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湖北省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編制時間:2022年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湖北省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湖北省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發展歷史2022年,湖北省水利廳組織召開了《湖北省水利工程...
一、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湖北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審議批准了《黃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例》《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荊門市長湖保護條例》等9件報批法規。二、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
第二十三條 水庫向農業、工業、城鎮生活供水和水電站利用水庫蓄水發電的,用水戶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水庫管理單位交納水利工程水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減免和挪用。第二十四條 依靠水庫供水的單位,應當事先與水庫管理單位訂立供水與交費契約,並按標準安裝計量設施。第五章 水質保護 第二十五條 在水庫、渠道...
三、會議聽取了省科技廳廳長馮艷飛作的關於《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省水利廳廳長廖志偉作的關於《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省住建廳廳長劉豐雷作的關於《湖北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草案)》的說明,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忠凱作的關於《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目前我省從水工程攔蓄江河、湖泊水域取用水資源的,其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水費的收繳方式是:在物價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水利工程水價中包括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水費,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一併收取,並將其中的水資源費解繳財政。由於過去對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徵收方式和渠道上不夠明確、規範,實踐中容易...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在1994年7月6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省境內的防汛抗洪...
《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經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8日公布施行。該《條例》分總則、航道建設與管理、港口建設與管理、營運管理、交通安全管理、規費征稽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4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水路...
《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是湖北省水利部印發的檔案。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利部和湖北省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健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水利建設市場秩序,根據水利部印發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關於加快...
2010年4月2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水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這部政府規章的頒布實施是我省行政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我省地處長江中游,是水利大省,水文點多、面廣、戰線長,現有固定水文站網1103處,承擔著水雨情信息收集、傳輸、處理和水資源評價、水環境監測...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畫,今年7月至8月,常委會對《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全覆蓋的執法檢查。這次檢查規格高、範圍廣、聲勢大,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好的影響。其特點:一是領導重視。常委會將“條例”列入今年監督工作的重點,主任會議多次研究,明確指導思想、重要內容和方法步驟...
該《條例》分總則、市場準入與建設許可、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契約與造價、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建築市場信用建設、法律責任、附則9章65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 第108號 《湖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修訂...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對本專業建設工程的監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對已形成岸邊污染帶的江段,應當調整和改造排放口的位置以及排放方式,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岸邊水域達到功能區標準;對已被污染的河道、內湖,應當通過污染源控制、污水截流與處理、環境水利工程等措施,使水質得到改善。第八條 水利設施和工程管理部門,應當採取防污調控措施,防止蓄積的...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 起施行。修改情況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本次常委會會議對《湖北省林地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委員們認為,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初審時的意見,內容可行,建議稍作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通過。根據委員們的意見,農村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抗旱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金正鑒表示,《湖北省抗旱條例》正式實施標誌著湖北抗旱工作由過去憑經驗隨機應對向有法可依、規範管理的轉變,從法律層面構建組織領導體系和抗旱應急管理機制,通過立法使廣大民眾增強節水意識,水工程經營者服從抗旱用水調度,對各類水事糾紛的解決予以法律支撐。據金正鑒介紹,有著“洪水走廊”“千...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利廳,根據下達的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市級財政、水利部門上報的《XX市(州)XX年度縣級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匯總表》,於每年6月20日前等額編報當年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實施計畫和資金申請檔案,並填報當年《湖北省XX年度縣級國有公益性水利...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防治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反腐倡廉工作,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築...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經2011年8月3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修改。《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分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城鄉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城鄉規劃...
80.《湖北省水利工程水價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59號)81.《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省政府令第261號)82.《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83.《湖北省機動車維修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8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65號)85...
頒布和實施了《湖北省水庫管理辦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建立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十三五”期間,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並借力省政府大督查,實行“周調度、月分析、季巡檢、年考核”,紮實推動“十三五”規劃實施。截至2020年底,全省水利建設完成投資1304億元,比“...
121、《湖北省水利工程水價管理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號)122、《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123、《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1號)124、《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125、《湖北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監測預報全省水土流失動態。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和鄉(鎮)水利(水保)站,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專職或兼職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員;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鄉(鎮)水利(水保)站,可在村組聘任...
第十五條 易澇地區縣鄉兩級水利工程農業排澇水費,按照實際受益面積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範圍和標準分解到戶,由財政部門徵收,納入財政專戶儲存,專項用於易澇地區的公益性排澇,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十六條 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以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其財政、物價主管部門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為依據。涉...
閘壩工程施工和改造確需中斷通航的,建設單位應當徵得水路交通管理機構同意。斷航造成水路運輸、港口經營人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第十九條 水利水電樞紐運行調度時,應當根據上游來水條件,保證下泄流量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並符合生態流量泄放要求。水利水電樞紐建設單位或者運營單位需要減流、截流或者突然...
《湖北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保護,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推進丹江口水庫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確保一庫清水永續北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4年5月,《湖北...
財政部門應當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漁業科研、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和本省名優水產品種的保護。湖泊漁業管理機構和不依靠水利工程調節養殖水位的湖泊養殖單位不繳納水利工程水費。水產養殖執行農業用地、用電、用水等政策。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全省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和病害防治網路,健全...
第三條 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保護工作,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南水北調工程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協調南水北調工程保護的重大問題。省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單位(以下簡稱運行單位)具體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水利、公安、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林業等主管...
第五條 省水利廳是本省河道堤防工程的主管機關,負責全省堤防維護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堤防維護費徵收工作的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此項工作。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第二章 堤防維護費徵收 編輯 語音 ...
設立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水利建設與維護資金的籌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受洪水威脅地區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第三十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緊急情況下的防汛搶險義務。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