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疾人證
- 外文名:Disability Certificate
- 定義: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
- 標準:《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一般指本詞條
《河北省實施細則》是河北省省政府為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檔案。檔案內容 第一條為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規範河北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核發和管理工作,...
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廣大殘疾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與落實,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
第七條 殘疾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依法審批並免費發放。衛生和計生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應當為殘疾評定申請人提供方便...
盲人、下肢殘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辦理免費乘車證,持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第十四條 殘疾人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時,文化、體育部門可以免費提供演出、訓練場所、場地和器械。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
山東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殘疾人證管理,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殘疾人證發放堅持自願申領、屬地管理、透明公開...
殘疾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八條 殘疾人本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應當向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核發殘疾人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享受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的重要憑證,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申辦殘疾人證,免交殘疾鑑定費和工本費,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
1993年7月23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6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市、縣、自治縣殘疾人聯合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殘疾評定,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憑殘疾人證享受國家和本省對殘疾人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服務業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財政...
(1996年3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杭州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第十一條 殘疾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和程式評定,經設區的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批准,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辦理《中華人民...
第五條 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和評定程式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殘疾人福利待遇和優惠政策。 第六條 殘疾人的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2004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決定》,現予公布,自...
第十九條經指定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殘疾標準鑑定後的殘疾人,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鑑定實行免費制度。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下列優惠:(一)盲人、下肢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
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依法享受優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憑證。殘疾人可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辦理殘疾人證,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費辦理。殘疾人證只限本人使用,禁止偽造、假冒、...
第十九條 經指定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殘疾標準鑑定後的殘疾人,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鑑定實行免費制度。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下列優惠:(一)盲人、下肢殘疾人和享受最低...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00年3月23日經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8號 。)共八章,38條。本辦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
第十一條 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法對殘疾人事業經費、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會捐贈等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殘疾類別和等級,享受政策優惠和福利待遇的憑證。本人戶籍所在地...
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受理辦理申請、按照前款規定的評定結論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辦證原始檔案管理工作。省級殘疾人聯合會、地級以上市殘疾人聯合會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核發、使用、...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積極培養、選拔、任用殘疾人幹部。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殘疾人職工代表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殘疾人職工所占比例相適應。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享受扶助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