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補貼

高齡補貼

高齡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齡補貼
  • 外文名:Old Age Allowance
  • 面向人群:高齡老人
  • 報送材料:退休批文
  •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政策介紹,辦理流程,達標,制度建立,相關新聞,

政策介紹

高齡人補貼,對於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高齡人津貼按照“低標準、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養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本市戶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周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現市區高齡補貼標準為每月60元。1996年決定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享受優撫待遇的範圍,從1996年起除了百歲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外,大連首次將90到99周歲的老年人也劃入長壽補貼範圍,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補貼。各地百歲老人補貼不同,最低為100元,部分發達城市110 元~200元之間。

辦理流程

1 檔案依據:閩人險[1996]6號、閩財事[1996]140號。
2 報送材料:退休批文。
3 辦理程式:
(1)享受對象:滿70周歲或以上的退休幹部(所需條件);
(2)原所在單位或本人持退休批文到退幹辦理審批手續;
(3)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公司按月發放。
4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達標

《民政部關於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先行地區的通報》(民函〔2010〕111號)(下稱《通報》)。
據《通報》顯示,現省級層面建立80歲以上高齡津(補)貼制度的有北京等7個省(區、市),其中按月發放的有6個:北京天津黑龍江上海雲南寧夏等6個省(區、市)。省級層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級層面建立80歲以上高齡津(補)貼制度的有山西省長治市等21個市(區、州、盟、縣),其中按月發放的有11個。

制度建立

2016年8月,民政部通報了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的情況,其中,26個省(區、市)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
在高齡津貼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6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
在養老服務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
在護理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西藏、新疆等17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

相關新聞

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江蘇無錫舉行的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上表示,加大資金投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是今後我國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之一。
他透露,我國將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
與此同時,我國還將完善政府供養制度,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採取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建立高齡補貼制度,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範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他表示,我國還將積極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闢長期護理保險業務。增強民眾長期護理保險意識,減輕長期高額護理費用壓力。
2010年初,甘肅省出台政策指出,從2010年起省政府將對百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高齡生活補貼,並頒發百歲老人壽星證;市州對95-99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700元的生活補貼;縣區對90-94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500元的生活補貼。
如今,80歲以上老年人也將納入高齡補貼保障範圍。根據民政部相關精神,甘肅省民政廳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事業及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在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財政補助、社會融資、供水供電供熱、免費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優待老年人的政策。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保障其生活標準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高齡補貼制度且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範圍,提高發放的層級,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對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其入住養老機構或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對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組織,給予一次性或者分期建設補貼,以及一定的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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