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1983年8月,國務院批轉國家地震局"關於省、市、
自治區地震工作機構的管理體制調整改革的報告"後,四川省地震工作實行國家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四川省地震局既是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設定
機關機構
辦公室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和活動組織;負責起草上報中國地震局、省委、省政府重要檔案;負責督促重要部署、領導批示及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四川省地震局網站;負責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省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保衛、消防、人防、房產、信訪等工作;負責公文、電子政務、機要、檔案、保密、密碼、信息安全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年鑑、志書編纂和信息刊物工作;承擔局值班室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負責機構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幹部隊伍管理及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組織實施幹部職工考核;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負責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員招錄(聘)、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專家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承辦政審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服務保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與財務處組織編制實施全省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局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改革;擬訂發展與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國庫支付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預算、決算管理和基本建設管理;管理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投資和專項資金;負責重大專項和重點項目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監管;負責財務檢查;負責地震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公積金管理;負責監管國有資產經營性活動;指導、監督財務核算中心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學技術處、外事辦公室(合署辦公)組織編制實施地震科技發展工作規劃;推進地震科技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研究和科技基礎性工作;組織管理重點地震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地震科技成果及推廣套用工作;協助局科技委開展工作,承擔日常事務;負責聯繫四川省地震學會,管理學術期刊;負責地震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負責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預報處負責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訂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和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組織全省震情監視跟蹤和重大震情會商;組織指導震後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地震預測意見,承擔分析預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監測預報、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烈度速報工作;管理水庫地震的監測預測工作;負責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管理與保護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地震監測預報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套用;指導台站管理中心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市縣工作處(合署辦公)指導全省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規劃建立全省震災預防工作體系;指導和監督全省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省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管理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管理和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組織指導全省防震減災知識的社會宣傳教育;管理組織震害防禦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套用;負責全省強震動觀測台網建設和運行管理;承擔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震害預測及震時災情收集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協同指導地震災區重建;組織開展全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和政策;推進依法行政;擬定全省防震減災地方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地震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工作;綜合協調市(州)、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市縣防震減災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省政務服務中心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救援處指導全省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管理省級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全省地震應急預案建設;牽頭組織全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組織管理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組織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四川省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重大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社區地震搜救志願者工作;聯繫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指導地方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指導省級專業救援隊伍訓練基地建設和運行;參與省內地震救援工作;組織地震應急救援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套用。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處組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中國地震局、省委省政府和四川省地震局重大決策部署中的問題;監督處級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對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對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及重大項目等進行審計監督;對四川省地震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指導在蓉單位和局機關黨的建設;受黨組委託,指導下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辦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作;指導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承辦局和省直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貫徹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局離退休幹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局下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在蓉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離退休幹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預報研究所承擔全省地震長、中、短臨的分析預報工作,以及與地震預報相關的課題項目、實用技術的研究;組織震情會商,編寫會商報告;開展地震異常的調查核實、跟蹤研究;參加大震現場考察和觀測資料檢查評比工作;負責震情值班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監測研究所承擔大震速報、地震快報、地震旬報編印、台網目錄彙編、成都遙測地震台網管理、全省地震台網觀測技術指導、大震現場考察工作;開展地震觀測實用技術研究、相關課題攻關研究工作,參加觀測資料檢查、評比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減災救助研究所承擔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數據資料的收集、管理和服務;負責計算機網路中心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地震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播;負責省防震減災指揮系統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大震現場圖像的傳輸工作,開展地震應急技術、實用技術,以及相關課題的研究。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水庫地震研究所承擔水庫誘發地震研究、水庫遙測地震台網建設及管理、水庫地震監測有關遙測技術和儀器設備的研製開發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工程地震研究院承擔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勘察與地震動參數套用開發工作;承擔強震觀測管理工作,承擔地震現場考察和震災評估等應急任務。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機關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後勤保障、物業管理和圖書資料管理。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下屬機構
測繪工程院承擔大地形變台網的監測工作;負責所屬形變地震台的管理;開展地殼形變與斷層活動、地震關係的研究;承擔大震後的形變監測任務;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地震應急保障中心負責局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訓練基地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局應急通信系統的管理、維護和震後快速行動;負責局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主要技術工作;承擔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救援行動相關技術保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康定地震中心站承擔康定、姑咱、九龍、道孚、甘孜、鄉城、巴塘、雅安等地震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震情監視、分析預報、資料收集、上報、交換工作;參與轄區內破壞性地震現場考察;承擔所轄台站觀測質量評比、台站最佳化改造和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西昌地震中心站承擔西昌、小廟、冕寧、鹽源、木里、昭覺等地震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震情監視、分析預報、資料收集、上報、交換工作;參與轄區內破壞性地震現場考察;承擔所轄台站觀測質量評比、台站最佳化改造和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攀枝花基準台承擔仁和、南山、紅格等地震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震情監視、分析預報、資料收集、上報、交換工作;參與轄區內破壞性地震現場考察;承擔所轄台站觀測質量評比、台站優最佳化改造和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成都地震基準台承擔成都、江油、松潘、馬爾康等地震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震情監視、分析預報、資料收集、上報、交換工作;參與轄區內破壞性地震現場考察;承擔所轄台站觀測質量評比、台站優最佳化改造和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地震儀器研究所承擔地震觀測儀器、無線傳輸設備、配件的研製與生產;以市場為導向,研製、生產相關設備或配件;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主要職責
(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授權,監督、檢查四川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或修訂與防震減災事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四川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畫的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民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四川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州)、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
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四川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與生產;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
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七)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
地震次生災害。
(八)承擔四川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領導下屬單位;管理市(州)、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範圍
(一)全省地震監測台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對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提出地震預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二)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
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定四川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四)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與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五)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六)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呂弋培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廣俊
副局長、黨組成員雷建成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李明
副局長、黨組成員呂志勇
巡視員王力
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於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四川省地震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凡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四川省地震局編制了《四川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的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也可以通過郵寄,或到本單位辦公地點獲取。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四川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方式公開:1.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公開政府信息2.通過郵寄方式獲得公開政府信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二十九號,單位名稱。3.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四川省地震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二十九號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二十九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30時—12:00時,14:00時—18:00時。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四川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名稱、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特別說明:
申請人申請獲取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檔案,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諮詢。
2.登記
本單位對於有效的申請給予登記並出具登記回執。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終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在法定時限內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答覆
收到申請後,能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給予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申請人。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1)屬於應當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需要延長公開期限的,應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期限。(2)屬於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並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3)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並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5)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並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如能作區分處理,將告知申請人,並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三)收費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將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具體費用標準參照《四川省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標準》執行。
三、監督救濟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四川省地震局紀檢監察審計處舉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二十九號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30時—12:00時,14:00時—18:00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