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4年4月23日印發的檔案,闡述了規劃期內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方針、建設目標、保護範圍、保護對象、保護方法、保護措施和保障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
  • 頒布時間:2014年4月23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通知,規劃全文,

發文通知

廈門、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已經文化部同意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該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23日

規劃全文

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繫國家統一的基礎。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形式相關的事物和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表現。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得到有效保護。
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保存、生存的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一些依靠口傳心授和行為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的整體風貌遭到破壞;在傳統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地區,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也在不斷消褪。
為了更好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及其保存、生存的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國家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並經文化部批准設立的特定區域。
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設立,標誌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由靜態的、單項的保護進入動態的、整體性保護新階段。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於2007年6月經文化部批准設立的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為更好地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09)、《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提出的“加快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的戰略部署,按照《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檔案精神,編制《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第一部分 規劃導引
  • 一、建設背景
20世紀以來,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倡導和推動下,世界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自然生態的保護成了世界性共識和行動。《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5)、《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72)、《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等一系列有關檔案,有力促進了世界各國對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世界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生態學、文化生態學等學科的興起,為文化生態保護積累了實際經驗和打下理論基礎。
我國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檔案的締約國,在文化遺產保護、自然遺產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我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數量居世界第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數量居世界前列。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 文化遺產保護,出台了一系列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全社會保護意識不斷提高,多數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在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保護取得成效的基礎 上,我國在世界上率先提出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目前,我國已建立了12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各級政府、廣大民眾高度重視、熱心投入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09),將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納入“建設兩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戰略部署。福建省在《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2009)、《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等重要檔案中,多次提到要保護閩南文化,加快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泉州、漳州、廈門三市政府積極行動,各自已編制了《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規劃》,人民民眾也積極投入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之中。
  • 二、重要意義
(一)對於保護、傳承和發展閩南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閩南文化以中華文化為主體,融合了閩越文化、閩南本土文化,吸收了異域有益文化,既保留了閩越文化、中原漢文化的濃厚色彩,又具有東南沿海的海洋文化特色。 閩南文化既是獨特的地域文化,也是中華文化在閩南地區的具體表現。建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對於保護、傳承和發展閩南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弘揚中華民族 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二)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閩南地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建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對於繼承閩南文化的優秀傳統、激活閩 南文化創造力,發揮閩南文化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閩南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 要意義。
(三)對於加強兩岸文化交流,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要作用。
福建省與台灣地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台交往的獨特優勢。台灣是閩南文化重要的傳播區,1700萬閩南人在傳承閩南文化。閩南文化對加強閩台兩岸文化交流,促進民族文化認同,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維護兩岸和平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具有重要作用。
  • 三、指導思想、基本方針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民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方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 四、編制依據與規劃性質
《規劃》根據以下相關的主要檔案編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2006)、《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2009)、《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2009)、《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意見》(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1)、《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2)、《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2012)等,以及《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2007),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閩南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建設規劃》。
《規劃》屬於區域性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保護的核心對象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範圍為閩南泉州、漳州、廈門三市行政區,規劃期為2011年至2025年
《規劃》主要闡述規劃期內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方針、建設目標、保護範圍、保護對象、保護方法、保護措施和保障措施,是政府引導和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制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相關政策和安排重點項目投資建設的重要依據。
各級政府要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第二部分 閩南歷史文化與文化生態
閩南文化的產生與形成,與閩南地處東南沿海的地理環境和移民社會歷史、航海貿易活動等各種經濟社會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
  • 一、閩南區域與地理位置
福建古稱“閩”,閩南是福建南部地區。現今閩南地區指的是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三市共轄十二區四市(縣級市)十三縣(含金門縣)。泉州市轄鯉城、豐澤、 洛江、泉港四區,晉江、石獅、南安三市(縣級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門(待統一)五縣;漳州市轄薌城、龍文二區,龍海市(縣級市)、漳浦、雲 霄、東山、詔安、南靖、平和、長泰、華安八縣;廈門市轄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六區。三市常住人口約1647萬人,居民以漢族為主,還有回、滿、壯、畲、苗、高山等多個少數民族,全區通行閩南方言。
閩南陸地總面積約2.5萬平方公里。西北多山,東南瀕海,地勢從西北向東南傾斜,地形多樣,山地、丘陵、平原、河流俱全。在晉江、九龍江中下游,形成了福建兩大著名的三角洲平原——泉州平原和漳州平原,有著比較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
閩南海域面積約3萬平方公里,海岸線總長度約1400公里。沿海島嶼星羅棋布,擁有大小港灣數十個,主要有湄洲灣、大港灣、泉州灣、深滬灣、圍頭灣、安海灣、廈門灣、舊鎮灣、東山灣、詔安灣等。自古以來,沿海閩南人過著“以海為田”的生產生活方式。
北部的戴雲山、南部的博平嶺以及東臨的台灣海峽大體構成閩南區域範圍。戴雲山脈主峰在泉州市德化縣,呈東南走向,從德化延伸到惠安縣西北部臨海;博平嶺山脈 起於漳平南部,呈東北——西南走向,沿龍巖與漳州兩地市交界處延伸至廣東省境內。兩條山脈走向將閩南與閩中、閩西、廣東天然區隔。區域內晉江、九龍江蜿蜒 而過,直入大海,成為閩南地區物質能量循環的兩大動脈。兩江串聯著兩岸眾多的河谷盆地,成為閩南區域文化發展的物質依託。歷史上閩南的州、府、縣大都散布 於這些河谷盆地之中。“三面環山、兩江入海”的地理環境,是閩南文化生成、發展的舞台。
  • 二、閩南文化發展歷史
閩南文化經歷了先秦時期閩越文化的融合、漢晉至唐末五代時期的形成、宋元時期的發展、明清時期的曲折前進等歷史發展階段。
福建地處東南沿海,《山海經》稱“閩在海中”。考古發現,福建在距今18萬年以前就有人類活動。閩南地區的人類活動,可以追溯到以漳州蓮花池山遺址(距今約7萬-5萬年)為代表的舊石器文化時期。新石器文化的遺存有東山大帽山遺址(距今約5千-4千年)、惠安蟻山遺址(距今約4千-3千年)等。新石器的貝丘遺址顯示出閩南先民以漁獵和捕撈為主、農業為輔的經濟生活形態。“閩在海中”的地理環境影響著閩南文化的生成。
(一)先秦時期——閩、越文化的融合
先秦時期的閩南先民,屬於《周禮·夏官》中所記載的“七閩”,是“百越”的南方土著,即閩族。戰國晚期,于越族大批入閩,與“七閩”土著逐漸融合,形成了閩越族。秦設立閩中郡,閩越王被降為君長,都東冶(今福州)。漢高祖復立無諸為閩越王。但因閩越國多次反叛,公元前111年漢武帝出兵剿滅閩越國,閩越先民多數被遷往江淮地區,閩中由是成為蠻荒之地。
于越族的遷入給閩人帶來了紡織、冶煉等技術,特別是越人“以船為車,以楫為馬”造船駕駛技術的傳入,促進了閩越國造船航海技術的發展。
(二)漢晉至五代——閩南文化的形成
從漢武帝滅閩越國,至三國東吳於建安元年(196)開始對福建的開發,福建經濟文化停滯約300年。三國時代,吳國在閩中設“典船都尉”、“溫麻船屯”。閩之所造的溫麻船,是晉代中國第一名船。吳永安三年(260),於今泉州南安市豐州鎮置東安縣治,閩南地區開始得到開發。
漢晉至五代,中原漢人多次入閩, 主要有西晉末永嘉之亂的“衣冠南下”、唐初陳政父子率兵開發漳州、唐末王潮兄弟率部入閩的三次大規模移民。
西晉末年,北方戰亂,漢人陸續入閩避難,特別是永嘉之亂,晉人大批進入泉州,他們沿江而居,晉江由此得名。這是中原文化與閩南土著文化的一次大融合。中原漢 人所帶來的先進農耕技術和文化,對土著文化產生了決定性影響,促進了晉江流域農業經濟的發展。同時,東南沿海的海洋地理環境,以及當地土著航海工具製作、 海洋捕撈、海洋物產等文化的特殊性,也使中原文化因素產生變化。中原文化與當地文化的涵化產生了新的文化因子。
自西晉到唐末,泉州的建制不斷擴大。南朝梁天監年間(502-519)於今泉州南安市設定南安郡。唐武德五年(622)於南安郡地置豐州(州治在今南安市豐州鎮),下領南安(今泉州市)、莆田(今莆田市)、龍溪(今漳州市龍海、華安、長泰及漳浦的一部分)三縣。唐嗣聖元年(684)改為武榮州(州治在今南安市豐州鎮)。唐景雲二年(711)武榮州改稱泉州。唐代末年,泉州由中州升為上州。
漳州漢初以梁山為界,北屬閩越國,南屬南海國。漢始元二年(前85),北屬會稽郡冶縣,南屬南海郡揭陽縣。晉至南北朝,北屬南安郡龍溪縣、蘭水縣,南屬義安郡綏安縣。至隋開皇十二年(592)並蘭水、綏安入龍溪,今漳州境域才結束分屬兩郡狀況。唐總章二年(669),陳政奉朝廷之命總領嶺南軍事,與其子陳元光率府兵來漳州平定“獠蠻嘯聚”,隨後開發漳州。唐垂拱二年(686),朝廷從陳元光所請,在潮、泉二州之間設定漳州,州署在西林(今雲霄縣境內)。唐貞元二年(786)州治又從漳浦遷至龍溪(今漳州市區),轄地相當於今漳浦、雲霄、詔安、東山、南靖、平和及龍海的一部分。陳元光開發漳州,發展農業、興修水利,興辦教育,傳播漢文化,促進了土著與漢族的融合,使漳江、九龍江流域成為富庶安樂之土。
唐末黃巢起義,光州固始縣王潮三兄弟率士兵五千與吏民南下,由閩西直取漳州,光啟元年(885) 入泉州,在漳州、泉州駐紮五年,後攻下福州,建立閩王國。這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中原漢人移民浪潮,其人數之多、規模之大,超過歷史上的任何一次。中原文化 與當地文化相比,處於交流的優勢地位;王氏在閩建立了閩王國,其政治也處於支配地位。閩王國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開明政策,重視文教、傳播佛教,開放港口、 鼓勵海外貿易,促進閩南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為宋元期間中外經濟文化大交流奠定堅實的基礎。
行政區域的穩定是文化形成的標誌之一。唐中後期,泉州由中州升為上州。五代,泉州領今之晉江(含惠安)、南安、莆田、仙遊(莆田和仙遊於宋初從泉州劃出置興 化軍)、同安、安溪、永春、德化、長泰九縣地,其範圍超出今之轄地。漳州唐中後期的轄地相當於今漳浦、雲霄、詔安、東山、南靖、平和及龍海的部分地區,五 代時不斷擴大。
閩南方言在古閩越語、吳楚語的基礎上,多次與中原漢語融合,在唐末五代形成較為穩定的地方語言。唐末五代大規模的中原移民入閩,促使閩南語有別於其他方言而 成為漢語的另一種大方言。現在,閩南語底層還保留著部分古越語、吳楚語,文讀層保留著部分上古和中古漢語語音、辭彙,被稱為“河洛語”。
唐代,閩南開始重視文教。唐初,漳州設立州學、創辦了松洲書院;唐開元年間,泉州興建了孔廟,閩南教育初步興起。五代泉州“文風大盛”,聚集了北方南下的一 批詩人文學家,促進了閩南地區文學發展。唐代泉州歌舞音樂興盛,五代時更多的中原歌舞音樂也在泉州落地,後來逐漸演化為南音等地方音樂、歌舞。
中原宗教信仰在閩南紮根。西晉太康年間,晉江已有道教玄妙觀、南安有佛教延福寺等。唐、五代時,閩南佛教興盛,代表性佛寺有泉州開元寺、承天寺和漳州南山寺、三平寺等,還出現了本土的義存禪師等數位高僧。
本土民間信仰也開始興起。唐初開發漳州的將領陳政、陳元光(開漳聖王)、唐代的李元溥(福佑帝君)、五代將領張悃(青山王)等以及五代牧童郭忠福(廣澤尊王)等被當地民眾奉為神祇而祭;至宋代,閩南民間信仰更進一步發展,創造了諸多本土神祇。
農業、手工業等有較大發展。農業的發展主要體現在精耕細作、築塘築陂、開闢梯田、圍海造田等方面,擴大了泉州、漳州平原。礦冶業在唐代已相當成熟,五代時泉州是閩國的鑄錢場;閩南在魏晉南北朝時已能生產青瓷,五代時還出現了白瓷。陶瓷銅鐵等成了閩南海外貿易的主要商品。
海外貿易不斷發展。公元6世 紀泉州港已開闢了到馬來半島、印度的航線,南朝時印度高僧拘那羅陀兩次乘船來泉州。唐代,泉州是福建造船中心之一。唐中後期,海外貿易不斷發展,泉州港已 成為“雲山百越路,市井十洲人”的南方重要大港口。五代閩王國王審知“寧為開門節度使,不作閉門天子”的開放胸懷與民間“大舟有深利,滄海無淺波”的冒險 拼搏精神,共同構成了閩南地區素樸的海洋意識。
(三)宋元時期——閩南文化的發展
宋代,中原文化再次南移。北宋在泉州設定市舶司,南宋“南外宗正司”遷入泉州。宋元時期,閩南掀起了中外文化大交流、大融合的第一波浪潮。刺桐港與埃及的亞 歷山大港並稱為“世界最大的貿易港”,同世界上約百個國家和地區進行貿易往來。泉州成為聞名世界的“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城市之一。
航海技術領先於世界。宋代,泉州、漳州成為造船業的重要基地,閩南人掌握了水密隔艙技術,這是世界造船技術的一次大革命。閩南海商率先運用了指南針航海,突 破了“循岸梯航”的傳統方法,進入了遠洋航行時代。宋元時期刺桐港的海上交通路線主要有泉州至菲律賓、泉州至印度尼西亞、泉州至亞丁灣和東非沿岸的航線, 以及至朝鮮和日本航線。
海洋商業意識和海洋習俗日趨成熟。宋代,閩南人“多以海商為業”,而且到了“浮海之商,以死易貨”的程度,出現了許多擁有自己船隊的富商。隨著航海業的發展,海上保護神福佑帝君、媽祖信仰以及九日山祈風等習俗也應運而生。
泉州匯合了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摩尼教、天主教等多元宗教文化,至今還保留著中國最早的伊斯蘭教清真寺、世界僅存的摩尼教佛像石刻,以及 千年古剎開元寺、中國最大的道教石雕老君岩等文物建築等,被譽為“世界宗教博物館”、“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民間還創造了媽祖、清水祖師、保生大帝等 信仰,這些本土神祇隨著閩南人的海外移民而傳播到台灣地區和世界各地。
各種營造、製作技藝發達。宋代寺廟數量最多、規模最大,建築營造技藝較前大有精進。現存國內最高最大的兩座樓閣式仿木結構石塔——開元寺鎮國塔、仁壽塔,我國古代第一座海港大橋——洛陽橋,以 及長度最長的安平橋等,都是閩南建築的傑作。唐代閩南開始制茶,五代安溪成為重要的茶葉場地。宋代泉州各縣在崇山峻岭間開闢茶園、普遍種茶,能製作出色、 香、味俱佳的茶葉。宋代閩南能制出黑、青、白三種瓷器,北宋時期德化白瓷已進入藝術化階段,元代德化白瓷成為朝廷貢品。
閩南地區文教興盛於兩宋。兩宋期間,泉州約有進士一千四百人,漳州約有進士二百八十人。朱熹在閩南講學,傳播理學。他稱泉州“滿街都是聖人”,是形容理學對 普通百姓教化的程度。此時閩南出現了理學家陳淳、真德秀、曾公亮,還有史學家梁克家、科學家蘇頌等一批文化名人。而“海濱鄒魯”的讚譽,則意味海洋文明與 大陸文明的融合。
隨著經濟文教等的發展,古老的戲曲也在閩南孕育形成。南宋時,閩南地區已有民俗與演戲結合的習俗,這一習俗延續傳承至今。梨園戲被稱為中國宋元南戲的活態傳承,提線木偶戲保留了宋元時期的“傀儡調”和劇目。
(四)明清時期——閩南文化的曲折前進
明清時期,閩南文化在海禁的影響、倭寇的侵擾、鄭成功的反清復明、清廷的收復台灣、西方列強的入侵等重大事件中曲折前進。
明清時期月港、安海港、廈門港的變遷,也是閩南文化曲折發展的歷史。刺桐港衰落之後,起而代之的是漳州的月港。從明初開始,閩南人衝破朝廷禁令,與外國商人私下貿易,終於迫使朝廷於1567年 開放漳州月港,這是明代中國萬裏海疆唯一一個對外通商的港口。月港的開放是閩南文化與外來文化的第二次交流,建立了月港—馬尼拉—美洲—歐洲的世界性貿易 航線。明末清初,取代月港的是泉州的安海港。安海港是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的軍事、貿易基地。明末鄭芝龍擊敗荷蘭人,清初鄭成功收復台灣,從荷蘭人手中奪回 海上貿易權。這個時期,以鄭氏集團為首的閩南海商掌控著中國東海、南海的海上貿易權。1683年清廷收復台灣,取消海禁,在廈門設立海關,廈門港迅速發展起來。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廈門被闢為“五口通商口岸”的城市之一,1903年廈門鼓浪嶼淪為“公共租界”,開始接觸西方現代文化藝術,形成閩南文化與外來文化交流的第三波浪潮,華僑名人、華僑商業、華僑建築、華僑教育、華僑“信局”等華僑文化成為閩南文化走向現代化的標誌。
這個時期,各種藝術全面發展。不僅有古老的梨園戲、提線木偶、南音等,還有潮劇、打城戲、掌中木偶戲、皮影戲等,還繼承創造了高甲戲、歌仔戲,音樂如什音、籠吹、大鼓吹、北管等,曲藝如歌冊、錦歌等,舞蹈如貢球舞、跳鼓舞等,工藝美術類如剪紙、彩扎等,藝術門類齊全。
明清時期,閩南的宗族社會得到發展。明代國中期之前,閩南的譜牒多是“家族”譜,宗族譜牒修纂的普遍化趨勢和宗族祠堂的大規模建設都出現在明代。以祠堂、族 產、譜牒、祭祖為標誌的閩南宗族文化在明清時期發展到高峰,儒家慎終追遠的思想在閩南地區轉化為平民百姓認祖歸宗的日常行為。
明清時期,閩南人大量向內陸、台灣和海外移民。閩南人沿著海岸向南遷徙至潮汕、雷州半島和海南島等地,向北遷至閩東的寧德以及浙東南的溫州等地。隨著海外貿 易活動和鄭成功開發台灣,閩南人向東南亞和台灣大量移民,將閩南文化傳播到世界各地,並在異國他鄉紮根生長、開花結果。海外閩南人也將異域文化帶回閩南, 為閩南增添了外來文化色彩。
  • 三、閩南文化的表現形式與特徵
閩南文化是秦漢晉唐期間南遷漢人攜帶來的中原文化在福建東南沿海特殊的地理環境中與閩越、閩南本土文化多次融合,宋元明清以來在與異域經濟文化交流和向外拓展中吸收了東南亞、阿拉伯、西方等外來優秀文化因素而形成的農耕文化與海洋文化交織的閩南民系文化,是歷代閩南人創造出來的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總和,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閩南文化表現形式
閩南文化形態主要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出來。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南音,是中國古典音樂的寶庫,廣泛傳播於台灣、東南亞各地;北管、什音、褒歌、四平鑼鼓樂等傳統音樂,至今仍唱響閩南本土。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營造技藝的組成部分——閩南傳統民居營造技藝,以及福建土樓營造技藝,與閩南土樓、閩南廟宇、開元寺的東西塔、洛陽橋、安平橋等古建築,共同展示閩南傳統建築特點。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剪紙與木版年畫、刻紙、紙織畫、無骨花燈、木偶頭雕刻等傳統美術,至今還在節日節慶和各種藝術活動中發揮作用。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媽祖信俗以及保生大帝、關帝、開漳聖王、清水祖師、三平祖師、廣澤尊王、青山王等民間信俗,廣泛傳播於台灣、港澳和東南亞等地。
急需保護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水密隔艙福船製造技藝、東山海船釘造技術和媽祖信俗、送王船習俗、惠安女習俗、蟳埔女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華僑教育、華 僑商會、華僑批局、華僑社團等華僑文化,與唐宋元明清的港口遺址、九日山摩崖石刻、宋代古船、蚝殼厝、鼓浪嶼建築等物質文化遺產,見證著閩南海洋文化的特 征。
中國宋元南戲活態遺存梨園戲、技藝精湛的木偶戲、獨具喜劇風格的高甲戲、海峽兩岸共同哺育的歌仔戲、宗教特徵鮮明的打城戲等傳統戲曲,仍然活躍於各地城鄉舞台之上。
閩南燈謎、閩南童謠等民間文學,錦歌、講古、答嘴鼓、東山歌冊等曲藝,至今仍為閩南人所喜愛;中原古漢語與閩越語融合而被稱為“河洛語”的閩南方言,仍為世界數千萬閩南人所使用。
拍胸舞、踢球舞、火鼎公婆、大鼓涼傘、車鼓弄等傳統舞蹈和蜈蚣閣等民間遊藝活躍於迎神賽會場面;刣獅、五祖拳、賽龍舟、宋江陣等傳統體育與競技仍為廣大民眾所愛好。
閩南祭祖、譜牒、祠堂家廟延續著中原文化的血脈,成為世界閩南人尋根謁祖的重要載體,兩岸、境內外祭祖活動世代傳承;結婚、生日、壽誕、入學禮、成年禮、拜 師禮等仍然延續著傳統禮儀,鬧元宵、嗦囉嗹、海峽兩岸端午對渡、閩台東石燈俗、中秋博餅等歲時節慶兩岸共慶,規模盛大。
技藝精湛的惠安石雕、廈門漆線雕,遠銷國內外的德化瓷,香飄四海的安溪鐵觀音(烏龍茶),不僅保留傳統製作技藝,還各創下百億、數十億元的產值;片仔癀、靈源萬應茶等傳統中藥,永春老醋、春生堂老酒、源和堂蜜餞等傳統食品,至今還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宋代科學家蘇頌、明代思想家李贄、史學家何喬遠、理學家黃道周、民族英雄鄭成功、抗倭英雄俞大猷、清代理學家李光地和收復台灣的施琅、近現代華僑領袖陳嘉庚等閩南先賢,構成了閩南名人文化,至今為人們所崇敬。
閩南文化至今仍然傳承延續於閩南地區、大陸部分地區,以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和世界各地閩南人的生活方式之中。
(二)閩南文化特徵
中華主流文化對閩南文化的形成與發展具有主導性的影響力,而深具地域特色的閩南文化又使中華文化顯得更加豐富多彩,閩南文化特徵要從二者關係中來把握。
1.開放性的海洋文化
閩 南文化不僅具有以農為本、安土重遷等農耕文化共性,還具有商業性、開拓性、冒險性、兼容性等海洋文化特色。閩南人掌握了先進的造船和航海技術,開闢了海上 貿易航線,宋元以來向台灣、海外大量移民,將中華文化傳播到世界各地,形成了福佑帝君、媽祖等航海神信仰,創造了郊商郊行等貿易制度,保留著祈風、送王 船、送順風、脫草鞋等海洋習俗,融合了阿拉伯、東南亞以及西方多種文化。閩南文化在中國海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2.複合型的人文性格
閩 南文化的人文性格是指閩南文化所表現的社會心理、精神氣質和價值觀念。閩南文化在堅守中華主流文化核心價值的同時,又堅持閩南文化某些價值觀念,形成耕讀 為本與商業意識、安分守己與開拓進取、重禮尚義與務實逐利、崇文重教與冒險犯難、傳統守成與開放兼容、愛國愛鄉與海外眼光等相輔相成的人文性格。正是這種 相輔相成的內在動力,使得閩南文化在堅守中華文化主體的同時又不斷發展創新。
3.世代延續的宗族文化
閩南人在移民和再移民的歷史過程中,保留了中國最為完整的宗族文化形態。歷代中原漢人舉家或舉族南遷,為了適應新的環境,採取聚族或聚鄉而居的形式,鞏固發 展自己占有的生存空間。閩南人向台灣、海外移民,也採取這種家族性遷徙形式,從而不斷加深閩南人的宗族觀念,形成家族、血緣性宗族、契約性宗族(不同地區 的同姓整合而成)的社會形式,也形成了祠堂、族產、譜牒、宗法、祭祀等系統的宗族文化。正是這種傳統保守的宗族文化,在閩南人開創事業、向外拓展的過程中 發揮著積極有效的凝聚作用,閩南本土民營企業、台灣、境外的閩南人企業都具有家族色彩。隨著社會的發展,宗族文化通過信息流、交通流、人流、物質流、資金 流等,使閩南本土與台灣地區、世界各地保持著緊密的社會網路關係。宗族文化是聯繫海峽兩岸閩南人的血緣紐帶,對於促進閩南文化、中華文化的認同,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義。
4.多樣性的民間信仰
閩南有自然山川、生育女神、冥厲瘟神、禪道神仙、忠義聖賢、水神、海神、財神、戲神、樂神、醫神等多種民間信仰,這些神祇既有中原移民攜帶來的、也有外地傳 來和本土產生的,構成了閩南民間信仰的複雜性和多樣性。閩南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地方保護神。地方保護神是宗族組織的黏合劑,將不同姓氏的宗族組織 整合起來,構成了不同姓氏的鄉族社會。閩南地區就是由這些大大小小的鄉族社會構成。這些地方神祇隨著閩南人的移民,擴散到世界各地,移民們同樣以地方神祇 來“複製”閩南的鄉族社會。閩南民間信仰是移民們建設家園、戰勝困難的精神寄託,也是移民及其後裔對閩南本土文化認同的標誌。至今,台灣同胞、世界各地閩 南人仍通過進香謁祖的形式來認同閩南文化和中華民族文化。
5.個性鮮明的民間藝術
同一個方言區有眾多個性鮮明、風格獨特的藝術,是閩南民間藝術的特點。以泉腔方言演唱的南音,被稱為中國古代音樂遺響,保留著古老的樂器、記譜方式、演奏方 法和許多唐宋樂曲,形成不同的唱法和流派。精緻優雅的梨園戲、市井氣息濃厚的高甲戲、充滿宗教色彩的打城戲、兩岸共同哺育的歌仔戲等戲曲,其藝術風格各不 相同;掌中木偶、提線木偶、鐵枝木偶、皮影戲等種類豐富,即使同是掌中木偶戲,也因唱腔不同而分為南派和北派。民間信仰、人生禮俗、傳統節慶是閩南地方戲 曲、歌舞、音樂生存的沃土,千百年來閩南的民間藝術與民俗共生共榮,這是閩南民間藝術至今充滿活力的原因。
6.追求和平的民族精神
追求和平是閩南文化的主流精神。宋元以來,閩南人進行海上貿易和海外移民,既能以開放兼容的胸懷接受多元文化,又能夠以和而不同的理念與異域文化和諧共處。 閩南人開拓海上貿易而不掠奪,與對方互惠互利友好往來;海外移民而不殖民,與當地民族和睦相處、建設新的家園。閩南文化的和平精神來自於中華民族的寬容仁 愛、和而不同、大同世界的傳統文化價值觀與海洋文化精神的融合。
  • 四、閩南文化傳播區和文化生態保護區
文化有歷史傳統(時間現象)和地區分異(空間表征)兩重性。閩南文化同樣如此。閩南文化經過了先秦時期閩越文化的融合,漢晉、五代期間閩越文化與中原文化不 斷交融,至唐末五代,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閩南民系和閩南文化。宋元明清時期閩南文化不斷發展擴散,閩南人通過海上商貿、軍事、移民等活動,將閩南文化傳 播到大陸各地、台灣地區以及東南亞各個國家和地區,形成大大小小的閩南文化區。由於人口、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多方面原因,各地區的閩南 文化生態呈現多樣化。
(一)閩南文化向大陸地區傳播
經 過宋元的發展,閩南人陸續向外移民。福建的莆田南日島、福清、平潭、閩侯、羅源、福鼎、霞浦、順昌、建陽、武夷山、浦城、沙縣、邵武、永安、尤溪、漳平、 新羅等地區,浙江東南部沿海的蒼南、平陽、瑞安、洞頭、玉環、溫嶺、舟山群島等地區,廣東的潮州、電白至陽江沿海、香港、澳門、雷州半島、海南島東北部等 地區,至今還保留著閩南人聚居的村鎮,留下了不相連續的閩南語板塊。在閩南人較為集中的地區、聚落,閩南方言、閩南文化相對保留得較好;由於移民年代久 遠,有些地區語言與本土閩南語難以相通,文化也發生了變化。
(二)閩南文化向東南亞地區傳播
隨 著宋元明清海上商貿的發展,閩南人也不斷開發東南亞,歷代閩南人的海外移民主要集中在東南亞地區。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家地區有大量 的閩南人後裔,另外還有遍布世界各個國家地區的閩南人後裔。據不完全統計,境外的華僑人數超過閩南本土。以地域、血緣、語言、風俗習慣相同而聚居的閩南華 僑社區,是延續和發展閩南文化的重要區域,其中會館、學校、廟宇等是聯絡、凝聚當地閩南人的重要載體。閩南方言、信仰、宗族、藝術、習俗、建築等在東南亞華僑社會中不同程度地保留傳承下來。閩南文化在東南亞的傳承傳播,不僅對華僑社會存在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而且對當地多元文化也是一個重要貢獻。
(三)閩南文化向台灣地區傳播
宋元明清、特別是明清以來,閩南人因海上商貿和軍事活動大量移民台灣,將閩南文化傳播到台灣。台灣講閩南話的約有1700萬人,閩南話成為台灣島的主要通行語言;閩南的媽祖、保生大帝、關帝、清水祖師、王爺、開漳聖王、三平祖師等民間信仰,成為台灣同胞的地方保護神;閩南的鄉族文化、傳統藝術、傳統建築等也為台灣繼承發展。閩南文化在台灣根深葉茂,台灣文化豐富了閩南文化和中華文化內涵。
(四)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
閩南地區即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的行政區域是閩南文化的發祥地、核心區,是世界閩南人的原鄉祖地和精神家園。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範圍與閩南三市行政區重 疊。在這個區域中,存續狀態良好的閩南風俗習慣、閩南方言、閩南祭祖、閩南信俗、閩南傳統藝術、閩南傳統建築、閩南飲食等文化事象,構成了閩南文化的完整 系統,體現了鮮明的文化特徵,保留了豐富的祖地文化內涵,是閩南文化的典型代表。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是在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發揮政府主導、民眾主體、社會參與的合力作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對該地區的活態文化——非物質 文化遺產和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最佳化文化遺產的生存保存的各種環境,保護閩南文化的獨特性、真實性、完整性,弘揚閩南文化優 秀精神,激活閩南文化創造力,促進該地區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 五、閩南文化生態評估
閩南文化生態評估的主要對象有閩南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空間以及人文環境。
(一)文化遺產
1.閩南地區文化遺產密集豐富。南音、剪紙、傳統木結構營造技藝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水密隔艙福船製造技藝列入急需保護的人類非 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泉州提線木偶戲、晉江掌中木偶戲、漳州布袋木偶戲的福建木偶戲後繼人才培養計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優秀實踐名冊,閩南三市共有國家 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54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50項,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9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69人。三市共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47處、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1535處。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閩南地區的文化生態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一些歷史文化村鎮、古建築、古遺址的整體風貌遭到破壞,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處於瀕危狀態。
2.閩南文化具有豐厚的歷史文化價值。閩南文化發展史是中原文化南移史,也是中華文化海外傳播史。閩南文化的愛國愛鄉、慎終追遠、崇文重教、愛拼會贏、開放創新 等優秀品質,是一筆彌足珍貴的精神財富。但由於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變化,大部分人、特別是青少年對閩南文化的精神價值認識不足。通過宣傳教育,使人們充分 認識閩南文化的價值,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增強文化自信心,繼承、弘揚閩南文化精神,是文化生態保護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內容。
3.閩南傳統藝術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南音是中國古代音樂的寶庫,漳浦剪紙在中國剪紙藝術中獨樹一幟,梨園戲是中國南戲的活態傳承,高甲戲的喜劇風格與社火的熱 烈融為一體,歌仔戲的哭調演繹著人生的酸甜苦辣,提線木偶代表中國木偶藝術的最高水平,石雕、漆線雕技藝獨特精湛……它們是閩南地方藝術的精華,也是中國 傳統藝術的瑰寶。由於人們生活方式和審美情趣的變化,傳統藝術的生存發展面臨各種困難。竹馬戲、打城戲和皮影戲處於瀕危境地,木版年畫、刻紙等處於後繼乏 人狀態,一些傳統技藝也在不斷流失。
4.閩南傳統技藝反映了閩南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具有豐富的科學價值。水密隔艙造船技術、傳統木結構(閩南民居)營造技藝、民間醫藥製作、傳統樂 器製作技藝等,是閩南歷史上不同時期生產力發展狀況、科學技術發展程度、創造能力和知識水平的保留和反映。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蘊藏著豐富的科學信息, 有待深入研究和發現。
5.閩南非物質文化遺產至今仍然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發揮作用,有些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價值。德化瓷年產值約百億元,企業、研究所達1000多家,產品遠銷190多個國家和地區;安溪鐵觀音茶葉年產值近百億元,茶農約13萬戶,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員約80萬人。惠安石雕年產值約百億元,從業人員近30萬人。德化瓷燒制、鐵觀音製作、惠安石雕已經成為該地區支柱性產業,但也存在著傳統技藝逐步弱化的危險。
(二)自然遺產
1.海陸兼備的生物多樣性。閩南共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6個、省級14個,其中屬於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國家級5個、省級5個;陸地自然保護區的國家級1個、省級9個。閩南共有森林公園15處,其中國家級4處、省級11處。閩南地區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系統得到良好的保護,但由於氣候變化和工業污染,生物多樣性受到一定影響。
2.蘊含著深刻豐富的文化內涵。閩南共有風景名勝區9處,其中國家級2處、省級7處。 國家級清源山風景名勝區保留了我國現存最古老、最完好的唐代伊斯蘭教聖跡,保留了我國現存最大的宋代石雕老君造像以及我國現存年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元代 藏傳佛教(喇嘛教)三世佛石雕造像。九日山祈風石刻群是海上絲綢之路的歷史見證,成為中國著名的海外交通史跡。鼓浪嶼風景名勝區保留了鄭成功歷史遺蹟和千 余幢中外風格各異的建築物,被譽為“萬國建築博物館”。閩南的風景名勝是閩南社會和歷史的產物,帶有其特定時期的歷史環境、藝術思想和審美標準的印記。
(三)文化空間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將“文化空間”定義為“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 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中,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有價值的古村落、古建築群 等被定義為“歷史地區”。在文化生態保護中,這些“歷史地區”是傳統文化傳承、表演的場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聚集地,是一個不 可分割的文化空間。
城鎮化、工業化在帶來經濟發展和生活改善的同時,城市和農村發展面臨著傳統消失、面貌趨同、環境惡化等問題,閩南地區也不例外。閩南地區是中國東南沿海經濟 較為發達地區,也是城鎮化、工業化進程較快的地區,雖然在這個過程中吸取了經驗教訓、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有所提高,但建設性破壞和破壞性建設的威脅依然 存在,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有價值的古村落、古建築群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遭到破壞,它們之間的有機關聯性遭到肢解,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也不同程度遭到破壞或消失。
閩南地區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漳州市,有歷史文化街區泉州市中山路、漳州市古街區、廈門市中山路,也有一批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及一 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的古建築、古村落。這些“歷史地區”是工業化、城鎮化浪潮中的倖存者,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資源,是歷代閩南人文化、宗教及經濟、社 會活動的文化場所。這些“歷史地區”一旦消失,閩南文化的歷史記憶也就隨之被磨滅。對“歷史地區”進行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保護,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 遺產、自然遺產與其周邊環境和諧相處,是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重點任務之一。
(四)人文環境
1.人民民眾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較高。文化的自覺保護主要依靠生活在該地區文化沃土中的人們在思想觀念和日常生活行為中予以保護。閩南人熱愛自己文化、民間文化團體活躍,這是閩南文化生態最活躍的兩個因素。據不完全統計,閩南三市計有民間職業劇團300多個,南音社團僅泉州市就有300個 以上,各個團體主動開展傳承活動和演出活動;大小廟宇遍布各村社,各廟宇管理者自發開展媽祖、保生大帝、關帝、開漳聖王等祭祀活動,影響遍及閩台兩岸同胞 和東南亞華僑華人;祠堂遍布城鄉各地,兩岸共祭祖先活動持續不斷;數千家民間企業在傳承德化瓷燒制、安溪鐵觀音製作和惠安石雕、木雕等各種技藝;三市成立 了閩南文化研究會,開展閩南文化藝術的保護、傳承和研究。民間社團組織依法自我管理、自我運作,積極開展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活動。隨著文化生態 保護工作的深入,人民民眾的自發意識將會轉化為自覺意識,從而不斷增強文化自信心。
2.政府發揮了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作用。閩南三市政府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規,並投入經費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支持民眾開展對台對外交流活動。由政府支持、民眾參與的較為重要的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項目、活動就有50多項,這些活動已經實現常態化、規範化,有的項目已成為國務院對台辦、文化部、福建省政府支持的對台文化交流基地。政府的主導作用促進良好的意識形態環境和政策環境的形成,但還存在著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期性、艱巨性認識不足以及政策法規、保護措施尚未形成科學體系等問題。
3.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各媒體積極宣傳文化遺產保護,電視台開設閩南語頻道、欄目,報導、介紹閩南文化遺產知識和活動。企業界以及海外華僑熱心本土 文化建設,積極參與閩南文化保護,捐資支持當地文化活動和場地場館建設。教育部門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工作,各中國小繼續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 園、進教材、進課堂範圍,大部分高校主動融入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出版文化遺產研究學術刊物。社會各界的主動參與,形成了文化 遺產保護的良好社會人文環境。文化生態保護的理念和實踐在閩南先行先試,取得階段性的成果,但宣傳教育等缺乏力度,理論研究有待深化。
4.兩岸互動促進文化遺產的保護。台灣是閩南文化傳播的集中地區,兩岸閩南人同一個祖先、同一種信仰、同一種文化,共同開展祭祖活動以及共祭媽祖、保生大帝、關 帝等信俗活動,共同舉辦歌仔戲、木偶戲、南音等民間文藝表演活動,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學術研究活動。隨著兩岸各種活動的深入開展,形成海峽兩岸 共同保護、共同傳承閩南文化的良好環境,但還存在著台灣同胞來閩南多、閩南本土民眾入島少的文化交流不平衡現象。
閩南文化歷史積澱豐厚,價值特徵突出,存續狀態良好,保護意識較高,經過了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已具備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基本條件。
第三部分 總體思路和建設目標
  • 一、總體思路
以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整體性保護的重點區域為“三大抓手”,建立政府主導、民眾主體、社會參與的共同保護機制,對閩南地區的非物質文 化遺產和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營造有利於文化遺產保存、生存、發展的各種環境,使閩南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傳,優秀的傳統文 化融入現代文明,構建起人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諧相處的文化生態系統。
保護方法、思路如下:
(一)靜態保護與動態保護相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四級名錄體系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建設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 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這種靜態的保護要與傳播活動、傳承活動、學校教育活動、社會宣傳教育活動等相結合,特別是要融入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中進 行動態保護。動態保護思路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文化的特質和文化傳承發展的規律。
(二)重點保護與全面保護相結合。重點搶救一批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重點保護一批傳播範圍廣、價值特徵突出的重大的代表性項目,同時要全面保護各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存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對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也要進行必要的保護。
(三)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之間的關聯性保護。要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性、非物質文 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的關聯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三者之間的關聯性,根據它們之間的有機聯繫進行整體性保護。
(四)在保護區中劃出若干重點保護區域,作為實行整體性保護的抓手。重點區域要充分利用原有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保護基礎,儘量與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相結合、與歷 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相結合、與文化藝術之鄉建設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保護相結合,使重點 區域成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共生並存的充滿活力的文化空間。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相結合。閩南與台灣地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台交往的獨特優 勢。充分發揮祖地文化優勢,建設兩岸民間信俗、民間祭祖、民間藝術等全方位的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使閩南地區成為兩岸人民共有精神家園。
(六)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相結合。在有效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使安溪成為中國茶都、德化成為中國瓷都、惠安成為中國雕藝之都,促進閩南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營造有利其生存、發展的環境相結合。正如物種的消亡是因為環境的變化一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受到威脅也是因為環境發生 了巨大的變化。按照生態學生物與環境關係的原理,既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也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發展營造各種良好的環境。
  •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尊重人民民眾的文化主體地位,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關注人民民眾的生活、生產和經濟發展;充分依靠人民民眾保護文化遺產,提高人的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堅持整體性保護原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結合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營造有利於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環境,維護文化遺產、自然環境、人文環境之間的生態平衡。
(三)堅持活態傳承原則。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重視傳承人的保護和培養,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傳承和傳播,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傳承發展。
(四)堅持真實性、完整性原則。保護閩南文化遺產內涵和形式的真實性、完整性;防止對文化遺產的歪曲、貶損或濫用;避免文化同一化,維護文化多樣性;保護閩南文化的價值,弘揚閩南文化精神,為文化可持續發展留下珍貴的文化資源。
(五)堅持保護優先原則。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好生產性保護工作;當利用有損於文化遺產保護時,要堅持文化遺產保護優先原則。
(六)堅持開放交流原則。尊重其他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文化間的平等對話交流;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世界華僑華人交流合作,共同保護、傳承、發展閩南文化。
(七)堅持統籌兼顧原則。保護區建設要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納入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要長遠規劃、分步實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點面結合、講求突破。
(八)堅持共同保護原則。發揮政府政策支撐、法律保障、經費支持的主導作用,發揮人民民眾保護、傳承文化遺產的主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人民民眾為主體、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的合力,共同保護好文化遺產。
  • 三、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建立一套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網路化的文化生態保護體制和運行機制;整體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文化遺產與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的文化生態平衡;培 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提高全社會的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揮祖地文化優勢,深入開展海峽兩岸文化交流,不斷增強閩南文化認同感,建設兩岸 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傳承閩南文化創造力,弘揚閩南文化精神,推進閩南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 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指標
1.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有效保護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54項、省級項目150項,以及市級、縣級項目;有效保護好今後新增加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力爭新增50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2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健全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機制,有效保護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9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169人,以及市級、縣級代表性傳承人;有效保護好今後新增加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扶持、保護300個傳習中心。
3.搞好53個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不斷探索整體性保護方法,積累經驗,樹立典範,全面開展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工作。
4.搞好53個對台對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不斷挖掘、培養新項目,力爭達到80個,廣泛開展與台灣、港澳地區和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活動,擴大閩南文化的影響力。
5.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生產性保護項目,傳承傳統手工技藝和文化內涵,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評選、扶持100家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6.繼續開展學校教育傳承活動,鼓勵中國小校開設鄉土教材課程,職業技術(藝術)院校對學生進行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教學傳習,高校培養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專業人才,構建幼稚園、國小、中學、職業院校、高等院校階梯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體系。
7.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揮公共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的宣傳教育作用,搞好文 化遺產日的展示宣傳活動,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增強文化自信心,營造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生存、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8.發揮高校和社會有關團體的研究力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政策法規等研究,建立一套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文化生態保護理論體系。
9.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3個、閩南傳統音樂等專題展示館10個、整體性保護區域展示館(傳習中心)53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中心50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活動提供物質載體。
第四部分 保護範圍與保護對象、內容
  • 一、保護範圍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範圍是閩南文化的發祥地、核心區——現今泉州、漳州、廈門三市的行政區,陸地總面積約為2.5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1647萬人。
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大陸各地區的閩南人和世界華僑華人,可以通過尋根謁祖、交流合作等形式,保護、傳承閩南文化。
  • 二、保護對象、內容
文化生態保護不是靜止的保護,而是在保護過程中,根據文化發展規律對保護對象採取動態的保護措施和管理辦法。要保護好已經認定、今後陸續認定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同時也要保護好重要的文化遺產資源。
(一)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所保護的核心對象為其劃定區域範圍內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及代表性傳承人。
(二)保護區內涉及文物、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鄉)、名村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要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當地政府協調統籌有關 部門進行整體性保護。下表所示,為目前已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鄉)、名村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第五部分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意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保護是指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本真性或者原真性,尊重其歷史原貌,對代表性項目進行真實的記錄、保護、傳承和傳播,不得歪曲或濫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對每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全面保護。由於年代的久遠和環境的變化,原來的技藝、內容和表現形式漸漸 流失,需要進行整體性保護;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生產離不開物質和場所,需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場所結合起來進行整體性保護。二是對特定區域 進行整體性保護,既要保護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也要保護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最佳化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規 劃》第六部分《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對此作專項規劃。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是指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口傳心授等方式世代相傳而保留下來,以人為載體、活態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特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傳習中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中之重。
  • 一、全面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要不斷挖掘、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線索。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需要,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由文化主管部門負責進行。
(二)要繼續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狀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
(三)用文字、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項目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蒐集有關實物資料,建立檔案,妥善保存,防止損 毀、流失。其他有關部門取得實物圖片、資料複製件等,應當匯交同級文化主管部門。文化主管部門要建立檔案及相關資料庫,除依法應當保密之外,非物質文化遺 產檔案及相關數據信息應當公開,便於公眾查閱。
(四)對普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梳理、研究,對有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要採取措施進行保護;對需要傳承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傳承;同時要有計畫地分期分批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境外組織或個人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要徵得調查對象的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
  •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
繼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一) 文化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相關條例,進一步完善評審標準,嚴格評審工作,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審標準和工作機制,客觀、公正 評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按期公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建立國家、省、市、縣(區)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保護好行政區域內 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二)至2025年,閩南三市爭取新增50個項目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爭取2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履行保護職責:全面收集該項目的實物、資料,並登記、整理、建檔;為該項目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有效保護該項目相關的文化場所;積極開展該項目的展示活動。
(四)文化主管部門、有關保護單位要採取因地制宜、因類制宜的針對性保護措施,對傳統表演藝術類的項目,要挖掘、整理傳統劇(節)目,及時搶救老藝人絕技及其代 表性劇(節)目;對傳統技藝類項目,要重點保護該項目整個工藝製作流程;對瀕危項目要採取文字記錄、錄音錄像、資金扶助、培養傳承人等措施進行搶救性保 護;對已經消亡的項目,要進行記錄研究。下表所示,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目前主要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瀕危項目可根據項目變化情況增減。
(五)有關保護單位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檔案,對項目進行動態的定期跟蹤調查,記錄其變化情況並研究分析,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予以保護;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 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保護規劃未能有效實施的,要及時糾正處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 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解除其保護單位資格。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相關的調查研究、搶救性記錄和保存、傳承活動、理論及技藝研究、出版、展示推廣、民俗活動等支出的項目補助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工作給予資助。
  •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保護
傳承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特徵之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人為載體,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綿延不絕的核心,加強傳承人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
(一)文化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相關條例,制定有關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標準,客觀、公正評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按期公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切實有效的傳承機制。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
(三)文化主管部門、有關保護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搶救瀕危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技藝,收集代表性傳承人的作品、實物,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個人檔案;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定期培訓,明確傳承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四)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要開展傳承活動、制定傳承計畫,培養新的傳承人。有關部門、保護單位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 工作,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活動,對高齡和無固定經濟來源的代表性傳承人,可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對學藝者採取助學、獎學等方式,鼓勵其學 習、掌握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成為後繼人才。
(五)文化部門要以免費或優惠的方式向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提供文化館、群藝館、博物館、文化站的專題展室以及公共文化場所作為傳習場所。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專用的傳習場所。
(六)政府、有關部門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參與各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和民眾性節日活動,參與愛國主義教育、文化遺產日和文化遺產進校園、進社區等各種活動,參與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
(五)文化主管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給予表彰、獎勵;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 性傳承人,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措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必要的資助經費,資助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中心建設
閩南地區非物質文化傳承、傳播的最大特點在於民眾的普遍性和自覺性,特別是遍布城鄉的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團體,對閩南文化的傳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對傳習團體進行合理引導和規範提升,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中心,是建立民眾性文化傳承、傳播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一)文化主管部門要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建立傳習中心、制定傳承計畫,開展傳承活動,擴大傳承隊伍。
(二)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團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依法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和傳承場所,展示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三)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機構場所、古民居、古建築等作為傳習場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展示活動。
(四)發揮政府和社會力量,對有困難的傳習中心給予傳習場所租借或修繕的經費資助。
(五)對已經開展傳承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團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採取措施進行引導、規範、扶持。在規劃期內將扶持300個傳習中心。
  • 五、支持民眾舉行積極有益的民俗活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於民俗。充分發揮民族傳統節慶的文化傳承功能,組織豐富多樣、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動,讓更多的人了解傳統文化,喜愛傳統文化,成為優秀傳統文化的承載者、傳播者。要支持民眾依法舉行有益的民俗活動。
(一)重點保護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歲時節日,支持民眾開展民俗活動,營造濃厚的節日氣氛,挖掘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傳承民族文化精神。
(二)支持民眾舉行生日、婚禮、壽誕、入學禮、成年禮、拜師禮等傳統人生禮俗活動,繼承尊老愛幼、崇文重教等優良傳統。
(三)支持民眾開展兩岸祭祖和民間信俗活動,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促進鄰里和諧和祖地文化認同,增強民族凝聚力。
(四)維護民俗與民間表演藝術的生態鏈,將民俗活動與傳統戲劇、曲藝、音樂、舞蹈、遊藝和體育等活動結合起來保護,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藝術生活。
  • 六、加強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
閩南地區是閩南文化的發祥地,是台灣同胞的原鄉祖地。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要發揮祖地文化優勢,搞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交流活動,提高祖地文化影響力,增強閩南文化認同和中華文化認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保護單位要繼續抓好53個對台對外交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使更多的項目成為國台辦、文化部的重點對台文化交流項目,提升交流的品質。
(二)不斷挖掘培育對台對外的交流項目,做到“一縣(區、市)一節”、“一村一品”,擴大對台對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範圍。
(三)有關保護單位要通過兩岸共同祭祖、謁祖進香等活動,與台灣進行村鎮對村鎮、祠堂對祠堂、宮廟對宮廟、團體對團體的“點對點”對接,深入基層交流。
(四)政府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強兩岸青少年文化交流,舉行閩南童謠、閩南語歌曲比賽、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競賽、旅遊參觀等活動,不斷為傳承閩南文化、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增添新的活力。
(五)政府和民間社團組織要利用華僑優勢,拓寬交流渠道,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舉辦各種傳統文化藝術活動,提高閩南文化的可見度和影響力,增強中華文化的凝聚力。
  • 七、支持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
教育部門要繼續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畫、編入教材,建立從幼稚園、國小、中學、職業學院(校)到大學的教育傳承體系。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教師、研究人員共同編寫專業性和通俗性、知識性和 趣味性、科學性和普及性有機結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包括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材以及教師參考書,在有條件的幼稚園、國小、中學裡推廣。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學校、進課堂、進教材進行協調,科學安排教學內容,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各級學校授課輔導、傳授技藝。
(三)鼓勵支持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福建農林大學安溪茶文化學院、廈門演藝職業學院、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以及泉州藝術學校、漳州藝術學校、漳州市天福茶學院等各市的藝術職業學校、技術職業學校招收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學生,採取相關措施鼓勵就讀。
(四)鼓勵支持廈門大學、福建師範大學、閩南師範大學、泉州師範學院等開設閩南文化相關學科和專業,培養高層次的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
  • 八、加強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
加強閩南文化、文化生態保護理論、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等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建立文化生態保護的理論體系。
(一)成立福建省閩南文化研究中心,各設區市成立閩南文化研究所。以省閩南文化研究中心為龍頭,組織全省有關高校、研究單位,開展閩南文化遺產研究、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問題研究。
(二) 研究閩南區域發展史、海外移民與華僑華人、閩南海航文化、閩南宗族社會、閩南鄉土民俗、閩南民間信仰、閩南建築、閩南理學、閩南名人、閩南民間戲曲、閩南 民間音樂、閩南民間舞蹈、閩南民間工藝、閩南民間文學、閩南美術、閩南民間醫藥、閩南民間遊藝、民間器具、民間飲食等內容。
(三)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規律,研究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保護措施、管理體制,研究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等問題,總結實踐經驗,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四)開展與國內、台灣、港澳地區以及世界各地學術機構的交流活動,舉辦學術研討會、專題論壇等,提高文化生態保護的理論水平;開展與國內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考察交流活動,舉辦現場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等,提高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工作水平。
(五)繼續辦好《閩南文化研究》(廈門)、《閩台文化交流》(漳州)、《閩南》(泉州)等刊物;出版一系列高質量的大型叢書及學術著作。下表所示,為研究機構、單位與出版叢書、著作計畫。
  • 九、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是採用計算機、多媒體、資料庫和網路技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各種信息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和傳輸、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 字化建設是社會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手段。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中心設在福建省圖書館,閩南三市各設閩 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
(一)建立規範化、標準化的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所設定的十大類作為建庫的一級目錄分類標準,參 照我國數字圖書館標準規範建設制定的“數據資源編目規則”、“數據資源加工標準”、“數據資源標引規則”等標準規範,將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與之相關的物 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等信息資源數位化,建立具有數據檢索與全文服務功能的資料性資料庫。
(二)建立一套共建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管理與套用系統。建立信息錄入系統,接收登記各市、縣(區)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建立管理存儲系統,包括資料 著錄標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動態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數位化管理;建立信息查詢系統,包括檢索資料信息、加工編排等最終實現通過網路查閱利用資料信 息;建立後台管理系統,由專業管理員來操作,完成整個系統的日常維護、調整目錄、歸併資料庫備份等工作。
(三)利用新媒體技術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位化套用產品。利用新媒體技術、數字圖書館技術、三維動態成像技術、虛擬化等技術,對戲曲程式、舞蹈、武術等動作 以及傳統技藝過程進行三維採集和整理,建立多媒體資源資料庫;注重資料性、學術性、藝術性與觀賞性的融合,以圖、文、音、視頻並茂的形式來立體揭示資源, 逼真記錄和再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能夠綜合各種多媒體信息,支持視頻、音頻、圖片、文字及虛擬場景的綜合展示,廣泛套用於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 紀念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等場所,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宣傳途徑。通過技術開發,加快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由傳統保護媒介向現代數字媒 介的轉換。
(四)培養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專業技術人才。定期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進行信息獲取技術、圖像處理技術、網路技術、顯示技術、海量存儲技術等專業技術的培訓,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水平。
(五)共同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建設。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推動閩南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建設的整合,最終實現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資源庫的共建、共通、共有、共享。各市、縣要以省閩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料庫為依託,結合社區(鄉鎮)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分級建立集工作推動、宣傳教育和檢索服務等諸多功能於一體的網路平台;充分發揮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建設的作用,整合資源,推動實現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化、信息化、網路化、社會化。
第六部分 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
在文化生態保護區中選擇若干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的街道、社區或鄉鎮、村落等,作為實施整體性保護的重點區域。
重 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也是“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保護。“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保護既考慮傳統的活態文化和物質文化,也考慮文化的原生地問題。它的定義不僅建立 在特定群體的文化綜合表現形式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上,同時也建立在與之聯繫的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的基礎上。“文化空間”保護應當采 用一種空間性或地緣性的視角,不僅要考慮特定群體的文化樣式和歷史主體性,同時也考慮特定的空間位置、地理形態和自然條件、社會環境等對特定歷史文化共同 體所產生的影響。
  • 一、重點區域選擇的基本條件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和鮮明的區域特色、民族特色。
(二)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得到較好保護,人文環境與自然環境較好。
(三)所在地民眾文化認同意識和自覺保護意識較高;政府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
(四)重點區域保護要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鄉)、名村保護以及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充分利用其保護、建設成果,進行文化生態的整體性保護。
(五)閩南地區各個縣(區)文化各具特色,每個縣(區)至少要搞好一個特色鮮明的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
(六)物質文化遺產密集、特色鮮明的區域或各種展館、展示場所較為集中的區域、點,可以作為以物質文化展示為主的文化遺產保護展示區、點。
  • 二、重點區域的劃分
根據“重點區域選擇的基本條件”以及“一縣(區)一點”要求,選擇53個區域作為進行整體性保護的重點區域。
(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區域(3處)
(二)歷史文化名鎮(村)、古村落保護區域(12處)
(三)民間信俗保護區域(9處)
(四)民俗保護區域(8處)
(五)傳統戲劇保護區域(2處)
(六)傳統技藝保護區域(5處)
(七)傳統體育、遊藝保護區域(3處)
(八)傳統音樂、曲藝、舞蹈保護區域(5處)
(九)傳統美術保護區域(1處)
(十)閩南文化遺產保護展示區域、點(5處)
  • 三、重點區域的管理和保護方法
(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的建設納入當地的城鄉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搞好重點區域整體性保護和監管工作。國家對重點區域整體性保護給予 必要的資金支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重點區域的保護。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編制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的保護專項規劃。
實 施重點區域整體性保護涉及村鎮或者街區空間規劃的,要納入當地的城鄉發展規劃,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城鄉規劃部門會同文化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定專項保護規劃,經當地政府批准,報送省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 組織專家實地考察、論證確認後給予公布實施。
(三)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採取屬地管理辦法,由設區市、區(縣)、鄉鎮、村分級管理;要規定具體管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特別是要落實基層組織,建立以社區民眾、村民為主的重點區域文化生態保護工作小組,依法開展各項工作,實行民主管理、自我保護、利益共享的機制。重點區域管理辦法由省文化廳、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公布。
(四)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工作採取民眾與專家相結合的方法,既要尊重當地民眾的意願,又要採納專家的指導意見。省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五)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以及人文環境的保護。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要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項目之間,非物質文 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之間,文化遺產與自然環境、人文環境之間的關聯性,將單一項目、單一形式的保護模式,轉變為多種文化表現形式的綜合性保護。
(六)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要注意保持區域內歷史風貌和傳統文化生態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要重視包括民間信俗、傳統習俗、 民族心理等的歷史人文環境保護;要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提出保護和整治要求,提出具體的保護措施;新的建築和基礎設施要與整體環境相協調,要通過 環境整治改善居民的生活質量。
第七部分 生產性保護與合理利用
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優勢,在有效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 一、生產性保護
非 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 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要堅持傳統工藝流程的整體性和核心技藝的真實性,不能為追逐經濟利益而忽 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反對擅自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生產方式、傳統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
(一)合理規劃、分類指導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計畫,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納入本地區經濟社 會發展規劃。對適合生產性保護但處於傳承困難、市場份額小的代表性項目要儘快扶持生產,傳承技藝;對有市場潛力的代表性項目要採取項目、傳承人、生產基地 相結合模式開展生產性保護,促進其良性發展;已經具有一定市場規模的代表性項目,在企業內部要建立傳習中心,傳承手工技藝,建立項目、傳習中心、企業生產 的保護機制。下表所示,為目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主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
(二)健全傳承機制。有關生產性保護單位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傳承人培養計畫;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生產、授徒傳藝、展示交流等活動創造條件;鼓勵和支 持代表性傳承人設立個人工作室,在傳承傳統技藝、堅守傳統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的基礎上對技藝有所創新和發展;對年老體弱的代表性傳承人,抓緊開展搶救性記 錄工作,詳實記錄代表性傳承人掌握的所有技藝和工藝流程;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代表性傳承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學藝者採取助學、獎學等措施,鼓勵其學 習、掌握傳統技藝。
(三)採取保護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支持、鼓勵傳統工藝製作產品的生產;支持和幫助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產品宣傳,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 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產品;積極為代表性傳承人提供技藝展示、產品銷售的渠道和平台;對傳統工藝品採取商標、地理標誌等方式加以保護;有關 生產性保護企業,可依法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稅收優惠。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扶持一批示範基地。重點扶持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積極探索和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做法 和經驗,充分發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的示範、帶動作用。對生產性保護做得較好的企業單位給予表彰,規劃扶持10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示範基地。
(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要充分發揮已有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鼓勵成立烏龍茶(鐵觀音)栽培製作技藝、石雕技藝、陶瓷燒制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行業協會;支 持協會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教育、傳播、研究、出版等活動;鼓勵協會制定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原材料、傳統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方面 的相關標準和規範;支持協會開展行業管理、行業服務、行業維權等工作,通過行業自律和行業監管,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健康發展。
  • 二、傳統表演藝術的傳承發展
傳統表演藝術傳承發展是指傳統戲劇、音樂、舞蹈、曲藝在傳承、表演或創作劇(節)目過程中,以保持傳統表演藝術真實性、整體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傳統表演藝術為前提,通過公益性演出、市場運作等方式,使傳統表演藝術融入生活,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
(一)保護單位要制定地方戲劇種保護和扶持計畫。根據閩南地區的戲曲分布特點,泉州市重點保護好梨園戲、高甲戲、提線木偶、掌中木偶等,搶救打城戲;漳州市重點保護好薌劇(歌仔戲)、掌中木偶、潮劇等,搶救竹馬戲;廈門市重點保護好歌仔戲,搶救皮影戲。
(二) 建立傳承機制,建立地方劇種傳習基地。發揮福建藝術職業學院以及各市、縣分校的作用,聘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授課講學傳藝,培養各種傳統藝術 表演人才;以事業性專業劇團、民營職業劇團為載體,發揮“團帶班”的作用,培養戲曲表演人才;舉辦青年演員表演、唱腔、演奏等培訓班,提高表演藝術水平。
(三)保護單位要整理、復演傳統劇(節)目。傳統劇(節)目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藝術信息,支持福建省梨園戲實驗劇團、泉州市高甲戲劇團、泉州市提線木偶劇 團、晉江市掌中木偶劇團、廈門市歌仔戲劇團、漳州市薌劇團、漳州市木偶劇團等地方戲劇團,泉州南音樂團、廈門南樂團等藝術團體建立傳統藝術傳習中心,組織 劇作家、老藝人按傳統樣式整理、復演傳統劇(節)目,傳承傳統表演藝術、演奏藝術等,培養新的傳承人。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地方戲劇團、傳統藝術表演團體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軍營等公益性演出,以及赴台灣、香港、澳門交流演出、出國演出等多種演出活 動,擴大傳統表演藝術的影響力和可見度;支持地方戲劇團、傳統藝術表演團體參加全省、全國性的各項賽事,在賽事中傳承、保護一批傳統劇(節)目。
(五)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支持地方戲劇團走市場化道路,制定民間戲劇市場管理條例,規範民間戲劇市場,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已經市場化的地方戲劇團,可依法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稅收優惠;要保護與傳統戲劇演出的相關習俗,使傳統戲劇與民俗長久共生共存。
  • 三、與旅遊結合的合理利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整體性保護的重點區域與旅遊結合,要堅持保護優先原則,要有利於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見度和影響力,有利於提升旅遊的文化內涵,有利於增加當地人民民眾的經濟收入。
(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以及風景名勝區與旅遊相結合,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好所在地的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不得破壞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歷史風貌、整體風貌;基本設施建設必須遵守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造成損害。
(二)整體性保護的重點區域與旅遊相結合,要以保護為重點,制定科學的文化旅遊規劃。要對該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自然環境、人文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使之成為一個充滿傳統文化魅力的文化空間,成為文化觀光、文化體驗、文化休閒旅遊的好地方。
(三)民俗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與旅遊相結合,要尊重當地的民俗習慣,按照當地的傳統節慶時間、傳統場所以傳統方式舉行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使之成 為原生態的民俗文化節,不能因旅遊需要而改變當地的傳統習俗,歪曲貶損非物質文化遺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旅遊的附庸。
(四)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與旅遊結合,在保留傳統手工製作技藝的同時,可適當生產文化旅遊工藝品,製作符合地方文化特點的文化旅遊工藝品,注入地方文化內容和表現形式,突出旅遊工藝品的文化價值,拓展文化旅遊的產業鏈條。
(五)提升文化旅遊的文化內涵,打造文化旅遊精品。有關部門要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以文化為靈魂貫穿旅遊的全過程,將廈門市鼓浪嶼建築與民俗保護區域、漳州市 南靖縣書洋鎮長教古村落保護區域、華安縣仙都鎮大地土樓文化保護區域、清源山及其周邊博物館群展示區域等培育成我國著名的文化旅遊精品。
第八部分 營造遺產保存、生存和發展的環境
文化生態保護如同自然生態保護一樣,不僅要保護核心“文化物種”,還要營造其生存、發展的良好環境。營造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各種環境,是文化生態保護不可忽視的重要工作。
文化與自然地理、技術工具、生產方式、經濟形式、社會組織、宗教信仰、民俗習慣、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教育制度、政策法規等構成文化生態系統。各環境要素之間、環境要素與文化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
  • 一、營造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
(一)領導幹部要把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保護知識納入政治文化學習課程之中,定期邀請有關專家講課,定期聽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匯報,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政府要大力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根據各地文化遺產生存狀況,針對實際,制 定出台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地方性政策、條例,形成文化遺產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政策環境。
(三)政府要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投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的長效機制;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予以資助;利用華僑優勢,鼓勵境 外企業、社會團體捐資參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通過政府投入、社會資助等方式,為文化遺產的保存、生存、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
(四)支持民眾按照傳統習慣依法開展民間信俗、傳統節慶、人生禮俗等民俗活動;尊重台灣同胞、海外僑胞的傳統習俗,共同在保護區內依法開展各種閩南民俗活動,營造更為寬鬆、濃厚的民俗氛圍。
(五)在推廣、普及國語的前提下,鼓勵青少年學習閩南語,培養青少年閩南語套用能力;進一步發揮廈門衛視、泉州電視台、漳州電視台閩南語電視頻道、欄目的作用,擴大閩南語的傳播;鼓勵公務員、服務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學講閩南語,形成有利於閩南文化保護的語言環境。
(六)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對文化遺產和保護區建設等方面進行宣傳教育;編制《閩南文化遺產》、《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知識問答》等宣傳手冊,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利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場所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通過宣傳倡導,形成熱愛本土文化、自覺保護文化遺產的社會意識。
(七)政府部門、社會要支持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傳習工作。學校要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繼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幼稚園、國小、中學活動;支 持各種職業學院(校)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門人才;鼓勵各高校設立閩南文化學科,進行閩南文化教學、研究,形成閩南文化傳習、研究的良好教育環境。
(八)採取請進來,走出去辦法,舉辦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深化文化交流;繼續探索更為便捷的對台對外文化交流措施,形成更為活潑開放的文化交流環境。
  • 二、充分發揮人民民眾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作用
要正確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政府主導、民眾主體的關係,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依靠民眾主體力量,開展好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
(一)政府要發揮法律保護、政策保障、經費支撐、宣傳教育、統籌協調等主要作用,保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保障、實現人民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尊重人民民眾的文化意願,依靠人民民眾保護文化遺產,調動人民民眾參與保護區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做到文化遺產人人保護,保護成果人人共享。
(三)支持民間社團組織依法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保護本社區的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組織豐富多樣、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動,構建和諧的鄰里關係,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文明祥和的社會文化生活共同體。
(四)發揮民間企業力量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發展鐵觀音、陶瓷、石雕、漆線雕、傳統醫藥等傳統行業,使之在生產中保護,在傳承中發展,在發展中解決民眾就業問題,增加地方經濟收入。
(六)發揮泉州、漳州、廈門民間閩南文化研究會、泉州地方戲曲研究社、泉州歷史研究會、泉州市新海路閩南文化保護中心、泉州民間信仰研究會等民間研究組織的作用,開展閩南文化研究、舉辦各種學術活動,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提供研究成果、建言獻策。
(七)採取社團組織、企事業、政府聯辦、協辦等多種形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大活動和對台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活動。
(八)鼓勵民間企業、個人捐資捐物,贊助社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參與社區公共文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是展示和傳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場所,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展示、傳承、傳播提供必要活動場所;充分利用古建築、古民居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和傳習中心。鼓勵個人、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建設多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和傳習中心。
(二)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各建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展示館。
(三)建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影響較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專題展示館。
(四)建設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習中心),作為重點區域的“視窗”和資料實物收集中心。
(五)要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資料和傳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徵集,並進行科學的展示陳列,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在保護、傳承、展示、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因地制宜,儘量融展示館和傳習中心為一體,充分發揮場所的多功能作用。
  • 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
培養一批高層次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人才,建設好文化生態保護區。
(一)繼續發揮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建師範大學、閩南師範大學、泉州師範學院等高校力量,設立、開拓閩南文化相關學科,設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專業,招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培養一批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層次人才。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定期舉行保護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進行文化遺產普查知識、文化遺產保護理論、文化生態理論、法律法規、地方文化、管理方法等培訓,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組織保護區工作人員到國內各保護區以及台灣地區參觀交流,開展各種經驗交流研討會,總結實踐經驗,探索文化生態保護規律,提升保護區工作人員文化生態保護的理論和工作水平。
第九部分 實施方案
規劃期從2011年至2025年,分近期(2011—2015)、中期(2016—2020)、遠期(2021—2025)三個階段實施。
  • 一、近期(2011—2015)
(一)採取措施及時搶救一批瀕危項目,建立完善的四級名錄體系和保護機制,新增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展示活動。
(二)舉辦傳承人培訓班,指導、規範125個傳習中心。
(三)按照有關法規整治53個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的周邊環境,修復、保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四)繼續搞好53個兩岸交流項目,深入開展兩岸“村對村”、“宮廟對宮廟”對接,不斷挖掘文化內涵,提升文化交流的水平。
(五)扶持生產性保護企業,樹立典範,公布3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六)建立泉州、漳州、廈門市3個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以及部分市、縣(區)的綜合性展示館,建設閩南傳統音樂、閩南傳統建築營造技藝、閩南剪紙3個專題展示館。
(七)進行社會宣傳教育、特別是對青少年進行教育,繼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活動,提高青少年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高校繼續招收、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的緊缺人才。
(八)建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
(九)開展與兄弟省文化生態保護區或台灣文化遺產保護有關團體的交流活動;舉辦文化生態保護研討會,重點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 二、中期(2016—2020)
(一)建立較為完善的文化生態保護的體制與機制,有效保護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新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5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1個。
(二)全面開展傳承活動,培育新的傳承機構,繼續指導、規範、扶持100個傳習中心,培養出一批新的傳承人。
(三)全面開展整體性保護區域的保護工作,修復區域內的古建築、古民居等;整體有效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推進整體性保護區域的展示館和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培育新的整體性保護區域。
(四)鞏固53個對台交流活動,使之成為兩岸具有影響力的重要文化品牌;繼續挖掘、培育新的對台交流項目,擴大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範圍。
(五)繼續扶持一批生產性保護單位,公布3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六)推進各個縣(區)綜合性展示館、專題展示館建設。
(七)繼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活動,不斷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特別是青少年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繼續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的專業人才。
(八)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建設。
(九)舉辦全國性的文化生態保護區成果展、經驗交流會、學術研討會。
  • 三、遠期(2021—2025)
(一)實現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網路化、法制化;新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0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1個。
(二)規範化、專業化的傳習中心達到300個,建立起民間傳承、專業傳承、學校教育傳承的傳承體系,主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後繼有人。
(三)整體性保護區域的古建築、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復,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自然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基礎設施較為完善,每個整體性保護區域都有一個內容豐富的展示館。
(四)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達到80個,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文化認同感日益增強。
(五)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達到100個,其中部分項目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
(六)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密集的縣(區)有一個綜合性展示館、一個專題展示館的目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的基礎設施完備、功能齊全。
(七)具備一支高素質的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人才隊伍。
(八)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文化自信心明顯提高,優秀傳統文化精神融入現代生活,與現代文明相銜接,促進閩南地區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十部分 保障措施
  • 一、工作機制保障
(一)成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省政府牽頭,成員由省文化廳、財政廳、住房和建設廳、教育廳、農業廳、民政廳、環境保護廳、民族與宗教事務廳、旅遊局、文物局等以及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主要領導組成。各設區市成立相應機構。
領導小組職能:
1.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匯報,統籌協調有關工作;
2.指導、督查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
3.制定、出台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有關管理辦法、條例等。
(二)成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聘請的各學科有關專家學者組成,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專家工作委員會設在福建省藝術研究院。
專家委員會職能:
1.深入調查研究,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2.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所遇到的問題提供專業諮詢;
3.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4.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工作進行評估和審查評議有關項目等。
(三)設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化廳、各設區市設在文化局,並依託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配備相應的管理、宣傳、培訓等專職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專項經費。辦公室工作職能:
1.組織實施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操作層面事項,確保領導小組決定的執行;
2.起草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相關檔案及會議議程;
3.開展單位間、區域間協調、聯絡、交流工作等。
(四)閩南三市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給予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經費支持,具體負責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
  • 二、政策法規保障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檔案為依據,制定符合閩南文化生態護區實際情況的管理辦法:
(一)《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工作管理暫行條例》
(二)《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
(三)《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
(四)《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中心管理暫行辦法》
(五)《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整體性保護區域管理暫行辦法》
(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生產性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七)《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三、經費保障
採取國家、省、市財政撥款和民間籌集方式解決經費問題。經費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活動、傳承人經費資助、傳習中心活動、對台對外交流活動、整體性保護區域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資料庫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等。
(一)國家、省、市財政投入比例為1:1:1。
(二)省人民政府設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三)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所涉及的市、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通過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予以資助,多渠道吸納社會資金投入。資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
本《規劃》公布後,列入省政府工作計畫,由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落實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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