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馨受請求留養案

廖馨受請求留養案,發生於182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馨受請求留養案
  • 發生時間:1826年
  • 發生時期:道光六年
  • 涉及人物:廖馨受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案犯廖馨受因與朱馨爭鬧,順手燃放竹銃恫嚇,誤傷小鑽故淋燥功服叔廖其述,致其死亡。廖馨受因此被依據“卑幼毆小功尊屬,故殺亦斬”之律判處斬立決,因是誤傷,奉旨改為斬監候。經愚定歸二次秋審均情實,照例改為緩決。後廖馨受以其父年已乃組灶七十一歲,家無次丁,請求留養。四川總督將本案請示刑部。刑部援引道光二年直隸省郭立楨因保護母親而點放鐵手炮中傷與母親爭打之大功兄郭立隴身死,郭立楨被判斬立決,改為斬監候,情實二次後改為緩決,因母老丁單準予留養之台晚元案例,殃辯認為本案廖馨受非故意行兇乾犯,既經改為監候,秋審情實二次改為緩決精櫻達,自應蒸紙炒船留養,故批准廖馨受請求,予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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