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實施方案

景德鎮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實施方案

景德鎮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4〕15號)、《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景府發[2012]1號)精神,加強我市老齡工作,保障老年人權益,使他們能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現制定我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高齡老年人補貼對象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實行低標準全覆蓋,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高齡老年人補貼制度及自然增長機制。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條件確定補貼對象,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
二、補貼範圍
凡持有景德鎮市城鄉居民戶口,年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均屬補貼範圍。
三、補貼標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陶瓷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對持有本地戶口年滿80至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給50元的高齡補貼;90至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給100元的高齡補貼;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給300元高齡補貼。
四、申報和審批程式
(一)申報。80周歲以上老年人申領高齡補貼,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所在村(居)委會申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無身份證的,應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二)初審。村(居)委會收到申報表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高齡老年人的基本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審查申報人的年齡是否符合規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與戶口登記相一致,尤其要對申報的高齡老年人是否健在予以確認。同時,將本村(居)所有申報對象在村(居)委會公示欄上至少公示3天。無異議後,村(居)委會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對象的申報表、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經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高齡老年人健在證明等材料上報鄉鎮(街道)民政辦。
(三)複審。鄉鎮(街道)民政辦要對各村(居)委會上報的材料逐一進行複審,對有疑問的申報對象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同時對各村(居)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將本鄉(鎮、街道)所有申報對象在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上至少公示3天。無異議後,鄉(鎮、街道)民政辦提出複審意見,將符合條件對象的所有申報材料上報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
(四)審批。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要加強與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聯繫,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批准其享受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並說明理由。
五、資金籌措和發放
各縣(市、區)、市陶瓷工業園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管理、發放、籌集。除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在市社保局領取養老金的高齡老年人補貼資金由市本級財政負擔外,其它由當地財政各自負擔,每年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
六、監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補貼對象辭世或戶口遷出轄區的,其補貼從次月起停發。補貼對象跨年齡段時,須重新申報獲批後方可享受高年齡段的補貼政策。
對享受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待遇的人員,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每半年複審一次,並將補貼對象情況在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眾的監督;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要每年普查一次。複審、普查情況需存底備查。市老齡辦要每年抽查一次。重點核實申報人是否健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三)鄉(鎮、街道)需保證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專款專用,按季按時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在辦理、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工作中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鄉(鎮、街道)及村(居)委會應當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分級對高齡補貼發放工作資料(含公示拍照存檔資料)歸類、補貼對象一人一檔,妥善保存。
(六)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應全額用於高齡老年人本人,贍養人及其他人員不得占用或挪用,不得瞞報或遲報老年人去世情況。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確保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落到實處。80周歲以上高齡補貼制度的建立,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全社會高齡老年人的關懷,做好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對構建和諧平安瓷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把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列為當地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真正把這一保障和改善高齡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民心、德政工程辦實、辦好。
(二)要認真調查統計,確保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準確無誤。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涉及人員廣、補貼資金量大、工作任務重。各地要集中時間,落實專人,認真做好8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調查統計和登記工作,並及時做好新增人員申報、死亡人員上報等工作,做到調查統計不錯不漏,申報材料真實可靠,發放補貼及時到位。
(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及時上報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情況。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不低於市級補貼標準的原則,制定具體的補貼標準和發放管理辦法,報市民政(老齡)部門備案。各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要在每年年底將本地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的發放人數及金額情況上報市老齡辦。
(四)本方案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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