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查閱、利用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編制排浦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我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採用主題分類方法,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19個類別,即:
(1)組織機構簡介
(2)綜合政務
(3)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4)財政、金融、審計
(5)國土資源、能源
(6)交通、工業、信息化
(7)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氣象
(8)商貿、海關、旅遊、服務業
(9)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10)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11)科技、教育
(12)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13)衛生、計畫生育、婦女兒童
(14)勞動、人事、監察
(15)公安、安全、司法
(16)民政、扶貧、救災
(17)民族、宗教
(18)對外事務、港澳台僑工作
(19)國防、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我鎮在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