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者有嫁母不準留養案

刑者有嫁母不準留養案,發生於184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者有嫁母不準留養案
  • 發生時間:1841年
  • 發生地點:陝西省
  • 發生時期:道光二十一年
案件記載
道光二十蘭乎提辨達地只一年(公元1841年)。陝西省有罪犯容起奉因共毆致鄧舉身死而入獄,後根據共毆人致死律被遙請判盼局元習處絞監候。然因其親老丁單,容犯請求留養。陝西巡撫認為:雖然容犯有親老丁單這一情況屬實,但被害人鄧舉有一再嫁母褚氏,一直靠鄧舉贍養,今鄧舉被打死,他母親孤獨一人,非常可憐,仍應比照因其親榆屑享尚在,無人奉侍之例,不準將殺人犯留養。刑部最後判決認為:國家規定留養之例原本是法外施恩,至於查明被殺之人有無父母,是否獨子,只是不想使刑者父母獨自向隅,以顯示法律之昭平而已。至於再嫁母終不是應侍之親,國家也無法律規定允許罪犯因嫁母年老而留養。兒子侍養再嫁母只不過是因兒子合於孝悌之道,無絕母之義而已,不能因此認定嫁母為主妹斷應侍之親。所以,鄧舉的再嫁母不屬於應侍之親,罪犯容起奉不合於留養之例,應等候秋審查明碑講局原案情節,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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