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剛合作混合委員會協定

中、剛合作混合委員會協定是由剛果在1984年02月2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科技合作
  • 簽訂日期:1984年02月28日
  • 生效日期:1984年02月2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84年2月28日
生效日期1984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剛果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關係,簽訂本協定,條文如下:
第一條締約雙方決定建立中、剛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混合委員會,以下簡稱“混委會”。
第二條混委會由部長或副部長或其代表以及專家組成。
第三條混委會的任務是:
——促進和發展兩國在共同利益方面的合作;
——監督執行雙方共同承擔的義務;
——友好解決雙方在執行已簽訂的合作協定中可能發生的一切爭議。
第四條混委會為完成其工作,可設立必要的小組。
第五條混委會每兩年輪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人民共和國舉行一次會議。
第六條混委會組織會議的費用在互惠的基礎上解決。
第七條締約雙方的一方可以書面並通過外交途徑提出修改本協定。經雙方同意可予修改。
第八條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十年。如在期滿前六個月,締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定,本協定將自動延長十年,並依此順延。
本協定於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剛果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呂學儉艾梅·埃馬紐埃爾·尤加
(簽字)(簽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