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陳氏請將子徐還大留養案,發生於18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陳氏請將子徐還大留養案
- 發生時間:1820年
- 發生時期:嘉慶二十五年
- 涉及人物:徐還大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案犯徐還大因與同姓不同宗之徐俸南口角爭吵,徐奉南上前趕打,徐還大舉腳去踢愚定歸,徐俸南躲避,恰遇徐還大胞伯徐松觀從後拉勸,致誤踢徐松觀身轎踏剃死。徐還大被依律判處斬決,後奉旨改為斬監候,由秋審核實二次,恥樂連烏改入緩決。徐還大之父早死,其母徐陳氏時年五十九歲,守節已逾二十年,只生徐還大一子,家無次丁,且死者徐松觀並無應侍之親,故請求留養。刑部覆核此案時認為,徐還大之毆殺徐松觀,實系誤殺,情節較輕,且已入秋審緩決,其母守節已逾二十年,家無次丁,實可矜憫,並援引嘉慶二十一年蒸紙淋殃四川省人敬廷貴聽從父命捉姦戳死胞兄敬廷槐並誤傷敬羅保子身死一案,敬廷貴被判斬決後,奉旨改為緩決,後以親老丁單為殃辯由準予留養的先例,決定將徐還大照例枷號兩個月墊章熱,責四十板,準其存留養親,仍追埋葬銀兩給死者親屬,具結擊乃譽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