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簡稱: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是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的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5日—7月27日在武漢召開。

202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武昌召開。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武昌閉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 會議時間:2023年7月25日—7月27日 
發展歷史,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成果,重要發布,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會議紀要,

發展歷史

2023年7月13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主任會議,擬訂了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決定本次常委會會議於7月25日至27日在漢召開。
202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武昌召開。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武昌閉幕。

參會人員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王艷玲主持。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王艷玲主持會議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到75人,實到69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馬國強,副主任劉雪榮劉曉鳴胡志強楊雲彥秘書長張愛國出席會議。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侯淅珉,省政府副省長陳平,省人大各專(工)委組成人員,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機關廳級幹部,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部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基層立法聯繫點的負責同志,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等列席會議。

會議內容

一、會議聽取了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陳志勇作的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鄉村產業振興工作情況的報告,省發改委主任黎東輝作的省人民政府關於2023年上半年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2023年上半年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2022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部分項目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省審計廳廳長陳明作的省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省財政廳副廳長趙紅兵作的省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省級財政決算的報告,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朱慧作的關於2022年省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審查報告,聽取了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萬貴、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仲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忠凱分別作的關於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上述報告將在本次常委會會議上審議或表決。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二、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葉賢林作的關於《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辦法(修訂草案)》《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上述草案及報告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會議聽取了省科技廳廳長馮艷飛作的關於《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省水利廳廳長廖志偉作的關於《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省住建廳廳長劉豐雷作的關於《湖北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草案)》的說明,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忠凱作的關於《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覃宏明作的關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說明。上述法規草案、辦法草案、報批法規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表決。

會議成果

一、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審議批准報批法規《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審議批准2022年省級財政決算,審議通過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分別關於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二、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議案。

重要發布

通知公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7月27日

人事任免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余喆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曹志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任命夏曉鳴為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任命崔芬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趙衛國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任命鄧今強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三、任命彭愛民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副檢察長。
四、免去謝同禎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會議紀要

會議強調,修改全省立法條例意義重大,要與新修正的立法法結合起來,加大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力度。立法中要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試驗性功能,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統籌立改廢釋,注重“小快靈”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當前,要科學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實施好年度立法計畫,用法治的力量助力先行區建設。
會議強調,“一府兩院”相關報告,客觀反映了“一府兩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公正司法的有力措施和顯著成績。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繼續執行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認真研究處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不斷提升計畫預算執行水平,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省法院、省檢察院要認真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完成好年度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進一步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水平。
會議強調,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增強做好鄉村產業振興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要深入實施強縣工程,加快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就地城鎮化;牢牢把握促進農民增收這箇中心任務,深入推進十大重點農業產業鏈建設,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認真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和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為建設先行區提供基礎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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