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制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7年
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殘疾人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黑龍江農墾總局殘疾人聯合會:
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廣大殘疾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與落實,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證管理工作,更好地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中國殘聯經過深入調研和反覆論證,決定自2008年起,在全國統一制發第二代殘疾人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殘疾人證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行管理,殘疾評定標準確定為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國殘聯〔1995〕殘聯組聯字第61號檔案頒布的管理辦法和《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作廢。
二、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統一制發第二代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黨和政府委託各級殘聯的一項重要管理職能,各級殘聯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科學管理,抓好落實。
三、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要與殘疾人狀況調查,建立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制定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保障各項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結合進行,保證殘疾人證的實際效用。
四、各級殘聯尤其是承擔具體核發和管理任務的各市(地)、縣(市、區)級殘聯要確定專人負責核發、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和殘疾人證等相關檔案材料要完整、準確、一致。
五、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執行。對於有意願辦證又符合殘疾標準的申請人必須予以辦理。堅決杜絕辦理不符合殘疾標準的人情證,嚴防假冒偽造殘疾人證。
六、殘疾人證一律使用計算機列印。
七、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軟體和殘疾人證列印軟體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統一研發,免費發放。
八、核發和管理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工作經費、工作人員培訓、醫生培訓以及發證和建立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所需的電腦、印表機等硬體設備經費由各地財政解決。
九、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一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髮第二代殘疾人證完畢,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殘疾人證。已領取的第一代殘疾人證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十、第二代殘疾人證採取多種防偽措施,由中國殘聯統一製作,由殘疾人證印製中標廠家統一印製(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6),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向殘疾人證印製中標廠家統一訂購。為維護殘疾人證的嚴肅性,保證殘疾人證的通用性,堅決杜絕各地私自印製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