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豐縣交通局
- 地區:寶豐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機構,目錄編排體系,主動公開,公開內容,公開時限,依申請公開,提出申請,申請處理,收費標準,
工作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縣交通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寶豐縣交通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機關正常辦公時間
通訊地址:寶豐縣城迎賓大道中段路南
目錄編排體系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流水號”四組代碼構成。
2、信息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縣交通局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
主動公開
公開內容
一、縣交通局簡介
二、縣交通局政務公開信息
三、縣交通局領導信息
四、縣交通局機構信息
五、相關數據信息
六、縣交通局年度工作打算及重點工作安排
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八、辦事指南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徵收
(三)行政處罰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寶豐縣交通局網站
2、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提出申請
填寫《寶豐縣交通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寶豐縣交通局網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寶豐縣交通局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寶豐縣交通局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寶豐縣交通局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處理。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覆。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收費標準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