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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指出,提升上海金融市場全球定價權和影響力,大力提高上海金融市場價格影響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銅”“上海膠”等“上海價格”在國際金融市場廣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
為進一步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更好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依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等支持指導下,經過多年不懈努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建成了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為下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金融市場發展格局日益完善,金融中心核心功能不斷增強。上海形成了集聚股票、債券、貨幣、外匯、商品期貨、金融期貨、黃金、保險、票據、信託等門類齊全的金融市場,匯集了眾多金融產品登記、託管、結算、清算等金融基礎設施,推出了一系列重要金融產品工具,市場要素齊全,技術手段先進,為金融資產發行、交易、定價和風險管理等提供了堅實保障。截至2020年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位居全球第三位,2020年首次公開發行(IPO)股票籌資額、股票成交額分別位居全球第一、第五位。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位居全球第二位。上海黃金交易所場內現貨黃金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位。上海期貨交易所多個品種交易量位居同類品種全球第一位,原油期貨市場已成為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貨市場。2020年,上海金融市場成交總額2274.8萬億元,比2015年增長55.5%。
市場定價功能不斷提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等利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深入推進,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成為人民幣匯率水平的主要參照指標。國債上海關鍵收益率(SKY)成為債券市場重要定價基準。“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銅”等價格影響力日益擴大。
支付清算功能不斷完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城銀清算服務公司、全球清算對手方協會(CCP12)等一批重要清算機構或組織落戶上海。銀聯晶片卡標準成為亞洲支付聯盟的跨境晶片卡標準,上海已成為全球交易規模最大的銀行卡交易清算中心。
風險管理功能不斷增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了有色金屬、黑色金屬、貴金屬、能源化工等系列期貨品種以及銅、黃金等期權品種,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了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和國債期貨系列產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推出了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利率互換、利率期權等衍生品,風險管理工具不斷豐富。中央結算公司在滬建設債券擔保品專業化管理平台,推動完善債券市場擔保品違約處置機制。上海清算所推出外匯即期、遠期、掉期、期權等產品的集中清算業務,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是金融改革創新深入推進,有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擴大,2020年,上海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17.6萬億元,比2015年增長91.3%,實體經濟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上海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期貨保稅交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等創新業務試點。
金融中心與科創中心聯動效應日益增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上市企業高度集中於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深化資本市場制度改革“試驗田”的示範性和引領性日益顯現。科創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投貸聯動等創新深入推進。金融科技發展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建信金科、中銀金科、交銀金科等金融科技公司在滬設立。
對重點產業、中小微企業和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斷加大。通過信貸支持、上市融資等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項目建設。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實施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上線大數據普惠金融套用,推進票據業務創新,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探索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跨區域聯合授信、移動支付等金融服務取得積極進展。
三是金融開放樞紐門戶地位更加凸顯,國際聯通交流持續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先行先試效應顯著,創設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在跨境融資巨觀審慎管理、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制、航運保險產品註冊制等方面率先探索。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啟動,率先實施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境內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一次性外債登記等一系列創新舉措。
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取得重要進展。銀行間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加快,“滬港通”“債券通”平穩運行,推出“滬倫通”“中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互通”。“熊貓債”發行規模進一步擴大。以“上海金”為基準的衍生品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上線。中國股票、債券被納入明晟、彭博巴克萊、富時羅素等全球重要指數。
中外資金融機構集聚效應明顯。截至2020年末,上海持牌金融機構總數達1674家,比2015年末增加196家,外資金融機構占比近三分之一。外資法人銀行、保險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均占內地總數的一半左右,成為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最集中的城市。全球資管規模排名前十的資管機構均已在滬開展業務,全國33家外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WFOE PFM)中有29家落戶上海。
“一帶一路”金融合作不斷擴大。在滬金融市場收購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孟加拉國達卡證券交易所部分股權,參股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國際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成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推動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貨幣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並開展交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機構來滬展業不斷增多。在滬金融機構對國內企業“走出去”的服務日益加強。
四是金融營商環境不斷最佳化,金融中心城市影響力明顯提升。金融法治建設深入推進,在全國率先設立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機構。上海市人大頒布《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建立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和上海市金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制度。
信用與消費者保護體系建設不斷健全。落戶上海的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已建成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功能不斷發揮。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在滬設立,不斷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先後成立。
金融人才高地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深入實施“上海金才工程”,金融人才培養開發體系進一步健全,金融人才選拔和金融人才實踐基地等一批人才項目取得良好成效。金融人才服務政策不斷完善,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金融人才規模和素質進一步提升。
金融中心城市品牌知名度日益擴大。城市治理水平不斷提高,“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深入推進,營商環境日益最佳化。金融集聚區建設成效明顯,陸家嘴金融城在全國率先實施“業界共治+法定機構”公共治理架構,沿黃浦江金融集聚帶承載力不斷提升。“陸家嘴論壇”成為國內外金融高端對話交流的重要平台。
儘管近年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但與成熟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水平相比,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對金融提出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較大發展空間。主要包括:金融市場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有待提升,國際投資者占比較低,全球市場定價能力和影響力還不夠強。高能級金融機構總部集聚度還不夠,金融機構業務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還不強,對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等的服務力度仍顯不足。金融產品不夠豐富,衍生工具種類不夠完備。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法治、監管還需要繼續完善,國際化高端金融人才占比有待提升,信息技術及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還需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能力還要進一步提高。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機構體系、基礎設施體系,努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切實提高資金供給效率,助力上海成為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連結,支持長三角和全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強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全球資源配置功能。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導向。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從滿足實體經濟需求、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角度推進金融改革發展,加強金融服務。加大對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我國經濟轉型升級。
——堅持以提升全球資源配置功能為主攻方向。進一步擴大金融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不斷提高金融國際化程度。增強金融市場及基礎設施服務功能,提高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輻射力、帶動力和影響力。
——堅持以人民幣金融市場建設為戰略重點。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創新,進一步豐富人民幣金融產品和工具,拓展人民幣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加強金融市場聯動發展,完善市場創新、交易、定價、清算等功能,增強人民幣金融產品全球定價權和影響力。
——堅持以加強金融法治建設為發展保障。推動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設與國際接軌的金融法治和規則環境,樹立保護產權、平等競爭、有效監管的基本導向,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堅持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為安全底線。更加注重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精準識別、及時發現、有效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加強風險壓力測試,全面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風險防範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顯著提升,服務全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用進一步凸顯,人民幣金融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中心地位更加鞏固,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明顯增強,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奠定堅實基礎。
——全球資產管理中心生態系統更加成熟,更好滿足國內外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需求。把上海建設成為資產管理領域機構、產品、市場、資金、科技、人才等要素集聚度高,生態體系較為完備的綜合性、開放型資產管理中心,資產管理規模顯著提升,打造亞洲資產管理的重要樞紐,躋身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金融科技中心全球競爭力明顯增強,助推城市數位化加快轉型。金融與科技進一步深度融合,加快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創新性強、套用性廣、示範性好的金融科技創新項目。金融科技套用場景更加豐富,成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助推器”。
——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地位基本確立,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以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堅定不移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綠色金融產品更加豐富,綠色金融市場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綠色金融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
——人民幣跨境使用樞紐地位更加鞏固,“上海價格”國際影響力顯著擴大。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取得重要進展,在岸和離岸業務統籌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境外投資者在上海金融市場參與程度進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資服務中心建設取得新進展。人民幣金融資產、重要大宗商品等“上海價格”在國際市場接受度更高、影響力更大。
——國際金融人才高地加快構築,金融人才創新活力不斷增強。堅持國家戰略、全球視野、市場導向,加快構築與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相適應的科學規範、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全球金融人才進一步匯聚,金融人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
——金融營商環境高地更加凸顯,國際金融中心軟實力顯著提升。金融法治環境和運行規則與國際進一步接軌。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能力持續提高,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城市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
三、主要任務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增強對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支持科技自立自強,發揮金融在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中的作用,助力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在金融、科技和產業良性循環與三角互動方面進行新探索,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和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加大對民生事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發展普惠金融和養老、健康金融等。
1.構建有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最佳化融資結構,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浦江之光”行動,圍繞企業成長全生命周期,不斷培育優質上市資源。充分發揮科創板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作用,把握科創板戰略定位,支持積體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慧等產業藉助資本市場加快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機制創新和產品業務創新加大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鼓勵銀行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為科創企業提供信貸融資、財務顧問、投貸聯動、併購金融等綜合解決方案。鼓勵金融機構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產品。推廣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保險等科技保險。吸引和培育各類支持科技創新的投資機構,進一步發揮引導基金等作用,集聚一批優質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培育若干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科創投資機構品牌。鼓勵國有創投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形成適應科創企業發展的投融資生態體系。
專欄1:提升科創板服務科技創新能力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大舉措。在證監會領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嚴格按照“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鑑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原則,穩步推進科創板建設和註冊制改革試點,努力把科創板打造成科創企業成長騰飛的搖籃。截至2021年6月末,科創板上市公司301家,IPO募資總額3753.2億元,總市值約4.7萬億元。科創板支持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的四大效應初步顯現。一是上市包容效應,已有多家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和同股不同權企業掛牌上市。二是產業集聚效應,上市公司高度集中於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三是品牌示範效應,科創板對龍頭企業吸引力不斷提高。四是科創成長效應,已上市科創板公司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保持較高水平。
“十四五”期間,科創板建設並試點註冊制改革將繼續深入推進,科創板的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和引領示範作用將進一步發揮,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一是進一步提升科創板服務國家戰略能力。堅守科創板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完善科創板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安排,助力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
二是著力把好科創板公司質量入口關。認真貫徹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壓實發行人主體責任、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充分發揮各方合力,嚴把上市企業質量入口關。
三是充分發揮科創板的改革“試驗田”作用。加快推動適應科創公司特點的制度創新,持續評估和最佳化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持續監管、退市等基礎性制度。
2.加大對重點產業、“五型經濟”等重要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為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新材料等重點產業提供高質量金融支持,推進制造業“補鏈固鏈強鏈”,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加大對創新型、服務型、總部型、開放型、流量型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發展服務經濟為主、創新核心高能、總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頻匯聚、深度融入全球的經濟形態。發揮金融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儘快形成示範效應,將上海打造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REITs發展新高地。支持新一代網路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人工智慧等一體化融合基礎設施、智慧型化終端基礎設施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展城市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加大對舊城區改造、五個新城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發展。
3.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完善多元化、廣覆蓋的普惠金融組織體系,推動商業銀行深入推進普惠金融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體系,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支持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地方資產管理等地方金融組織發揮自身特色,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普惠金融數位化、智慧型化、精準化,創新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依託“一網通辦”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套用,持續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共用,支持銀行通過科技賦能進一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效率。穩步推動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規範發展存貨、倉單、訂單和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完善供應鏈票據平台,精準服務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充分發揮保險在超大城市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發展巨災保險、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
專欄2: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上海緊緊圍繞“普惠”理念,做好金融支持“六穩”“六保”工作,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不斷加大中小微企業服務力度。一是強化政策聚焦,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普惠金融呈現“量增、面擴、價降”的良好局面。二是推動服務創新,助力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套用。創新推出“信保+擔保+銀行”融資模式等。三是強化產融合作,促進供需雙方精準對接。“十四五”期間,上海將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持續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級,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一是深入推進數位化賦能普惠金融。實施大數據普惠金融套用2.0,進一步豐富公共數據供給,強化數據融合治理,不斷拓展套用試點範圍。
二是持續發揮金融和財政政策協同效應。繼續實施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信支持力度,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提高融資擔保放大倍數。
三是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等業務。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產品,提高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效率,鼓勵核心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確權。完善供應鏈票據平台,鼓勵銀行為供應鏈票據提供更便利的貼現、質押等融資。
四是不斷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整體質效。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應貸盡貸、應續盡續,加大對科創、綠色、外貿、文旅、三農等領域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等。
4.完善養老、健康金融服務體系。加強對養老、健康產業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行信貸、信託產品和融資租賃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對養老、健康產業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健康企業通過掛牌上市、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融資。支持基金公司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推動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擴容。推動養老、健康金融產品創新,持續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繼續深化醫保個人賬戶購買“滬惠保”等商業醫療保險試點。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建設健康保險交易平台。完善養老、健康產業投資體系,鼓勵保險機構投資設立醫養結合型養老護理機構,增加多樣化養老服務供給。構建與養老資金屬性相匹配的投資管理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健康產業投資力度。
5.加強對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支持。加強區域金融要素市場協作,提升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功能,服務區域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加強長三角區域股權市場合作。推動長三角大宗商品期貨與現貨市場合作。促進區域金融合作創新,建設長三角區域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支持金融業務跨區域發展,推進長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擔保、授信管理等業務同城化。加強區域金融監管協同,進一步最佳化長三角區域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局和地方金融監管局之間的合作機制。繼續完善長三角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圓桌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管聯動,建立風險聯防聯控和重大案件協調處置機制。擴大金融行業組織交流,鼓勵長三角區域金融行業協會加強合作。
6.加強與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聯動。促進貿易金融發展,鼓勵跨國公司設立輻射亞太、面向全球的資金運營中心。推進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提升跨境支付結算便利度,促進離岸貿易、轉口貿易、跨境電商等新型國際貿易發展。支持虹橋商務區吸引和集聚更多有影響力的投融資機構和創新企業,加快建設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促進航運金融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航運企業特點開展信貸融資、船舶租賃、飛機租賃、資金結算等金融服務。發展航運運價指數期貨等衍生品,擴大上海航運價格的國際影響力。吸引航運保險企業落戶上海,豐富航運保險產品。
(二)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機構體系、基礎設施體系
積極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金融市場改革,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提升“上海價格”國際影響力,完善多層次金融機構體系,夯實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7.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深入推進科創板建設並試點註冊制改革,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為全證券市場穩步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創造條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市場化債券發行機制,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品種。發揮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組成部分作用,進一步加強對科創企業等的孵化培育。集聚一批具有品牌效應的專業中介機構,強化中介機構責任與能力建設,培育良好的市場生態。豐富機構投資者參與主體,推動信託、保險等機構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重要力量。吸引和培育養老基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本。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加大對企業中長期債券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資金拓寬投資運用渠道。
8.支持多元化金融市場創新發展。支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加強貨幣、債券市場建設,穩步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規模,推進銀行間利率、外匯、信用等衍生品市場發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支持商品期貨市場發展創新,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期標準倉單交易平台開展標準倉單、非標倉單、保稅倉單以及場外衍生品業務,探索建立場內全國性大宗商品倉單註冊登記中心。進一步深化黃金國際板建設,推進黃金期貨市場國際化建設,鞏固和提升上海在國際黃金市場中的地位。發揮上海保險交易所積極作用,打造國際一流再保險中心。擴大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票付通”“貼現通”等套用範圍,深化票據在供應鏈金融中的套用。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建設功能完善的債轉股資產交易平台。研究在浦東依法依規開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平台,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二級交易市場發展。
9.提升上海金融市場全球定價權和影響力。大力提高上海金融市場價格影響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銅”“上海膠”等“上海價格”在國際金融市場廣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支持最佳化國債上海關鍵收益率(SKY)曲線形成機制。建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人民幣債券指數體系。配合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及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最佳化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做好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境內外幣同業拆放參考利率(CIROR)的機制最佳化和套用推廣等工作。鼓勵境外投資者採用境內指數和估值,支持境外投資者以境內人民幣債券指數作為業績基準和債券投資跟蹤標的,鼓勵境外投資者採用境內權威機構估值作為人民幣債券的公允價值計量。
10.支持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創新。立足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不斷完善股票、債券等基礎性金融產品。充分發揮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管理功能,研究探索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開展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試點,穩步推進30年期國債期貨、代表性市場股指期貨及股指期權等產品研發上市。探索發展行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期權和跨境ETF期權,深化跨市場ETF期權等產品創新。完善商品期貨產品系列,重點發展能源化工、金屬系列商品期貨,拓展商品期貨期權、指數等其他衍生品市場。加大資產證券化產品創新力度,提高市場流動性,擴大參與主體。研究擴大參與國債期貨市場的試點銀行範圍,推動保險資金依託上海相關交易所投資黃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完善多樣化金融機構體系。集聚高能級金融機構總部,提升輻射效能,更好服務全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吸引境內外大型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機構在滬設立總部、功能性總部及各類專業子公司、持牌專營機構等。提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培育國際一流投行和資產管理機構。培育和吸引實力強、經營規範的金融控股公司。引導中小和民營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建設融資租賃產業高地,吸引優質企業在滬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及特殊項目子公司(SPV)。支持新開發銀行、全球清算對手方協會(CCP12)等機構運營,推動更多國際金融組織、外國央行代表處、國際金融行業協會及新型多邊金融組織落戶上海,更好促進國際金融合作。
12.加強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支持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建設,助力豐富CIPS系統功能,拓展系統參與機構。支持上海清算所開展大宗商品清算通業務,為合規大宗商品現貨服務平台開展境內和跨境交易提供以人民幣為主的多幣種清算和結算服務。支持中央結算公司上海總部進一步夯實人民幣債券跨境發行、跨境結算、金融估值等核心功能平台作用。推進在滬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不斷完善證券登記結算體系與基礎制度建設,強化信息技術在登記結算領域的運用。支持中國銀聯與境內外主要清算機構、支付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提升跨境支付便利性。支持建設國家級大型場內貴金屬儲備倉庫。推進信託綜合登記體系建設,建立信託受益權交易流轉機制。
(三)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
全面落實中央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部署,不斷強化金融開放樞紐門戶功能,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跨境貿易結算和海外融資服務,完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
13.推進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金融開放先行先試。創新面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投資金融產品範圍,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在臨港新片區開展外匯管理高水平開放試點。以服務實體經濟和更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出發點,支持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等圍繞離岸經貿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依託臨港新片區國際數據港建設,探索開展金融數據安全有序流動試點。
14.提升人民幣金融資產配置中心能級。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開放,便利全球投資者在上海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推動設立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加快推進包括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在內的中國債券市場統一對外開放,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中國債券市場。推進期貨市場擴大開放,為持有境內人民幣資產的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風險對沖支持。擴大“熊貓債”發行規模。支持境內發行人直接面向國際市場發行“玉蘭債”。推動人民幣債券等成為國際市場認可的合格擔保品,搭建人民幣債券等擔保品跨境互認渠道。
15.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示範效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來滬設立或參股證券、基金、期貨、人身險公司、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信用評級機構等。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擴大業務範圍,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開展業務經營。支持更多外資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商資格等。支持外資機構申請基金投顧資格。
16.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支持大宗商品貿易、對外工程承包、跨境電子商務等領域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提升人民幣在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中的收付比例。提升經常項目可兌換便利性,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支持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轉讓服務平台發展。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率先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施路徑。完善本外幣合一賬戶體系,實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資金管理制度。
17.提升全球資產管理能力。豐富資產管理行業主體,集聚銀行理財、保險資產管理、金融資產投資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期貨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落戶。重點發展基金登記、估值核算、基金評價、貨幣經紀、諮詢資訊等服務機構,研究設立專業託管機構。加強資產管理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權益類產品發行力度,豐富固定收益產品種類。在中證張江自主創新50指數基礎上推出ETF產品。加強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產品研發。支持擴大基金投資顧問試點資格,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資試點,推動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的外資機構管理境內人民幣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內資機構參與QFLP試點,支持境外知名資產管理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資質。
專欄3:加快建設全球資產管理中心
經過多年發展,上海資產管理行業已初步形成一定規模,全球排名前20位的國際資管機構已有17家在滬設立主體,上海的保險資管、公募基金規模占全國的比重均超過30%。
下一步,上海將圍繞構建資管行業發展的生態系統,抓住對外開放深化、金融科技套用的發展機遇,加強金融法治、行業自律、政府服務保障,聚焦機構、產品、市場、人才等核心要素,力爭到2025年,把上海打造成為資產管理領域要素集聚度高、國際化水平強、生態體系較為完備的綜合性、開放型資產管理中心,打造成為亞洲資產管理的重要樞紐,邁入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一是創新資管產品和服務,滿足投資者多樣化需求。出台專項政策支持REITs試點,推出張江指數相關ETF產品,大力發展綠色投資。
二是發揮金融市場作用,暢通資管投資渠道。支持更多銀行、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參與交易所債券、國債期貨投資,推進保險資金投資黃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三是擴大行業對外開放,提升資管國際化水平。建設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財通道,集聚國際知名資管機構,深化QFLP、QDLP試點。
四是加強高端人才引進培育,厚植資管人才沃土。研究開展國際資管人才從業準入、跨境履職等試點。把資管人才列入上海“三類金才”重點支持範圍。建立資管行業人才資料庫。
五是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最佳化資管發展環境。健全資管法律環境,完善資管信用環境,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資管自律組織作用。
18.加強“一帶一路”金融合作。深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市場間的股權和業務合作,推動金融基礎設施跨境互聯互通。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來滬發行債券等金融產品。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機構來滬設立法人或分支機構。支持新開發銀行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加大投融資領域的戰略合作。引導中資金融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綜合化跨境金融服務。把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簽署重要契機,最佳化跨境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務,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加強與RCEP成員之間金融交流合作。
19.建設國際再保險中心。積極發展國際再保險市場,提高再保險市場創新、承保能力及服務水平。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加快建設立足上海、服務全國、輻射全球的數位化再保險登記清結算平台和公司間數據互動標準。發展全球保單分入業務,增強上海再保險市場承接全球風險的能力。豐富再保險機構主體類型,吸引境內保險集團、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再保險法人機構或再保險功能性機構,支持境外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機構,鼓勵大型企業在上海設立自保公司。
20.深化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及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合作機制。發展上海與港澳台地區在金融領域的互補、互助、互動關係。支持金融領域國際性會議在滬舉辦,將“陸家嘴論壇”打造成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金融高端論壇之一。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海外金融研究機構擴大交流,推進金融研究、人才培養等項目合作。
(四)加快金融數位化轉型,提升金融科技全球競爭力
依託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5G等前沿技術,推動金融與科技聯動發展。加強金融科技場景套用,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集聚,探索金融科技監管模式創新,營造良好金融科技發展環境。
21.加強金融科技研發套用。加大金融科技關鍵技術研發力度,提升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監管創新的支撐能力。推動在浦東設立國家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提升金融科技套用水平,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套用試點,豐富數字人民幣套用場景。推進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場交易、支付結算服務、智慧銀行建設、智慧型投資管理服務、保險產品創新等領域套用。加快金融機構數位化轉型。推動形成一批技術和業務創新的“上海標準”,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貢獻“上海力量”。
22.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吸引和培育國際領先的金融科技企業,支持人民銀行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大型科技企業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開放式創新平台等。發揮產業園區及產業基金等引導作用,鼓勵各產業園區或載體制定特色支持政策,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創業者或行業聯盟等機構和主體入駐。支持政府引導基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技術實力強、發展前景好、經營運作規範的金融科技企業。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組織發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智慧型投研技術聯盟等行業組織在產業生態鏈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產、學、研、用等融合發展。
23.探索金融科技監管模式創新。有序推進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探索更具包容、審慎、專業的新型監管方式。開展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開展提高支付結算監管能力試點。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協同機制,加強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拓展金融科技監管溝通渠道。提升區域監管科技水平,推動長三角區域協作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風險防範機制,堅持守正創新,加強金融信息安全保護,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完善風險防範機制。
24.營造金融科技發展環境。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在充分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跨領域、跨行業的數據融合與協同創新,依法有序豐富金融科技數據資源。推動金融科技生態系統構建,鼓勵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聯合設立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聯合實驗室、孵化器等,打造集群式、蜂巢式的金融科技創新生態體系。舉辦全球金融科技峰會,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影響力。培養引進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加大對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
專欄4:著力打造金融科技生態圈
上海將充分發揮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雙重優勢,以全面推進城市數位化轉型為契機,深入推動金融與科技融合創新,打造金融科技生態圈。
一是最佳化上海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發揮本市重點區域金融資源和科技資源集聚的優勢,最佳化本市“兩城、一帶、一港”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形成點上引領突破,由點及面、聯動發展的產業集聚態勢。
二是集聚高能級金融科技機構。加快推進國家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籌設工作,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健全豐富上海金融科技機構體系。
三是促進上海金融科技行業融合發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產業聯盟聯合金融要素市場、銀行、保險、證券領域的代表性機構共建“金融科技聯合實驗室”,搭建跨界金融科技創新合作平台;支持智慧型投研技術聯盟成立智慧型投研領域專業委員會,促進行業間學習交流與協同創新。
四是構建上海金融科技產業配套服務體系。深化上海與國內外金融科技中心交流合作,打響上海金融科技國際化品牌,支持金融科技標準培育,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引導中介機構在融資對接、信用評估、法律諮詢等方面為金融科技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五)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力支持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充分依託上海金融市場齊備、金融開放程度較高、金融機構和人才集聚等優勢,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激發綠色金融市場活力,完善綠色金融支持政策,率先探索綠色金融發展有效途徑。
25.依託市場優勢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加大對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融資支持力度。配合國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推動完善綠色債券規則體系,支持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在產品發行、企業上市、評估評級等方面踐行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理念,主動開展ESG信息披露。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發展碳金融市場,將上海打造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
26.豐富綠色金融創新產品。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豐富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鼓勵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綠色保險,發揮保險費率調節機製作用。支持綠色租賃、綠色信託等創新產品發展。探索發展碳金融產品,支持推出碳遠期、碳互換、碳基金、碳租賃等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最佳化業務結構,增加綠色金融資產配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普惠行動,開發基於碳普惠的創新產品,引導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27.支持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聚焦長江經濟帶沿線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能源資源節約利用等綠色發展重點領域,發揮好示範帶動作用。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組織架構、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控制度。聚焦全球綠色技術發展,開展綠色項目、綠色技術評估,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支持新開發銀行等機構在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8.探索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業務。支持在氣候投融資中通過多種形式有效拉動和撬動社會資本,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與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氣候友好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研究設立長三角氣候投融資項目庫、長三角氣候投融資基金等。
29.最佳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構建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完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等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建立綠色投資評估標準和體系,開展環境效益評估及後續綠色投資管理。支持綠色項目庫、綠色金融信息系統等建設,依法合規為金融機構、相關企業、認證和評級機構、金融管理部門等提供支持與服務。
專欄5: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近年來,上海在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綠色金融業務創新等領域率先探索,形成了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多渠道綠色產融結合和產業轉型的市場平台體系。一是綠色投融資支持力度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加大對綠色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以科創板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綠色債券發行方式和產品類型不斷創新,多隻“首單”產品成功落地。二是重點機構示範引領作用凸顯。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落戶上海。在支持綠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礎上,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三是綠色產業扶持力度持續加強,在滬商業銀行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在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中推廣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下一步,上海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齊備、金融開放經驗豐富、金融機構和人才集聚等優勢,努力打造聯通國內國際的綠色金融樞紐,全力支持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一是創新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構建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引導金融資源向碳中和領域傾斜,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ESG信息披露。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研究和制定,加強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
二是激發綠色金融市場活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鼓勵金融市場發展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等,支持發展綠色保險、綠色信託等金融產品。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
三是最佳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完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等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支持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六)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厚積國際金融人才高地新勢能
尊重人才成長規律,著力集聚和培養行業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以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提升金融人才制度優勢,營造更加適合金融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
30.最佳化金融人才集聚機制。堅持市場主導,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專業優勢,搭建綜合開放的金融人才引進平台,支持在滬各類金融機構引進優秀金融人才。更好發揮上海金融人才開發計畫的示範效應。充分發揮上海人才政策在吸引人才方面的關鍵作用。支持金融機構以兼職、顧問、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和使用高端金融人才。
31.完善金融人才評價機制。綜合運用政府評價、用人單位評價、行業組織評價、人力資源機構評價,提升金融人才評價的科學化、市場化水平。最佳化上海金融人才選拔體系,突出品德評價,強調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工作本源。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行業組織人才評價主體作用,支持專業機構探索開展上海金融行業職業能力水平認證。
32.創新金融人才培養成長機制。加強對金融人才的政治引領,以金融報國理念感召人才。進一步發揮好上海金融人才實踐基地、培訓基地的人才培養項目功能。推動在滬高校主動適應上海金融緊缺人才培養需求,支持金融機構與高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專業優勢開展金融人才培訓交流。推動金融機構與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幹部人才雙向交流任職掛職。鼓勵金融人才參加國際國內公認的職業能力水平認證。
33.健全金融人才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本市各項人才政策在金融系統落地落實。推進本市人才政策“一網查詢”、人才辦事“一網通辦”、人才服務“一碼集成”在金融系統中的套用。進一步統籌市、區兩級人才服務資源,共同為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提供落戶、居住等便利性服務。
(七)構建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加強金融監管協同,不斷提高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有序有力推動重點領域風險化解,積極探索建立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相適應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34.鞏固金融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中心地位。支持建設覆蓋全金融市場的交易報告庫,提升金融市場監測分析水平,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巨觀審慎評估和協調聯動體系。加強金融創新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提升金融風險管理水平。加強監管科技運用,探索基於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的科技監管和智慧型監管。
35.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加強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協作,進一步發揮好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上海市金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制度等作用。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落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增強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合力。
36.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完善金融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時研判。充分利用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等平台,前移風險管理連線埠,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協作機制。建設集信息歸集、行業統計、風險監測預警等功能為一體的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平台,提升地方金融監管的法治化、專業化、科技化水平。
37.依法穩妥處置金融風險。進一步完善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法穩妥處置金融風險。堅持分類施策,綜合運用市場、司法、行政及行業自律管理等手段,妥善化解風險。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健全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盡其責、通力協作的非法集資綜合治理格局。探索地方金融組織分類監管,促進優勝劣汰,妥善處置風險隱患。
38.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提升行業自律合規管理水平。研究引進國際成熟規則和慣例,提高自律組織服務會員的能力。加強行業自律宣傳,增強金融機構和金融從業人員的自律合規意識。完善金融業各領域自律組織職能,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業聯合會和各類金融行業協會在自律規範、服務會員、反映訴求、搭建平台、引領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39.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加強多元化金融糾紛化解機制建設。持續深入開展金融風險警示宣傳教育,引導樹立“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金融消費觀念。持續規範各類市場主體金融行銷宣傳行為。建設常態化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陣地,創新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模式,開發更多與數字時代和人口結構變化相適應的金融教育工具。
(八)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營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態
加強上海金融法治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最佳化區域金融功能布局,使上海金融營商環境水平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加快實現與國際接軌。
40.提升金融法治水平。進一步發揮上海金融法院等職能和示範作用,擴大示範判決套用範圍,提高案件審理的專業化水平,增強案件審判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探索在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金融仲裁院等更多適用國際通行的金融仲裁規則。探索實踐證券代表人訴訟、全國性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等制度創新,建設法治誠信資本市場的示範區。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為上海對接國際高標準的金融規則體系開展立法探索。支持中國金融法治研究院發展。加強對司法、執法人員的金融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金融司法和執法水平。
41.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促進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個人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支持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實現長三角企業和個人金融借貸信息全覆蓋。支持本市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組織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42.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充分利用“一網通辦”平台,推動線下和線上政務服務融合,整合公共數據資源,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地方金融組織設立、變更等提供高效便利服務。配合做好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提高市場主體融資便利度和可獲得性。
43.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支持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資產評估、投資諮詢、資訊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規範發展。引進國際知名專業服務機構,提升行業服務水平。著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信息服務商,提升金融信息服務能力。推進國際金融中心智庫體系建設,提高智庫國際影響力。
44.最佳化金融空間布局。加快陸家嘴—外灘—北外灘金融要素集聚,提升服務能級。鞏固和提升陸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區地位,構建適應國際金融中心發展趨勢的競爭優勢。支持外灘金融集聚帶南北延伸和縱深拓展,不斷提升金融集聚區的標識度和影響力。增強北外灘金融功能,提高金融集聚度和資源配置能力。支持滴水湖金融灣建設,發揮臨港新片區促進在岸與離岸金融統籌發展的作用。支持虹橋國際開放樞紐最佳化貿易金融等服務。支持各區結合自身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發展特色金融。
四、保障措施
(一)發揮國家層面統籌協調推進機製作用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和國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推進重大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和項目實施,深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二)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
健全黨領導金融工作的體制機制,全面加強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完善定期研究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等重大戰略問題的工作機制,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意識,建設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高素質金融幹部人才隊伍。
(三)完善地方層面推進落實工作機制
依託上海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不斷提升市、區各有關部門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工作合力,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研究推動“十四五”規劃重大事項落地落實。實行跟蹤問效,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報送實施進展情況,確保政策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