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雄》盜版事件
- 主要起因:1780天價音像著作權
- 事態發展:資方防盜版花樣盡施
- 事件經過:盜版盜出一頭霧水
主要起因,事態發展,事件經過,盜版成名,監守自盜,行政處罰,以盜制盜,浮出水面,
主要起因
1780天價音像著作權
《英雄》音像著作權1780萬成交
新浪娛樂 2002年11月29日17:34
1780萬太貴TCL放棄《英雄》音像著作權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3日 16:50
長江日報訊息:前幾天,“因為著作權費太高,發行起來一定要虧,因此TCL要退出《英雄》音像著作權”的訊息傳得沸沸揚揚。昨日,筆者就從有關方面得到證實:TCL已經退出了,有關方面還在重新尋找接納這個“燙手山芋”的公司。
事態發展
資方防盜版花樣盡施
媒體扎堆《英雄》首映防盜版資方花樣盡施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5日 12:43
《英雄》講述了戰國時期,秦王六國征戰,詮釋了只有胸懷天下,深明大義的人才堪稱為真正“英雄”的道理。
影片匯集國內國際知名的優秀演員李連杰、梁朝偉、張曼玉、陳道明,章子怡等,多次獲國際大獎的攝影師杜可風,奧斯卡獲獎者著名作曲家譚盾作曲,在黑澤明名作《亂》中擔任服裝造型的和田美惠服裝造型,小提琴演奏大師帕爾曼擔任音樂演奏,國際級專業人士的強強聯手,使影片成為一部讓觀眾視覺、聽覺都充分享受的精美作品。
電影評論家黃式憲:“這樣總覺得對人不尊重。”
香港電影評論家列夫:“有點矯枉過正。”
記者在現場看到,絕大多數媒體都是非常合作,並表示理解。CNN記者:“我們完全能夠理解他們的作法。”
日前,投資方已將《英雄》的DVD,VCD內地著作權以1780萬的價格賣給廣東飛仕和廣東偉佳兩家影音公司,文化部市場司已要求各地文化市場稽查部門嚴密防範,防止盜版。
中央文化部通知
國產電影《英雄》將於近期在全國公映。該片在我國大陸地區的VCD和DVD著作權由廣東偉佳音像製品有限公司和廣東飛仕影音有限公司以1780萬元的價格購得,這是我國電影音像市場運作一次積極探索。由於《英雄》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將滯後於影院公映,易被國內外不法分子盜版。我部市場司已把預防和打擊《英雄》等國內外電影的盜版音像製品作為近期工作重點,並於11月29日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初步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影《英雄》的VCD和DVD將由廣東偉佳音像製品有限公司和廣東飛仕影音有限公司聯合發行。我部市場司將及時在“中國音像電影網”的公告欄中發布《英雄》正版音像製品的特徵。
文化部辦公廳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事件經過
盜版盜出一頭霧水
《英雄》標王懸紅400萬防盜
新華網 2002-12-18
本報訊 12月 17日中午,成功競買《英雄》內地音像著作權的廣東偉佳音像和飛仕影音聯合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了 TCL文化集團正式退出的訊息,他們同時表示,偉佳和飛仕將在文化部和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的配合下,懸紅 400萬元人民幣打擊《英雄》盜版。
TCL退出緣起
廣東飛仕影音公司的鄧志君小姐作為發布會的新聞發言人率先解釋了 TCL文化集團的退出始末。她告訴記者, TCL、偉佳和飛仕在參加《英雄》的拍賣會之前曾經達成口頭協定,將競買的封頂價定為 1500萬元。但是最終的拍賣結果卻是1780萬元,由於這個結果超過了預期最高價 280萬元,加之與新畫面公司就VCD和 DVD的發行期在溝通上出現偏差, TCL文化集團經過深思熟慮決定退出。鄧小姐表示,由於三家此前只是口頭協定,所以TCL公司不存在違約的問題。
契約有漏洞
偉佳音像一負責人明確指出,在和新畫面公司之前簽署的契約中,還存在著很多漏洞,比如契約中沒有說明明年 2月 20日《英雄》的正版音像製品上市之前,著作權的所有權歸誰?如果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盜版問題,責任由誰承擔?契約中的這些漏洞正在和新畫面協商解決。
《英雄》反盜創記錄
文化部市場司和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的官員也應邀出席了當天的發布會。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王英向記者宣布,《英雄》在反盜版的工作上已經創下了多項記錄:國家文化部和掃黃辦首次為一部電影成立反盜版專案小組;偉佳和飛仕公司懸紅 400萬元人民幣作為打擊盜版專項基金。 (陳舸帆 )
《英雄》“盜版公司”協助拍攝
東方新聞 2002-12-24
昨天中午,購買了《英雄》DVD、VCD音像著作權的飛仕、偉佳兩家公司老總告訴記者,他們在江蘇南通發現上萬張《英雄》盜版碟。而更讓記者吃驚的是,放映DVD後的第一個畫面就赫然寫著“中國電影盜版製片公司協助拍攝”這樣無視中國法律和執法部門的字眼,在演員字幕畫面後,還打出了“全新數碼DVCD技術,請放心觀看”這樣自欺欺人的可笑字眼。從清晰度和效果來看,該DVD碟應該是在影院裡偷錄的,但明顯是做了錯事卻還明目張胆地打上正義的標籤,實在讓人感到難以理解,同時也讓人感嘆當前盜版販子的猖獗。
打擊效果並不理想
飛仕音像公司總經理說:“1780萬的壓力對兩家民營企業來說已經很大,最主要的問題是和盜版販子做鬥爭,為此我們每天都要派出幾十人的隊伍,在全國進行監控,每天要付出七八萬元,這對我們來說真的是一個不小的開銷。”
在12月21日南通悅樂音像總匯發現《英雄》盜版碟之後,飛仕、偉佳的兩位老總連日飛到北京,向文化部作了匯報。之所以作出如此的反應,林經理表示是因為當地嚴查《英雄》盜版的效果並不理想。“南通市文化局接到我們的舉報後,只象徵性地查抄了40多盤盜版碟。但根據我們內線的訊息,有多達上萬的《英雄》盜版碟在等著出貨,而且還有很多盜版商都翹首觀望著這件事將怎么處理。如果執法部門只是輕描淡寫地應付了事,那么盜版販子將更不把《英雄》的防盜版放在眼裡,這會無意中助長中國市場本來就已十分猖獗的盜版。”
地方執法力度不夠
文化部辦公廳特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厲預防和打擊《英雄》盜版,文化部和全國掃黃辦還成立了打擊《英雄》盜版專項小組,進行打擊盜版的專項部署。但讓飛仕、偉佳感到最為無奈的是,雖然文化部有關部門非常重視此事,但地方上的執法力度顯然不夠。“我們只能提供線索,但執法事務,只能靠有關的政府部門來執行,如果辦事者執法不嚴,這就讓人感到很無奈了。”林經理向記者表示:從昨天飛仕方面提供的信息來看,文化部做出了積極的反應,並通知了江蘇省文化廳,希望高度重視《英雄》的防盜版問題。“我們目前還不知會得到什麼樣的解決,但問題將很快會清楚。”(信報記者宗珊)
《英雄》盜版在南通露頭
搜狐新聞 2002-12-24
“盜版《英雄》已出現在江蘇南通”,21日晚上7點多,也就是《英雄》公映30多個小時後,當線人將這一情況匯報給飛仕音像林總、偉佳音像的陳總時,這兩位花了1780萬買斷《英雄》著作權的廣東老闆再也坐不住了,“他們的動作太快了。”昨天飛赴北京的林總在約見本報記者時,語氣除了無奈之外,你能感到他刻意壓著的火氣,“我知道盜版是擋不住的,但沒想到他們的速度如此之快。更可氣的是,在盜版碟中,他們竟然寫著出品方為‘中國電影盜版製片公司’,這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
林總透露,21日晚上,兩個公司自己的打假隊伍星夜從南京趕赴南通,22日清晨果然在南通市濠西路食品城門口悅樂音像總匯發現了盜版《英雄》及車牌號為蘇FA693運貨麵包車,當天公司將情況舉報到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江蘇省有關部門迅速通知南通市文化局出擊。本來這一訊息可以讓林總長出一口氣,但接下來的一切卻讓他更坐不住了。
“南通方面只是在悅樂音像店象徵性地收繳了40多張盜版《英雄》,而現在南通市面上,盜版《英雄》已完全泛濫開了。”由於沒有公安機關等執法部門的介入,林總對於現在打擊盜版的現狀顯然不滿意。天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居永和說,打擊盜版單獨由文化部門參與顯然不行,沒有公安機關的介入,不足以對盜版者形成威懾,公安部門應該以最快速度追根溯源,將盜版分子及經營盜版者繩之以法。
由於競標就花去1780萬,加上公司全國範圍70多位打假人員每天七八萬的花費,現在盜版已進入市場,飛仕音像林總、偉佳音像陳總對於贏利已沒有任何信心。現在已飛抵北京的兩位老闆正在努力爭取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看著劣質的盜版《英雄》,林總欲言又止,長時間不語。
盜版《英雄》原是手工製作
新浪影音娛樂 2002-12-25
本報訊 這一邊《英雄》電影在全國一路策馬揚鞭、春風得意,另一邊巨資購得該影片VCD、DVD音像出著作權的飛仕、偉佳兩公司卻在如履薄冰地過著日子。昨天,江蘇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在南通市查處了出售《英雄》盜版的有關人員,在全國被首次發現公然出售該片盜版碟的店主已經交由南通市公安局處罰。
據了解,發現《英雄》盜版碟的“英雄”是兩家公司合力組織的部門“《英雄》打假小組”成員,兩公司在國內十幾個重要城市設立了打假辦事處。據前往現場稽查的江蘇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的人員告訴記者,盜版並沒有想像中的嚴重,光碟是通過普通攝像機在電影院偷錄的,畫面效果很差,被收繳的50多盤光碟亦是手工作坊的刻錄,並不是大規模的盜錄。(張漪)
盜版成名
盜版者一夜成名
《英雄》最早盜版者道歉
東北新聞網 2002-12-30
本報訊《英雄》最早的盜版者、“中國電影盜版製作公司協助拍攝”的作者陳劍昨天下午從南通給本報發來電子郵件表示,向飛仕、偉佳兩家《英雄》音像著作權所有者公司和張藝謀劇組“公開深刻地道歉”,並等待接受相應的處理。但陳劍稍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媒體報導在南通悅樂音像店查出的60多張《英雄》盜版碟並非他直接刻錄,他只刻了四張光碟,分別賣給了兩個人。
陳劍在電話中首先向記者描述了他和女友一起在“南通市電影院”盜攝《英雄》的過程。他表示事先並沒有盜攝後出售贏利的想法,只是覺得媒體火熱炒作後讓他非常“想觀看並收藏”這部片子,為此他有目的地帶了一部索尼家用攝像機進了影院,並買了兩張樓上較隱蔽的包廂的票,方便順暢地拍下了《英雄》全片,拍攝過程中未受到工作人員任何檢查。回家後陳劍將錄像帶上的內容轉入電腦中,之後三天內,陳劍稱自己總共刻了四張光碟,其中兩張單碟式,一套雙碟式。出於好玩的心理,他又將影片的原片頭中“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協助拍攝”中的“合作”二字改成了“盜版”。
對於影碟後來如何流入市場,陳劍稱自己在當地一家音像店流露出手中有《英雄》碟片後,有一個自稱“老黃”的廣東年輕人找到了他要買碟,陳最後向“老黃”以每張五元賣出一張單碟、一套雙碟共三張光碟,總計15元,這幾張碟可視作盜版碟的“母帶”。之後,陳劍又向另外一人售出手中的第四張光碟,同樣是5元一張。陳劍否認後來在“悅樂音像”查獲的63盤盜版光碟系他直接刻錄的說法,他稱以自己“賽揚750、10G硬碟、圓剛101電視採集卡、8速LG刻錄機”所組裝的PC電腦,不可能如有些媒體所說“經數小時加工,刻錄63張盜版光碟”這樣的速度,而且這63張光碟究竟是從他的電腦上直接刻錄,還是由刻錄的“母帶”再轉刻,其中信號衰減的差別應該能測出。不過,不管如何,陳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他稱先前“做夢都沒想到”後果會如此嚴重。陳劍目前用於盜攝製作《英雄》盜版碟的攝像機和電腦已被南通警方和當地文化管理部門沒收,具體處理據稱在下周一作出。陳劍說,他的正當職業是替人拍錄像,今年25歲的他生於南京,18歲的林(凌)姓生母生下他後就托給了養父母。他稱自己“25年來一直過著自卑的生活”,曾自殺過一次,剛剛離過婚,有一子。(馮海青)
陳劍致《明星周刊》的信
世紀環球報導-明星周刊 2003年01月08日14:50 21
·盜版公司早就有了,若張導不信,就請到身邊任何一家音像店看看,有多少正版?
·我的電腦攝像機可以不要。全當捐助反盜版基金;但我有個請求:既然成立"反盜版委員會",就不要紙上談兵,光說不練,動點真格的。
·還有部分媒體不要總是唱高調,光打擊我這個"天下第一盜"。我倡議多刊登《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讓老百姓知道著作權法的存在,知道盜版是犯法的。
·如果反盜版的槍聲打響,並能打持久戰,電影人不再痛苦了。就請這些大腕們抱一顆同情心,大夥合捐一台電腦,一部攝像機給我。我用這部攝像機去監視"盜版",一有情況就向中央反映。
文/本報記者伍遠近發自江蘇南通
監守自盜
正版商做盜版
《英雄》正版商為何做盜版?
信息時報 2003年01月15日08:07
本報訊(記者孫倩):本報昨日詳細披露了飛仕偉佳監守自盜出《英雄》槍碟一事後,就有消費者提出索賠一事,記者致電廣東飛仕偉佳公司高層,但他們還是堅持聲明自己是正版商,擁有國家頒發的著作登記證書,提前出碟並不算盜版。
只表歉意不談賠償
昨日記者致電廣東飛仕公司林佑欽總經理辦公室。對於公司推出80萬張《英雄》槍碟一事,林佑欽含糊地表示也聽到消費者投訴說該批影碟效果不好,不過公司將按照文化部的建議逐步悉數回收那批碟,在此特向消費者表示誠摯的歉意。至於有顧客要求索賠一說,他想了想然後謹慎地說到:“應該在哪兒買的就找哪兒講數……”之後他以“要去開會,有其他問題請找公司具體負責人”為由匆匆掛斷了電話。記者又打通了該公司打假小組杜經理的電話。杜經理對全國某些省市著作權局查問“《英雄》槍碟”一事非常不解,並澄清到:“我們才是真正的著作權商,最有發言權的是我們公司。”他再三聲明,目前他手頭上就有一本國家著作權局正式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其中有一條寫明“從2002年11月29日起,《英雄》音像製品著作權歸廣東偉佳、飛仕公司所有,有效期是5年”。他說:“按證書規定,他們一早就是正式的著作權商了,現在反而是《英雄》片方新畫面公司不該亂說話。至於對方要採取法律手段,那我們奉陪到底。”杜經理還答應將該證書複印件傳真至本報編輯部以示真實,但至截稿時止,本報一直未收到有關傳真。據悉,昨天下午4時,飛仕公司高層已飛往上海著手處理《英雄》音像製品的有關事宜。
法律界人士:
槍碟當正版可算欺詐
就消費者提出索賠一事,記者採訪了有關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索賠。
律師周小姐表示,飛仕偉佳行這類質量差的“真”盜版的行為已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購買這類《英雄》影碟的消費者可以提出雙倍索賠。
新畫面怒斥飛仕偉佳監守自盜
時代商報 2003年01月15日08:40
就《英雄》盜版蹊蹺入沈之事,記者昨日繼續追蹤,因以1780萬購得《英雄》VCD內地著作權的廣州飛仕和偉佳在各大媒體前忽而承認推出《英雄》VCD為正版,忽而又閃爍其辭,竟令《英雄》VCD的盜版身份神秘起來。而原本承諾就此要給瀋陽傳媒說法的飛仕瀋陽辦事處,自從本報首篇關於《英雄》盜版進瀋陽的訊息發出後,就無人接聽電話。
昨日記者繼續聯繫被赫然標在瀋陽市面正銷售的《英雄》VCD封面上的廣州音像出版社,但廣州音像出版社工作人員仍以社長不在為由,拒絕回答其音像社是否出版過《英雄》VCD。無柰記者只好喬裝訂貨商給廣州音像出版社的市場部打去電話,可當記者表示想訂《英雄》VCD時,對方告訴記者有專人負責《英雄》VCD,並給了記者一個電話。
為了解廣州偉佳和飛仕兩公司與廣州音像出版社是否有聯繫,記者隨後幾度用報社坐機電話聯繫廣州偉佳的鄭耀華,但情況和前天一樣,手機接通後卻無人接聽,迫於無奈記者改用手機聯繫鄭耀華,在無法辨別來電者身份的情況下,鄭耀華接聽了電話。記者開門見山問他:“瀋陽出現《英雄》盜版VCD,你了解嗎?”沒等記者說完,鄭先生很果斷下定論,“沒有盜版。”“什麼意思,你是說《英雄》的盜版VCD還沒出來,還是說你可以斷定在瀋陽銷售的《英雄》VCD就是偉佳出品的呢?”鄭耀華又支吾道:“不知道,我現在只負責《英雄》VCD廣告招商。”記者追問他,現在誰主管《英雄》VCD,他給了記者一個聯繫方式,巧得很,正和剛才廣州音像出版社的人給記者的電話號是同一號碼。
當然一樣的電話仍無法推斷廣州音像出版社和飛仕或偉佳之間,在這場《英雄》盜版VCD蹊蹺上市的現象中什麼必然聯繫。所以記者最後與出售《英雄》VCD著作權的“新畫面”聯繫,昨日向傳媒怒斥廣州飛仕與偉佳監守自盜的新畫面老總俞女士仍怒氣未消,她向記者解釋廣州飛仕和偉佳雖從拍賣公司購得著作權,卻還沒辦理拍賣權著作權權屬變更手續,因而只要市場上出現《英雄》VCD即為侵權,她已於昨日向內地幾大城市發出傳真授權打擊盜版,而本報已在遼瀋地區獨家獲得此授權。今日本報將與瀋陽有關部門取得聯繫。(本報特別報導組)
行政處罰
首位盜版者處罰決定書
南通市新聞出版局
蘇通新出(2003)罰字第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陳劍
經查:陳劍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音像製品製作單位,且於2002年12月製作故事片《英雄》盜版VCD,並出售。
該行為觸犯了《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我局
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
1、立即取締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音像製品製作單位。
2、沒收用於違法製作音像製品的專用工具,電腦一台、攝像機一台。
3、罰款人民幣1萬元。
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崇川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和起訴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南通市新聞出版局 法人代表:黃振平
2003年1月20日
《英雄》盜版事件:和尚動得你動不得
南方都市報 2003年1月23日
近日一些報刊就《英雄》光碟著作權擁有者廣東兩家音像公司“自我盜版”問題進行評論,不約而同地對遭到處罰的這兩家公司表示同情。我能理解作者的心情以及中國目前的市場現狀,但不能贊同公開為該公司悲劇“鳴冤叫屈”的態度。
當兩家公司以1780萬元的天價獲得《英雄》光碟著作權的時候,它們所進行的是一次投資,既然是投資,它們預先就應該充分估計到儘可能多的風險並採取應對手段。在目前的中國音像市場上,我想不會有人會說他預先沒有估計過盜版的風險。既然估計過,最終卻仍然面臨盜版者對合法利益的巨大侵害,那只能怪它們本身預先估計錯了或者是對自身的應對手段效果估計過高。願賭服輸,怨不得別人。想當“英雄”,又不願擔風險,承受不起失敗的可能,這樣的好事應該不多。
好的規則需要有人遵守才能發揮效用,特別是需要有越來越多的“好人”自覺遵守。因為“壞人”得不到懲罰,所以大家都做“壞人”,反正法不責眾,這是一個典型的社會產業與國家猙權毀滅之道。周圍人都在強暴未婚妻,自己不去強暴,好像吃虧了﹔如果把婚姻僅僅理解為合法性關係許可的話,這好像也說得過去﹔只可惜我們都是現代文明人,應該還有一些更高一點的要求,否則,爽則爽也,“愛情”卻死了。
我們現在還不可能要求每一個人,每一家公司都能夠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但至少我們還可以做到不鼓勵那種“同流合污”的做法吧。“和尚”們願“動”隨他們“動”去,自然會有收拾他們的那一天,我們堅守住自己的做人與做公司的基本理念,輸就輸了,輸要輸得起﹔“傻帽”就傻帽了,不想做“傻帽”,結果反而成了更大的“傻帽”,聰明反被聰明誤,得不償失﹔重頭再來,相信一定會有“贏”的那一天。實在不行,全體“好人”退出這個行業,讓他們徹底把它搞跨,最後再來重建,這至少會比那個“同流合污”的做法更好一些。
(悠然三笑)
以盜制盜
《英雄》盜版案原來是炒作
現代快報 2004-02-2002:27:10
張藝謀執導的《英雄》可謂家喻戶曉。曾在南通私制並出售《英雄》盜版光碟而被稱為“天下第一盜”的陳劍近日卻來電稱,其實去年他的那次盜版行動,是有預謀的。可如今他的付出沒得到任何回報,反成了“天下第一冤”。
三個巧合日期
這三個日子與《英雄》頗有淵源:《英雄》於2002年12月14日在人民大會堂首映;於同年12月20日在全國同步公映;同日《英雄》製片方北京新畫面公司與廣東偉佳音像公司簽定協定,偉佳公司擁有了《英雄》的音像製品發行權。契約規定偉佳公司在2003年2月6日以後才能開始發行《英雄》的音像製品。然而,廣東省文化廳在不久後的“《英雄》打假”活動中發現,偉佳音像公司作為一家著作權擁有公司,卻與飛仕公司共印製了80萬張《英雄》碟片,於2003年1月11日開始發向全國各地。偉佳公司對未有明確解釋。
陳劍:網聊作出離奇約定
正因為這三個無法迴避的巧合日期,陳劍對記者講他那段“網路奇遇”時,才顯得振振有詞。
陳劍口述:2002年初,我正與前妻打離婚官司,十分苦悶。一天,我用“項少龍”這個網名上網時,認識了一位叫“漂亮女孩”的網友。她自稱是北京一家影視公司員工,負責文案和隨片廣告。公司正籌拍一部與秦始皇有關的大製作電影,由一位國際知名的大導演執導。我並不知道這就是後來的《英雄》。
那一次我們談得很投機。她說一直在發愁,因為影片製作費用驚人,怕收不回成本。我就給她出了個主意,說現在的音像製品最害怕的就是盜版,可以利用“盜版”來做文章。“漂亮女孩”很吃驚,說他們防都防不過來,這個文章怎么做?我說:“很簡單,‘以盜制盜’。影片公映的時候,我拿一台DV機偷拍下來,製成碟片,再打上‘盜版公司’的片頭,你們到時候再來打這個盜版,不就是一個很好的炒作題材嗎?”“漂亮女孩”對這個主意很讚許。
聊至《英雄》劇組人選時,我大膽建議:男主角(梁朝偉飾)可以名為“殘劍”;女一號(張曼玉飾)名為“飛雪”。暗合我名叫陳劍、我的女朋友賈雪,這一點我並沒向“漂亮女孩”點破。還有女二號(章子怡飾)取名“如月”,而且身穿紅衣,扮演“僕人”角色。“娟”字拆開就是“如、月”、身著紅衣就是“紅”字,正好應對我的前妻孫紅娟。
隨後她答應了我的三個條件:1、影片的國內首映日放在12月14日;2、影片全球公映日放在12月20日;3、影片的國內光碟發行日放在1月11日。我的理由是第一個日期給我個信號,第二個日期正好是影片最佳檔期;第三個是“要、要、要”發財的意思。她當時根本不知道這三個日子與我有那么重大的聯繫。
說實話,聊完以後我也不是太把這事放在心上。畢竟這只是網路上的聊天而已。
如果不是後來真的看到《英雄》的海報,就不會有這些事了。
接到“信號”開始行動
《英雄》公映的前幾天,我在南通電影院門口看到了《英雄》的海報,上面寫著“張藝謀首部武俠巨構12月20日全球同步上映”。沒想到“漂亮女孩”的話竟是真的!
12月14日,我看到了《英雄》在北京舉行首映式的新聞。這不是“漂亮女孩”給的信號嗎?我更加相信了。此後一連幾天我上網找“漂亮女孩”,都沒有發現她的身影。這讓我有些失落。
但到了20日那天,我還是決定信守承諾,用DV機到南通電影院翻拍《英雄》。既然是做盜版,就要有個盜版的樣子,才能讓人一眼就能看出。我將DV機的光圈設定成白天拍攝模式,這樣在光線極暗的條件下,拍出來的圖面就是一閃一閃的。拍完之後,我拿回家製成了光碟,還將片頭的“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改成了“中國電影盜版製片公司”。
我一共做了3套4張,其中一套是兩張。第二天我就以5元的價格賣了一套給附近的一家租賃店。一個做批發盜版碟生意的人知道後,鼓動我多做一點,說拿出去一定好賣。接下來我把剩下的兩套也賣了出去。結果25日文化局和公安局的人就找上門來,我的電腦、DV機等工具都被沒收,還罰了1萬元錢,罰沒總價值大概是2.8萬元。
被罰之後索款無門
我自信能拿到錢。我這個事,全國不知道多少媒體報導,多好的廣告啊!
到了廣州,我先去找了飛仕公司,一個公司職員說我是“天下第一盜”,如果留用會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害。於是我又去偉佳公司。這次我是以應聘者的身份去的,在填資料表的時候,偉佳的老總陳彬無意中看到了,就問我是不是那個盜版《英雄》的陳劍,我就說是。他當時很吃驚,連連說“有意思有意思”。第二天陳彬就出差去了,一位經理給了我300元錢,說是給我的生活費,讓我等陳總回來。
一個多月後陳彬回來了,說現在公司有一個職位,是做策劃的,基本工資2500元,問我有沒有興趣。我認為自己給他們做了那么大的貢獻,這點錢就想打發我,簡直是欺負人。我的底線是50萬元,但我自始至終都不好意思說。
6月1日,我動身到北京去找《英雄》的發行方新畫面公司。到了北京,我先打了“漂亮女孩”QQ上留下的一個手機號碼。接電話的是個男人,他自稱是新畫面的老總秦立新。我謊稱是廣東飛仕的林總派來送資料的,他就讓我第二天把東西送到朝陽區亞運村“漂亮陽光廣場”新畫面的公司所在地去。我一下子明白了為什麼那個人的網名叫做“漂亮女孩”了。
第二天我就去了,希望他們能錄用我,但他們沒錄用。10月份,我給秦總發了一條簡訊,問他要50萬元“宣傳費”,後來又給陳彬打過電話要錢,他們都沒有反應。
去年12月,新畫面公司突然給我打電話,讓我把身份證寄到北京,說準備接受我到公司工作,要辦些手續。我就把身份證寄過去了,但至今不但工作沒安排,身份證也沒還給我。
製片方:那孩子想法不對
“漂亮女孩”究竟是否存在?這個“網路奇遇”是否真實?記者就此採訪北京新畫面公司副總秦立新時,對方一句話便否定了全部可能:“我從來不上網聊天!”
他還說了下面一番話:“他(指陳劍)找過我,說是要找工作。但我們發現他不合適,就辭了。至於我的手機號碼,他知道的渠道很多,我怎么能搞清楚?他跟你們所說的那些話,只有兩點是真實的:一是三個日期確實能對得上,二是他確實自己製作了盜版《英雄》。可你想想,《英雄》那么大的片子,投資了那么多錢,這些日期能由他來決定嗎?這也太可笑了!至於向我要50萬元的事,他也是通過媒體表達的,沒有直接跟我們說過。對於他要曝光什麼“黑幕”,我的態度是置之不理。我覺得那孩子想法不對,他的投機心理太強了。”提及陳劍身份證一事,他稱將回去查一下怎么還沒有寄到。但記者問為什麼要陳劍的身份證,他未作回答。
到了這時,陳劍說,他的目標已經一降再降了。只要能拿到他被罰損失的兩萬多元就不錯了。新畫面那邊儼然沒有可能。他曾幻想著張藝謀是否會為消除影響而給他些補償,但也只能是幻想。講到最後,他的語調有些低沉:我現在只剩一個目的了:證明自己是冤枉的。他們現在都說這是巧合,可你讓他再找一個這樣的巧合出來試試看?
記者登入QQ網站希望有所收穫。搜尋“漂亮女孩”,一下子出來了好百個。陳劍所說的那一個,是否真的存在,已成懸案。即便存在,且真有那一段網聊,他在當中又充當了什麼樣的角色?而又能藉此得到什麼?下了這么多的無用功,陳劍也漸漸明白了這點。
陳劍:張藝謀中了我的“十面埋伏”
金陵晚報 2004-03-1212:24
昨天,當年第一個盜版《英雄》的南通青年陳劍主動和記者取得了聯繫。在寄給記者的電子郵件中,陳劍爆出了張藝謀中了其“十面埋伏”,《英雄》劇情按其意圖編劇的猛料。
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陳劍曾稱,《英雄》製片方北京新畫面公司的副總秦某於2002年初,在網上化名為“漂亮女孩”與他相識,聊天中,秦某接受了陳劍提出的《英雄》上映時“以盜防盜”的建議,並安排《英雄》上映時由陳來製作盜版,以此炒作《英雄》。在昨天給記者的郵件中,陳劍更是進一步指出,在和“漂亮女孩”網上聊天中,他曾經對《英雄》的劇情設定、行銷宣傳策略提出了十點建議,這些建議在《英雄》上映後被證明都得到了採納,陳劍說:“從這十個情節來看,可以說,張藝謀中了我的‘十面埋伏’!”
郵件中,陳劍向記者慢慢道來了自己精心設定的,而張藝謀又甘心中招的“十面埋伏”:埋伏一:陳劍自己提出要成為《英雄》全球首位盜版者,結果如願以償;埋伏二:《英雄》的人民大會堂首映日與陳劍的生日是同一天(12月14日);埋伏三:《英雄》的全球公映日與陳劍前妻的生日是同一天(12月20日);埋伏四:《英雄》VCD發行日與陳劍和前妻的結婚登記日是同一天(1月11日);埋伏五:《英雄》刺客是殘劍(梁朝偉)、飛雪(張曼玉)。盜版黑客是陳劍、賈雪(陳劍現女友),都是一對情侶;埋伏六:《英雄》中有“如月”(章子怡),身穿一身紅衣,陳劍前妻的名字叫“紅娟”,其中“娟”字拆開就是“如、月”,紅衣女子是“紅”字;埋伏七:《英雄》中殘劍、飛雪、如月展現在銀幕上的是“三角戀”關係。陳劍、賈雪、紅娟曾經也是“三角戀”關係,否則也不會離婚;埋伏八:《英雄》中有一段“秦王論劍”的戲,其中秦王的扮演者是陳道明,當時身後還掛著一幅巨大的“劍”字,這裡面暗含玄機——“道明”即講明,陳“道明”劍,即暗合講明了陳劍;埋伏九:無名、殘劍、陳劍都是孤兒,身份特殊,占人口比例少;埋伏十:《英雄》情節和陳劍身世相似——刺客刺秦未遂,死在萬箭之下。黑客陳劍盜版未遂,被罰萬元以上,都被稱為“天下第一”。 (記者:於峰)
秦立新“十面埋伏”是巧合加編造
金陵晚報 2004-03-1212:20
作為陳劍聲稱的張藝謀中招“十面埋伏”事件的另一位主角、北京新畫面公司的副總秦利新在這中間是一個重要角色,記者昨天撥通了秦利新的電話,秦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十個埋伏”是巧合加編造!
秦利新說:“陳劍這個人我根本就不認識,所謂我化名‘漂亮女孩’,在網上和他聊天,請教《英雄》劇情的事,全是他編出來的,我就知道,他是個編劇高手。”關於陳劍提出的《英雄》中與其生活經歷雷同的十個細節也就是陳劍說的“十面埋伏”,秦利新認為全是“巧合加陳劍的編造!”秦利新笑著說:“我們這么大的一個片子怎么可能根據他的經歷和他的感情來編排情節呀,這也太荒唐了!” (記者:於峰)
陳劍揚言誓要扳倒張藝謀
金陵晚報 2004-03-1212:29
接受記者採訪時,陳劍時時處處將自己的書與張藝謀的《英雄》和還沒有上映的《十面埋伏》聯繫起來。他自己為《誰中了十面埋伏》寫的序言即名為《“謀”高一尺、“盜”高一丈》,充滿了向“老謀子”挑戰的味道,序言中更是充滿了火藥味聲稱:“想看2000多年前假故事的朋友,不妨看看張藝謀的武俠片《英雄》及《十面埋伏》;想看兩年前真故事的朋友不妨買我這本書《誰中了十面埋伏》……”陳劍還稱,張藝謀新片《十面埋伏》公映時將會投入1800萬元的廣告費,屆時《十面埋伏》小說版也將一併上市,而《誰中了十面埋伏》將無需花一分錢廣告費,因為這本書與張藝謀有關。
據了解,陳劍已經向北京新畫面公司提出了2.8萬元的索賠要求。陳劍說:“有記者告訴我,國內現在還沒有一家媒體能扳倒國際大導演,當然我們就更不行了。但我相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也許是為了使世人更加直觀地了解到《英雄》盜版案的真相,陳劍還寫了一本名為《英雄情緣》的電影劇本。劇本共分為110個場景,830個鏡頭,能拍成一部100分鐘長的電影。影片中的男一號是陳劍、女一號、女二號分別是陳劍的前妻孫紅娟和現任女友賈雪。劇本重點寫了陳劍的感情生活和盜版《英雄》前後過程。新畫面公司的幾位老總張偉平、秦利新,廣東偉佳音像公司的負責人陳彬、姚凱以及《北京青年報》等率先採訪此事的幾家媒體記者均有登場。陳劍告訴記者,他寫這個劇本完全是為了澄清真相,他本人保留署名權,願將此劇本免費送給任何一家願意投拍的影視公司。 (記者:於峰)
浮出水面
張藝謀“漂亮女孩”陳婷浮出水面
西安文明網 2012-03-1318:00
文章原名《張藝謀老婆陳婷照片資料》
前晚7點25分,微博實名認證為“青年演員”的何珺,發微博稱過年回老家無錫時得知,《金陵十三釵》導演張藝謀(點擊觀看張藝謀影視作品《三槍拍案驚奇》、《山楂樹之戀》)早已再婚,並且育有3名子女。張藝謀本人尚未對這一訊息做出回應,信息時報記者詢問張藝謀老搭檔、新畫面董事長張偉平,但對方電話已轉至秘書台,新畫面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不知此事。另有實名認證為“法制晚報電影記者”的喻德術,在微博稱今年年初收到過類似爆料,內容與何珺的爆料基本一致。
由於何珺的爆料指名道姓地說出具體人物,不少網友也覺得有一定可信度。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知情人”指出,張藝謀確實早已結婚,生了三個孩子,長子張一男11歲,次子張一丁7歲,小女張一驕4歲,“可以派人去當地查,當地人都知道,岳母以此為榮,經常跟人炫耀。”
至於喻德術的微博早在1月11日就提過張藝謀被爆料結婚一事,並附有爆料中所謂的“岳母”葛XX在無錫的地址。而喻德術昨晚19:15在微博重提爆料一事:“2012年1月11日,我曾收到一個陌生簡訊,簡訊稱我國著名導演張藝謀已於2011年12月在江蘇無錫與當地一名女子陳婷(1981年9月30日生)正式註冊結婚。因今天有很多人問我這事,所以公布一下,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求證,簡訊我還留著。”記者嘗試聯繫該手機機主未果,而該號碼經查,歸屬地是揚州。
張導去年曾被傳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