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意見

2015年5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27號印發《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發放範圍、發放標準、經費渠道、發放辦法、工作要求6部分。發放範圍是: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本意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5〕2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18日
  • 施行時間:2015年7月1日
通知,意見,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建立經濟困難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等三個意見的通知
成辦發〔2015〕27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建立經濟困難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成都市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意見》、《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8日

意見

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市政府《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6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通過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加快完善我市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推進適度普惠型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不斷提高全市高齡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二、發放範圍
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發放標準
由市老齡辦會同市財政局提出高齡津貼發放最低指導標準,由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下同)分年齡段自行確定具體發放標準,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經費渠道
高齡津貼資金納入區(市)縣級財政預算,定期發放。市級財政根據各區(市)縣實際發放補貼總額按比例給予資金補助(成都高新區自行承擔)。其中,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按發放總額的20%給予補助;對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和成都天府新區按發放總額的30%補助;對青白江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按發放總額的60%給予補助。
五、發放辦法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區(市)縣政府是工作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個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查、區(市)縣老齡辦核准後定期發放的程式辦理。實施細則由各區(市)縣制定並報市老齡辦和市財政局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高齡津貼制度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執行高齡津貼制度的具體工作方案,抓好貫徹落實。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財政部門要確保高齡津貼所需資金足額安排和及時撥付;老齡部門要督促高齡津貼及時、安全發放到位;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定期開展檢查和監督,對套取、截留、擠占、挪用、滯留和不按規定發放的要嚴肅處理。
(三)健全制度,規範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高齡津貼制度,對發放對象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統計報告制度,切實加強登記造冊、統計台賬、檔案管理等基礎工作,確保高齡津貼發放工作規範有序。
(四)廣泛宣傳,擴大影響。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我市高齡津貼制度的發放範圍、標準和程式,做到家喻戶曉,不斷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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