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是梅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是梅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是梅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工作,有效保護、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相關資料庫。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第...
完成32項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實物資料徵集。⒉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推動漢劇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梅州圍龍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⒊加強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建設。新增兩批次市級、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爭取新增15...
第十八條 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管理機構(下稱“建設管理機構”)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與人文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聯性,依照確定的保護區域範圍、重點區域和重要場所保護清單,制定落實保護辦法和行動計畫。第十九...
市、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資金、人才培養、設施建設等方面支持客家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的傳承、傳播工作,鼓勵和支持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在秉承傳統的前提下,對項目進行研究創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有關精神,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梅州市組織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更新檔案和相關資料庫,妥善保管實物資料,防止損壞和流失。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
首先,制定出台《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是貫徹執行上位法規條例的具體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制定《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是...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 第三條 認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廣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揭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門類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十一大門類分別為: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
中央各部門直屬單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文化和旅遊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文化部2008年5月14日發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第三條 國家級非物質...
開展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和研究工作;梅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和資金申報等具體業務;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網站和新媒體平台建設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推介、宣傳保護工作的職能機構。地理...
第六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文化、財政、審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補助經費和業務經費。補助經費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工作站建設、傳承和研究基地、...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展示和傳播活動。(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認定和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命名表彰。(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後繼傳承人的培養。(五) 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六) 非物質文化...
進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台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辦法所指的資金申報主體主要包括:市級(含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研究基地、大師工作室、工作站建設管理單位,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聚集區、工坊...
《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區、縣(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為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於2022年3月3日印發了《青浦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發文通知 各街鎮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有效保護青浦區非...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第十七條 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徵得調查對象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第十八條 縣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保護本...
梅縣掛大牌是廣東梅縣的一種民俗活動,2020年12月31日,梅縣掛大牌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列入梅州市第九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單(項目編號X-21-1)。在交接牌之前,有金獅鑼鼓、大鑼鼓(八音)、腰鼓等民間藝術表演。交牌儀式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