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

《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是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2022年8月25日印發的規範性檔案。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2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檔案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檔案出台背景,檔案主要內容,

檔案通知

各街道文化站、區非遺保護單位:
《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區司法局行政規範檔案審查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專此通知。
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2022年8月25日

辦法全文

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加強對名錄項目及其保護單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荔灣區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本辦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是指對進入《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的項目有保護職能的直接管理單位。
第三條 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真實性和整體性的保護原則。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願申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經區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審議、向社會公示,擬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區政府批准公布,並報上一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區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全面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區範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保障體制和實施細則。
(二)每年安排相應保護經費對部分重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給予扶持。
(三)每年組織宣傳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覽、展示和交流活動。
(四)組織建立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資料庫。
(五)每年組織對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情況的檢查。
(六)對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 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負責組織該項目的具體保護工作,主要包括:
(一)收集該項目的實物、資料,並登記、整理、建檔;
(二)推薦代表性傳承人;
(三)保護該項目相關的文化場所;
(四)開展該項目的展示展演活動;
(五)制定並實施該項目保護計畫,開展該項目的展示展演活動,定期報告項目保護實施情況,並接受監督;
(六)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名稱和保護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對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標牌進行複製或者轉讓。
第七條 利用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藝術創作、產品開發、旅遊活動等,應當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內涵,防止歪曲與濫用。
第八條 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含有商業秘密的,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通過傳統節日活動、展覽、培訓、教育、大眾傳媒等手段,宣傳、普及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促進其傳承和社會共享。
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或者捐贈資金和實物,用於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抓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與管理,著力提高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現就《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檔案出台背景

  首先,制定出台《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是貫徹執行上位法規條例的具體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制定《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是荔灣區推進廣東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中一項重要的規範性檔案,是荔灣區貫徹執行上位法規條例的具體體現。
  其次,制定出台《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是進一步規範管理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規和條例的相關規定,區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公布。荔灣區轄內文化與自然遺產資源豐富,擁有以“三雕一彩一繡一窯”為代表的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荔灣區的精華和智慧象徵。制定出台《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挖掘申報和命名管理工作,是增強荔灣區文化自信,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檔案主要內容

  《荔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管理辦法》採用隱章式結構,共十一條,主要包括有: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及保護單位的職責等內容。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規定了相關職責。一是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具體適用範圍和總體工作要求;二是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區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等的工作職責。三是第六條規定了項目保護單位的職責等。
  (二)規範了非遺項目的管理。一是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條分別對非遺進行開發利用時尊重非遺原真性、對保守商業秘密、鼓勵開展宣傳普及等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二是第十一條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