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若干規定

《上海市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若干規定》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於2022年6月22日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若干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發布公告,規定全文,

發布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一一六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於2022年6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2日

規定全文

上海市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若干規定
(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的相關管理服務活動。
本規定所稱的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是指通過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從事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須具備的全部條件和標準,由市場主體書面承諾其已經符合要求並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許可的改革舉措。
第三條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應當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統籌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注重政府職能轉變和改革系統集成,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第四條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深化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的統籌推進工作機制。
浦東新區審批制度改革部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工作。
浦東新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市場準營承諾即入手續的具體辦理工作。
第五條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環境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重大公共利益的領域,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改革部署,按照穩妥審慎、循序漸進、風險可控的要求,確定實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的行業及相應的事項,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後,浦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應當通過企業專屬網頁等途徑推送通過承諾即入方式辦理行業許可的線上連結和線下渠道。
市場主體選擇承諾即入方式辦理許可的,可以通過“一網通辦”平台等線上辦理,也可以線下辦理。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浦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應當充分發揮“一網通辦”平台作用,推進實現無接觸服務、不見面辦理。
第七條浦東新區有關行政機關負責具體行業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的推進以及相應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等工作。
對實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的行業,浦東新區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場所、設備、人員、資金、管理制度等要素,對從事該行業經營活動涉及的法定許可條件進行標準化集成,對要求市場主體提交的材料整合精簡,編制許可條件清單和材料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浦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從事特定行業經營活動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許可條件、法律法規依據以及所需材料目錄、提交方式、提交期限等。
告知承諾書的告知內容應當全面、準確、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條款,不得在告知承諾書外另附許可審批條件。
第九條市場主體按照承諾即入方式辦理市場準營手續的,應當書面承諾其已經滿足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等要求,並能夠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條浦東新區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全流程指導和服務機制,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為市場主體理解和履行承諾內容提供專業化、智慧型化的導航指引和諮詢服務。
浦東新區行業牽頭部門應當會同行政許可部門編制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向社會公布。
對因承諾可以減省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對可以在行政許可後一定期限補交的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
市場主體因突發事件影響超出提交材料期限的,按規定予以期限中止、順延。
第十一條市場主體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應當符合許可條件和標準。市場主體向浦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提交市場準營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有關材料後,即可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二條簽署市場準營告知承諾書的市場主體及其承諾的內容由浦東新區行政機關向社會公開。
鼓勵市場主體自行公開告知承諾書。
第十三條市場主體告知承諾書的內容,構成行政機關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的依據。
市場主體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浦東新區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註銷相關行政許可。
浦東新區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結合市場主體信用和風險狀況,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在作出行政許可後二個月內對市場主體的承諾內容開展檢查。
第十四條浦東新區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結合市場主體及其主要投資人等信用信息及行業管理實際,確定可以適用市場準營承諾即入方式的市場主體範圍。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不得適用市場準營承諾即入方式。
浦東新區社會信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市場主體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等工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依法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第十五條市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的信息化保障,開發有關功能模組和數據接口,推動與浦東新區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申辦系統對接。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最佳化完善相關業務系統,建立數據交換機制,確保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全程線上辦理。
浦東新區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為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平台日常運行提供技術支撐。
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有關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對浦東新區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的支持,加大賦權力度,加強對浦東新區推進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的指導、協調,幫助解決改革中的問題,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
第十七條市場主體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浦東新區相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開展相應經營活動的,適用未經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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