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函〔2015〕222號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審批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務院同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自批覆之日起3年。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 發布機構 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國務院決定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上海等地試點開展“證照分離”改革並逐步複製推廣,有效...
根據《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222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國發〔2018〕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證照分離”改革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並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以來,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顯著成效。
分類監管是《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222號)和《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國函〔2018〕12號)規定的改革舉措。根據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海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審批改為備案...
1、試點階段:2015年12月22日,國務院出台《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222號) ,同意在上海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2、更大範圍推廣: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出台《關於在更大範圍...
做好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規範實驗動物許可審批,最佳化準入服務,激發市場活力,發揮好實驗動物對我國科技創新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
(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做好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編制《營口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背景 “證照分離”是黨中央、國務院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於2015年12月22日在上海浦東新區進行改革試點,於去年9月22日發文將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到包括我省在內的10個...
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我省“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月28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9〕27號)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會議和檔案精神,我市印發了《邵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
方案全文 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