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492號令)(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令號:國務院第492號令
  • 類型:地震
編制目的,目錄分類,編制要求,

編制目的

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關鍵”。為落實《條例》和《通知》精神,體現“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區域統一、規範管理”的工作要求,組織開展中國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編目工作,指導和規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各市、縣地震工作部門和中國地震局直屬各事業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編目工作,特編制《中國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目錄分類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原則上分為四級類目,分為固定類目和非固定類目兩種,各單位在精簡適當的原則下,可根據需要擴展或縮減目錄層次。固定類目由本《規範》確定,不能隨意變更;非固定類目由各單位根據需要自行設定或決定取捨。
信息公開目錄按中國地震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兩級分別進行編制。本分類為中國地震局分類編目方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在分類編目上應依照本規範。各市、縣地震工作部門和中國地震局直屬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範開展相關工作。
(一)一級類目設定(固定類目)
一級類目為固定類目,是中國地震局名稱,以區分不同單位的政府信息。
(二)二級類目設定(固定類目)
二級類目為固定類目。設定為中國地震局機構職能類、法規檔案類、規劃計畫類、行政職責類和業務動態類。擴展或縮減由中國地震局統一考慮。
(三)三級類目設定(非固定類目)
三級類目為非固定類目。建議機構職能類的下位三級類目可分為機構職責、機構信息、領導介紹、機構設定、其他五類;建議法規檔案類的下位三級類目可設定為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其他檔案三類;建議規劃計畫類的下位三級類目可設定為規劃、計畫兩類;行政職責類主要體現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包含中國地震局行政執法職權和其他服務事項,建議行政職責類的下位三級類目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按照業務領域劃分為不同的行政職責類別。建議業務動態類的下位三級類目可設定部門動態和結果公示兩類。
(四)四級類目設定(非固定類目)
四級類目為非固定類目。建議機構設定類下位四級類目劃分為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和其他三類;建議法律法規類的下位四級類目可按照制定機關和效力的不同劃分為法律、法規、規章三類;建議規劃類的下位四級類目可根據規劃的時間長短劃分為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建議計畫類的下位四級類目可劃分為工作計畫、實施方案、預算安排和其他;建議行政職責類的下位四級類目可劃分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其他行政執法職權和其他。
需要說明的是,行政職責類的下位三、四級類目,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的繁簡情況靈活處理。
中國地震局公開信息內容規範可參見本規範附1。

編制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由編制說明和目錄核心元數據兩部分組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表現形式有兩種,紙質目錄(紙質目錄樣本詳見本規範附2)和電子目錄。紙質目錄由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索引號、生成日期等4項核心元數據組成;電子目錄設定從管理和檢索體系的完整性出發,應包含全部核心元數據。
(一)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是目錄前面用以說明目錄編制目的和作用的說明。它包括編制目的、入編範圍、核心元數據釋義、目次、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入編範圍用來說明入編信息發布的時間範圍和本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入編情況。
(二)核心元數據
目錄核心元數據由以下14項組成:信息名稱、文號、內容概述、關鍵字、索引號、載體類型、記錄形式、公開形式、公開類別、公開責任部門、生成日期、公開日期、信息有效性和備註。它又分為必填項和選填項,其中信息名稱、內容概述、關鍵字、索引號、公開形式、公開類別、公開責任部門、生成日期、公開日期、信息有效性等10項為必填項;文號、載體類型、記錄形式、備註等4項為選填項。
核心元數據填寫樣例參考本規範附3。
1.信息名稱(必填項)
信息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是表達信息中心內容、形式特徵的名稱。無論信息以何種格式出現,如文本、圖表等,都必須要有信息名稱。如果信息是檔案形式,則信息名稱就是該信息正式公開的標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如該信息沒有正式標題,則應創建一個儘量簡短準確的標題作為信息名稱。信息名稱不得使用簡稱或別名。
2.文號(選填項)
文號是檔案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賦予檔案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字號、標準規範檔案的統編號等。
3. 內容概述(必填項)
內容概述是對信息內容的解釋和說明,用來幫助使用者確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內容概述應包括:主要內容、重要數據和有必要說明的事項等。
內容概述應儘可能簡潔,一般控制在100字以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內容概述為:該條例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公開的主體、主動公開的範圍、依申請公開制度不予公開的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內容。
4. 關鍵字(必填項)
關鍵字是為了更方便公眾查找而設立的一個用於信息索引和檢索的核心元數據。它是一組表達某一主題具有代表性的習慣性用詞,它可取自信息的題名或正文用以表達信息主題並具有檢索意義的非規範化的詞或詞組,也可以是公眾已認同的俗語。在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過程中,每條公開信息可標註2-10個關鍵字。
5. 索引號(必填項)
索引號是為信息索引方便所賦予的一組代碼。索引號總長度為18位字元,由前段碼、分隔設定和後段碼組成,分隔設定是“/”。前段碼是索引號中字元“/”之前的部分,表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機構編碼,後段碼是索引號中字元“/”之後的部分,包括編碼類型“ZK”字元、目錄編制年份、流水號四個部分,後段碼各部分之間用“-”相連。索引號的結構為:前段碼/ZK-目錄編制年份-流水號。
索引號編碼方法詳見本規範附4。
6. 載體類型(選填項)
載體類型是指信息的物理載體。載體類型統一為紙質、膠捲、磁帶、磁碟、光碟等。
7. 記錄形式(選填項)
記錄形式是指信息的記錄類型,包括文本、圖表、照片、影音等。
8. 公開形式(必填項)
公開形式是指信息公開的渠道。例如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大廳、政府公報、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便民手冊、新聞發布會、檔案館檔案查閱中心、圖書館、報紙、廣播、電視等。
9. 公開類別(必填項)
公開類別是指政府信息的公開種類,它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的公開類別僅限於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10. 公開責任部門(必填項)
公開責任部門是指信息的責任者。信息為一個機構發布時,該機構為公開責任部門。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發布時,檔案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公開責任部門;非檔案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公開責任部門。公開責任部門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11. 生成日期(必填項)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形成的時間。對於政府檔案,生成日期即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準;對於非檔案類的信息,生成日期指該信息可被公眾完整獲得的起始時間。如視聽資料類的政府信息應當以視聽資料編輯完畢之日為形成之日。
12. 公開日期(必填項)
公開日期是指信息面向社會公開的日期。
13. 信息有效性(必填項)
信息有效性是指該條信息在當前是否仍然有效,分為有效、無效兩類。這要求相關責任部門定期對本機構已公布的信息及時進行有效性維護。
14.備註(選填項)
備註用以填寫其他需要特別註明的信息。
四、目錄更新與維護要求
中國地震局和各省級地震工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必須建立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持續更新維護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更新。
電子目錄保持實時更新;紙質目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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