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屬學校教師年度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試行)

為加強對市屬學校教師隊伍的“嚴管厚愛”,進一步完善教師年度績效考核,提振教師精氣神與活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屬學校教師年度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6日
  • 發布單位:福州市教育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 ,政策解讀,

全文

一、考核對象
  1.市屬公立中國小、職業中專學校和幼稚園在編在崗的教師、編外契約教師。
  2.執行中國小工資制度的市屬教育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考核時間
  教師年度績效考核以學年為時間單位,根據教師每學年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考核指標
  考核採用量化賦分的方式,各項指標總分為100分。各級各類學校依據本校(園)工作實際研究細化考核評價標準和內容,並經教代會審議通過。
  1.師德師風水平(合格)。按照《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福州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等相關規定考核。
  2.教育教學常規(30-40分)。重點考核出勤、課時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課堂教學、學生髮展指導、家校聯繫等情況。
  3.教育教學業績(30-45分)。重點考核教育教學業績、示範引領、任教班級獲獎、指導學生競賽、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團隊合作、學生(家長)評價等情況。
  4.個人專業發展(5-15分)。重點考核承擔公開教學活動、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個人獲獎等情況。
  5.承擔急難險重任務(5-10分)。重點考核承擔學校行政工作、承擔學校臨時性重要任務等情況。
  四、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由教師代表、工會、紀檢和中層以上幹部組成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學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制定、考核結果審定及相應獎勵金分配工作。
  五、考核結果套用
  1.在校長、書記獲評優秀等次的學校中,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教師(考核分值80分及以上,由學校綜合考評後確定20%的優秀等級人員,其中高級教師不低於85分,下同)獎勵7000元,考核稱職的教師(考核分值在65分以上、優秀等次以下,下同)獎勵4000元。
  2.在校長、書記獲評良好等次的學校中,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教師獎勵6000元,考核稱職的教師獎勵3000元。
  3.在校長、書記獲評合格等次的學校中,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教師獎勵5000元,考核稱職的教師獎勵2000元。
  4.對考核基本稱職的教師(60-65分),當年取消年終績效獎金和各種評先評優資格。
  5.對考核不稱職的教師(60分以下),當年取消年終績效獎金,暫緩一年晉升職務,且參加福州教育研究院組織的不少於50學時的學習培訓,必要時調離教師崗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6.對師德師風不合格的教師按照《福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的通知》(榕教綜〔2019〕177號)的相關辦法處理。
  六、有關事項
  1.各學校根據本方案修改完善教師年度獎勵性績效考核標準與辦法,並於2020年8月31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2.對於校長、書記不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的單位,特教學校教師參照校長、書記考核等次為良好的單位給與相應獎勵,其餘學校、執行中國小工資制度的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參照校長、書記考核等次為合格的單位給與相應獎勵。
  3.原有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不變並按月發放,另外根據每年校長、書記、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核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撥付到學校。2019-2020學年按原教師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標準進行考核,結合年度校長、書記考核結果按照本方案給予不同層次的獎勵和處理。2020-2021學年按照新修訂的評價標準執行。
  4.對於非教師序列人員,學校參照本方案進行考核和獎勵。
  5.各縣(市)區、市屬其他行業辦學校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印發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福州市屬學校教師年度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試行)》的通知
市屬學校:
  為了進一步完善教師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提振廣大教師幹事創業精氣神,紮實推動教育質量提升,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教育局制定了《福州市屬學校教師年度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政策解讀

《方案》考核對象指哪些人
  執行中國小工資制度的市屬教育事業單位
  1.市屬公立中國小、職業中專學校和幼稚園在編在崗的教師、編外契約教師。
  2.執行中國小工資制度的市屬教育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
  具體考核哪些內容
  考核採用量化賦分的方式,各項指標總分為100分。各級各類學校依據本校(園)工作實際研究細化考核評價標準和內容,並經教代會審議通過。
  1.師德師風水平(合格)。按照《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福州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等相關規定考核。
  2.教育教學常規(30-40分)。重點考核出勤、課時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課堂教學、學生髮展指導、家校聯繫等情況。
  3.教育教學業績(30-45分)。重點考核教育教學業績、示範引領、任教班級獲獎、指導學生競賽、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團隊合作、學生(家長)評價等情況。
  4.個人專業發展(5-15分)。重點考核承擔公開教學活動、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個人獲獎等情況。
  5.承擔急難險重任務(5-10分)。重點考核承擔學校常規性行政工作、承擔學校臨時性重要任務等情況。
  考核結果如何運用
  1. 在校長、書記獲評優秀等次的學校中,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教師(考核分值80分及以上,由學校綜合考評後確定20%的優秀等級人員,其中高級教師不低於85分,下同)獎勵7000元,考核稱職的教師(考核分值在65分以上、優秀等次以下,下同)獎勵4000元。
  2. 在校長、書記獲評良好等次的學校中,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教師獎勵6000元,考核稱職的教師獎勵3000元。
  3. 在校長、書記獲評合格等次的學校中,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教師獎勵5000元,考核稱職的教師獎勵2000元。
  4. 對考核基本稱職的教師(60-65分),當年取消年終績效獎金和各種評先評優資格。
  5.對考核不稱職的教師(60分以下),當年取消年終績效獎金,暫緩一年晉升職務,且參加福州教育研究院組織的不少於50學時的學習培訓,必要時調離教師崗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6.對師德師風不合格的教師按照《福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的通知》(榕教綜〔2019〕177號)的相關辦法處理。
  《方案》如何實施
  學校成立由教師代表、工會、紀檢和中層以上幹部組成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學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制定、考核結果審定及相應獎勵金分配工作。並於2020年8月31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對於校長、書記不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的單位,特教學校教師參照校長、書記考核等次為良好的單位給與相應獎勵,其餘學校、執行中國小工資制度的市屬教育事業單位人員參照校長、書記考核等次為合格的單位給與相應獎勵。
  對原有績效工資有影響嗎?
  原有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不變並按月發放,另外根據每年校長、書記、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核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撥付到學校。2019-2020學年按原教師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標準進行考核,結合年度校長、書記考核結果按照本方案給予不同層次的獎勵和處理。2020-2021學年按照新修訂的評價標準執行。
  縣(市)區、市屬其他行業辦學校如何實施
  各縣(市)區、市屬其他行業辦學校可根據實際,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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