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市政府辦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 頒布單位: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 轉發單位:市政府
  • 頒布號:安府辦發〔2009〕91號
  • 實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主要內容,實施範圍和時間,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績效工資的分配,相關政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實施績效工資中的有關問題,受行政刑事處分人員待遇問題,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

市直義務教育學校: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58號)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我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含教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下同)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市直機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額度變化和市直機關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績效工資總量每年調整一次,在當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除基本工資額度外的績效工資調整時,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統一部署。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工作結合進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市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教育部門具體核定所屬各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

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按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分別設定崗位津貼。崗位津貼的最高等級與最低等級之間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標準由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按月發放。(見附表1)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先拿出一定額度,設定班主任津貼,具體標準由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統一確定。具體確定各類別標準時,綜合考慮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責任、工作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其餘部分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教育部門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範圍內,按義務教育學校的實際情況核定。義務教育學校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具體項目可設定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給予傾斜。
(二)教育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按照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三)義務教育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後,報教育部門批准,送人事部門備案,在本校公開。
(四)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的崗位津貼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育部門從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拿出一定的額度,設定校長津貼。具體發放校長的績效工資時,由教育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按照有關規定,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原國家規定及義務教育學校自行提高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退休(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市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見附表2)
(四)實施績效工資後,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

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

(一)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要納入財政預算。市級財政部門要統籌使用上級財政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增量,優先安排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財政部門要大力開展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二)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教育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實施績效工資中的有關問題

(一)崗位等級(職務)變動的人員,從崗位等級(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所聘崗位等級(職務)的崗位津貼標準執行。未明確崗位等級(職務)的人員,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二)新聘用人員在見習期內,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在職人員按實際聘任的崗位等級(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津貼標準。退休人員按退休費待遇對應的崗位等級(職務)執行相應的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四)2009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前執行績效工資標準,退休後,從執行退休費的當月起按相應的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
(五)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六)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七)在職人員連續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連續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受行政刑事處分人員待遇問題

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退休人員停發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組織實施

(一)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市直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工作預案,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附表一: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在職人員崗位津貼標準.doc
附表二:安順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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