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和貿易合作混合委員會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進一步促進兩國間的友好關係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經濟、技術和貿易領域內的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和貿易合作混合委員會的協定
  • 類型:協定
  • 性質:國家間協定
  • 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政府
簡介,內容,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進一步促進兩國間的友好關係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經濟、技術和貿易領域內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

內容

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混合委員會。
第二條
混合委員會的任務是:
一、檢查兩國間已簽協定的執行情況,這些協定是:
——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貿易協定
——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二、擴大兩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
三、檢查兩國提出的項目並確定項目的有關主管部門,了解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第三條
混合委員會會議每年輪流在北京和科威特舉行。
第四條
該委員會的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和科威特國財政部磋商安排。
第五條
本協定由雙方有關部門批准並相互換文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如在期滿六個月前,雙方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終止本協定,則本協定的有效期將自動延長五年,並依此順延。
本協定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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