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是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
- 令號:令第39號
-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
- 發布機關: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4年12月13日
- 施行時間:2005年2月1日
《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是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
《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是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第一條(目的與依據)為了規範行政許可辦理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
《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是為完善本市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落實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上海市...
本規定所稱的起草單位,是指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的規定,負責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區縣政府或者其他組織。第三條(設定行政許可的論證)市政府規章擬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起草...
為規範上海市地名的申報和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條例》,制定規定。上海市地名申報和審批程式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凡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各類地名進行命名、更名、註銷活動的,應當遵守...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對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了《上海市監督檢查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規定...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規定》是為了最佳化行政許可程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式暫行規定》《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及藥品(...
《行政許可申請與受理規範》(GB/T 38544-2020)是2020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行政許可申請與受理規範》(GB/T 38544-2020)規定了行政許可申請與受理環節的基本要求,並給出了...
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電子證照的生成、處理、共享和套用等按有關規定執行。辦學許可證由民辦學校許可機關根據《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填寫規範》準確、規範填寫,不得塗改。民辦學校應當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民辦學校主要辦學場所的醒目...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和便民原則,依照...
從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利益的角度,遵循這些程式實施行政許可。另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該按照法定方式進行。比如,為了方便行政許可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法》對集中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方式作出了規定,行政機關就應該儘量遵照執行。
本規定所稱海事行政許可,是指依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實施,或者由交通運輸部實施、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辦理的行政許可。第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審查、決定海事...
20.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試行規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2.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 23.上海市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程式規定 24.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 25.上海市監督檢查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規定 五、監督與救濟 26.中華...
政府為及時、準確地獲得相關信息,更好地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後...
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採取徵用等措施的,應當依法對市場主體予以補償。第二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業單位不得違反契約約定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也不得在約定...
第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或者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公告期為10日,並在公告期滿後20日內舉行聽證,公告期不計入公安機關辦理...
網上辦理平台將通過簡訊、郵件以及網上發布等方式自動將審批過程中的階段性意見及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並將行政許可網上辦理的全部信息提交電子監察平台。第十六條 按照有關規定許可審批需要延期處理的,要在網上記錄延期處理的原因,以方便...
第五條 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對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以對當事人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為被告。第六條 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公民、...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申請人到海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第十五條 申請人可以到海關行政許可受理視窗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上辦理平台或者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七條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憑證,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居民發現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有權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區、縣房屋行政管理...
五、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據試點情況,大膽探索,穩步擴大試點領域...
(二)在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許可的場所公示;(三)在實施機關的網站上公示;(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交通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向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人申請交通行政...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以下統稱宗教組織)需要印製宗教出版物以外的宗教印製品(以下簡稱宗教印製品)的,應當按照國家與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條 本市宗教團體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宗教團體友好交往,應當...
上海市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若干規定 (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
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委託開發辦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外,教育、衛生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涉及長興島內學校、醫院以及其他社會配套等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提供便捷的渠道並指定專人負責;開發辦也可以組織教育、衛生等市政府有關部門...
第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製作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按規定在辦公場所、網際網路站公示行政許可事項及其適用範圍、審查類型、審批依據、受理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決定機構、申請條件、申請接受方式和接受地址、辦理基本流程和辦理方式、...
(一)是否通過上海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如實、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二)需要變更已核准建設地點或者對已核准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發布令 編輯 語音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範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許可實施程式制度,制定了《中國證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