、高層次人才補貼、獨生子女保健費、離休幹部取曖費、離休幹部健康療養費,高齡補貼、紅軍保健費和建國初期部分退休幹部生活費等項目外,省及省以下各級各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發放的津貼補貼項目予以歸併,歸併的津貼補貼項目見附表一。嚴格禁止在歸併時藉機提高津貼補貼標準。
3、暫時保留並另行規範改革性補貼。各單位上報的已經發放的改革性補貼,即根據規範職務消費和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需要發放的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外,暫時予以保留,不納入歸併範圍,暫時保留的改革性補貼有住房公積金、住房增量補貼等。在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期間,各單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對改革性補貼的規範,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審計廳的部署執行。
(三)縣教育局具體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結合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和農村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合理統籌,實現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要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按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分別設定崗位津貼。適當確定崗位津貼的最高等級與最低等級之間的比例,具體標準由縣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分級確定,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拿出一定的額度,設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貼和班主任津貼,具體標準由縣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統一確定。具體確定各類標準時,要綜合考慮義務教育學校的條件艱苦程度及教師的責任、工作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其餘部分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縣教育局在縣人事、財政部門核定內,各義務教育學校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具體項目可設定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給予傾斜。
(二)縣教育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的內部考核的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按照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三)各義務教育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後,報縣教育局批准,送縣人事部門備案,在本校公示。
(四)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的崗位津貼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縣教育局從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拿出一定額度,設定校長津貼。具體發放校長的績效工資時,由縣教育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按照有關規定,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原國家規定及各義務學校自行提高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要認真研究,按照促發展、保穩定的原則和要求,由學校統籌考慮,可以參照本辦法實施績效工資。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省有關檔案執行。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縣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各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
(六)條件艱苦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範圍的劃定,由縣教育局商縣人事、財政部門確定。
(七)崗位等級(職務)變動人員,從崗位等級(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新聘崗位等級(職務)的崗位津貼標準執行。未明確崗位等級(職務)的人員,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八)新聘用人員在見習期內,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費待遇對應的崗位等級(職務)執行相應的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十)2009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前執行績效工資標準,退休後,從執行退休費當月起按相應的退休人員補貼標準執行。
(十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退職人員,參照盤縣公務員規範津貼補貼後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給予退職人員生活補貼。
(十二)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十三)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上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十四)在職人員連續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連續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十五)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養、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

1、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擔的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財政要統籌使用上級財政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增量,優先安排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2、要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縣財政,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3、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縣教育局審核後,由縣財政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制定的本實施辦法。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辦公室制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報六盤水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辦公室批准的同時,報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辦公室備案。
(二)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08〕15號)的要求,縣教育局要根據《關於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實施意見》,結合盤縣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制定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教師績效考核的實施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盤縣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工作預案,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四)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地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各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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