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規範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開內容,二、目錄編排體系,三、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四、監督保障,

一、公開內容

政府機構職能和領導名單。
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行政許可及辦事服務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
其他服務事項。
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目錄編排體系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索引號、信息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生成日期、發布機構、詳細信息
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
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三、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一)受理機構。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
辦公時間: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
(二)主動公開信息。
1.公開方式。主要通過本單位網站(網址為:http://www.×××.×××)、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屬於主動公開範圍,以本行政機關及本行政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通過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報送即可。
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網路下載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提交。
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到受理機構直接申請。
口頭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後生效。
2.申請的辦理。
登記審查。受理機構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辦理答覆。受理機構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答覆的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書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3.收費標準。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保障

(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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