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留養案,發生於186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準留養案
- 發生時間:1866年
- 涉及人物:李長勝
- 發生時期:同治五年
不準留養案,發生於1866年。
當年秋審,刑都還部會同九卿會審判此案為緩決案,同時聲明該犯雖母老丁單,因是兵丁斃命,題明不準留養。後該督咨文聲稱:李長勝犯事是在他告假途中發生的,且...
若先未過繼給人,到官後不準承繼留養。今王犯事前並未過繼給其胞叔,不準申請留養。至於承祀之條,專指毆事致死一類的人犯,和本案王魁因違反教令致母自盡擬...
書吏詐賊不準留養案 發生時期 同治五年 涉及機構 刑部 涉及人物 趙犯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直隸有刑書趙舉因索詐李奉祥錢文入獄。據...
刑者有嫁母不準留養案,發生於1841年。中文名 刑者有嫁母不準留養案 發生時間 1841年 發生地點 陝西省 發生時期 道光二十一年 ...
阿小貴,貴州人,系楊黨中謀逆案內汗符櫻叛犯阿青之孫,例應緣坐流徙,因當時阿小貴只有三歲,不能離母,殃辯其母朱氏系阿青之蒸紙犁民媳,又不在緣坐之列...
同時刑部還援引以前成案,指出罪犯如有兄弟,除非其兄弟有雙目皆瞎或手足斷折實系已成篤疾,始準衡情辦理留養外,概不準留養。崔真之兄崔有所患癱病,僅只殘疾,...
因王犯系孀母獨子,又有鄰族人等供,核於留養之例,且該犯因義憤殺人,按通常章程可於秋審判為可矜案,所以經三法司核准,準予王犯從寬免死照例枷責準留養親...
刑部接案後認為,依定例“卑幼致傷期功尊長不準聲請留養,若所犯情節實可矜憫,準於疏內聲明,恭候欽定”,至於子傷父母,情輕改緩人犯並無準予留養之規定。
本案張自得之母燕氏曾三次改嫁,已非從一守貞,雖然其後夫死去已逾二十年,只生張自得一子,家無次丁,情況屬實,仍不能夠以孀為守節之例準子留養。因此刑部...
因母老丁單準予留養之櫃只墓案例,殃辯認為本案廖馨受非故意行兇乾犯,既經改為監候,秋審情實二次改為緩決舉酷危,自應蒸紙道漿留養,故批准廖馨受請求,...
本案樊王氏生有三子,出繼之樊寶既可令其歸宗,發遣之樊沅遇恩赦亦可查詢其母子意思令其回籍,不能將其餘二子撇開不提,單將罪在“十惡”之子呈請留養。且樊...
刑部認為:查軍流遣犯獨子留養之例,象本案一樣,犯人身為人後,且嗣父母年老丁單,無後繼之人的,例內應準其申請留養。今巴犯系因竊計贓,擬軍。蒙古例內既...
有過成案,本案陸南觀雖有兄王士年,但素不往來,說明王士年與嫁母早巳“視同膜外”,沒有任何感情,勢難責令王士年奉養其母,所以奏準皇帝同意將陸南觀留養其...
道光元年皇帝批准了刑部的奏請,將翟小良照留養例枷責發落,準其存留承祀結案。 [1] 參考資料 1. 東方傳統文化研究院華夏文化研究所組織編寫 .中華法案大辭典...
保子身死一案,敬廷貴被判斬決後,奉旨改為緩決,後以親老丁單為殃辯由準予留養的先例,決定將徐還大照例枷號兩個月炒棵歸,責四十板,準其存留養親,仍追...
已改嫁,義絕於其父,但袁文義奉養其母二十餘年,殊堪矜憫”,並援引前此刑部辦理的子為嫁母救護情切毆斃人命一案,準其照例減等並奏準皇帝同意將袁文義留養...
駁案匯案圖書目錄 編輯 序 駁案新編 序 凡例 卷一 名例上 莊屯無差使旗人不準攜枷 遇赦累減斬犯不準重科 誣告叛逆被誣之人未決 不知是否獨子亦準留養 ...
死刑案件經清代會審制度秋審後朝審複審程式後,分四種情況處理:一情實、二、緩決,三、可矝,四、留養承嗣。 雍正年間制定的制度。即死刑犯為獨子,而祖父母、...
凡死罪人犯,經秋審留養者,應當開具所犯罪行及應存留養親緣由,奏聞請旨。經奏準留養者,則將死刑改處枷號兩月、杖責四十板。如斗殺等案有致死人命者,還要...
刑部江南司以唐效之貪利,主令烙屍裝縊並誣告他人,情節較重,駁令不準留養。刑部覆核此案時認為,對於誣告他人犯罪之誣告犯應否準予留養,應視所誣之罪名情況區別...
審辦此案,將李山兒依例發遣至打牲烏喇,並以李山兒之母劉氏雙目俱瞎,家無次丁為由,擬將李山兒削除旗籍,擯出府外,照“犯親篤疾”例伽責釋放,準其存留養...
刑部覆核此案時認為,李青山偏聽事主之言,將無辜良民拷打致傷,雖無嚇詐情事,但身為捕役,誣竊拷打良民,情節較重,決定以不準其留養結案。 [1] ...
留養又可分兩種:(1)隨案聲請,“定案時,系戲殺及誤殺、秋審緩決一次例準減等之案,並擅殺、斗殺情輕及救親情切、傷止一二處各犯,核其情節,秋審時應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