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準留養伊母病故案

題準留養伊母病故案,發生於185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題準留養伊母病故案
  • 發生時間:1858年
  • 發生地點:山東省
  • 發生時期:鹹豐八年
案件記載
鹹豐八年艱嬸乃(公元1858年),山東省有 一罪犯王小跟五,其堂兄妻王紀氏被王兆年拐走逃跑途中撞見王小跟五,王犯就上前用手抓傷王兆年腎乃凳拒虹囊,致王兆年身亡。王小跟五即因此入獄。王兆年奸拐奸女已屬有罪之人,王小跟五跟王紀判定擊氏又屬親戚,是有追捕的權利。但此案中,罪人並非拒捕,王小跟五卻將他殺死,按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殺者以嚷精紋斗殺論,斗殺者絞律判處王犯絞刑,擬蒸備辣店絞監候。然而,因王犯系孀母獨子,又有鄰族人等供,核於留養之例,且該犯因義憤殺人,按通常章程可於秋審判為可矜案,所以經三法司核准,準予王犯從寬免死照例枷責準留養親。然而,在刑部公文下達以前,王母王孫氏已病故,既查王母已病故,則王小跟五留養之決定也失效。後刑部決定:更正留養咨文,絞犯王小跟五仍舉霉應歸入來年秋審再核審的府府跨案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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