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定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8年平定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各位代表:
  2018年,我代表平定縣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縣政協各位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2017年工作回顧
  2017年,縣檢察院在縣委和市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在縣政府、縣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縣委“三個堅持、四個圍繞”的思路,牢牢把握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總任務,全面加強法律監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要求,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著力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決策部署,主動服務和保障大局,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服務和保障全縣經濟園區建設健康發展。把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作為檢察工作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著力點,研究制定了我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園區建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主動適應我縣園區建設健康發展的司法需求,通過打擊違法犯罪、加強產權保護、維護契約自由、激勵誠實守信,努力為園區建設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的法治環境。
  二是紮實開展專項檢察活動。紮實開展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藥品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監督公安機關對3起涉嫌銷售假藥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紮實開展了產權保護專項監督活動,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11件23人,金融詐欺案件2件2人;紮實開展了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積極摸排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案件線索,立案調查4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4件,均得到訴前結案。通過專項檢察活動的開展,著力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深入推進“陽光百姓工程”。組織縣扶貧、財政、農委等涉農部門和鄉鎮、行政村財務人員200餘人進行了操作平台使用、數據報備培訓。充分運用網路報備平台和監管平台,完善報備公示核查工作機制,將原來重點監管的涉農扶貧領域向惠民領域全方位拓展,對全縣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項目在項目申報、資金髮放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全程、實時、同步監督,確保惠民資金落到實處。
  二、深入推進平安平定建設,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我們積極順應人民民眾平安需求,依法懲治犯罪,推動源頭治理,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職責,嚴厲打擊發生在民眾身邊的盜竊、詐欺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嚴厲打擊影響民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切實維護和諧安定的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共受理各類審查逮捕案件129件172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241件333人。經審查,批准逮捕93件119人,提起公訴233件329人,始終保持了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
  二是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准逮捕33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8人。堅持把涉檢信訪矛盾化解工作貫穿執法辦案始終,進一步暢通民眾控告申訴渠道,共審查處理各類控告申訴案件144件,立案複查刑事申訴案件3件。認真做好重大敏感時期涉檢信訪維穩工作,連續多年保持進京赴省零上訪。
  三是創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綜治措施,積極參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與陽泉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合作共同建立了“檢校家園”——未成年人觀護教育基地,對3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不捕不訴後加強教育挽救,幫助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積極參與社區矯正體系建設,與縣司法局聯合在陽泉友愛醫院設立了平定縣社區矯正“愛心教育基地”,使社區矯正管理日常化、社會化、規範化,社區矯正人員參與照顧貧困住院患者、出院後回訪慰問、參與醫院衛生清潔等多項社區服務項目90餘人次,真正使其內心受到觸動,心靈得到淨化,最大限度預防和遏制重新犯罪。
 三、全力構建法律監督新格局,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我們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強化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促進公正司法。
  一是全力構建新型檢警關係。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審前程式中的主導作用,在命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上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共介入引導偵查20餘次,公安機關全部採納。充分發揮在縣公安局設立偵查監督檢察室的職能作用,實時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撤案以及偵查辦案活動,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8件11人;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3件。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決定不批捕14人,不起訴27人;依法糾正漏犯10人,糾漏罪行34條,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情形23件次。
  二是全力構建新型檢法關係。全面加強對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9件,提出量刑建議325件,法院採納256件。全面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受理各類民事行政監督案件32件,積極支持弱勢群體的權益訴求,辦理支持起訴案件16件,法院全部採納,為60餘名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款90餘萬元。辦理督促起訴案件1件,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件次,監督糾正刑事、民事審判活動違法情形10件次。對認為裁判正確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認真做好釋法說理、服判息訴工作,有效維護人民法院審判權威。
  三是全力構建新型檢律關係。充分發揮律師對司法的專業監督作用,堅決落實保障律師執業的各項規定,為律師執業提供便利,共接待律師查閱、複製案卷66次,在檢察環節聽取律師意見28次,著力構建了檢察官與律師相互尊重、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係。
  四是全力強化刑事執行檢察監督。紮實深入開展了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監督糾正財產刑執行不當4人次。依法保障被羈押人員的合法權益,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6次,監督糾正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11件次,監督糾正監外執行不當14人次,強制醫療不當2人次。
  四、堅定不移抓改革,確保改革政策全面貫徹落實
  我們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勇於擔當負責、攻堅克難,強化責任落實,改革呈現縱深推進、成效初顯的局面。
  一是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嚴格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要求,狠抓司法責任制落地工作,出台了我院《司法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制定了偵查監督、公訴等10類檢察人員權力清單,建立了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組建了以獨任檢察官辦案為主、檢察官辦案組辦案為輔的辦案模式。2017年3月以來,由檢察官直接決定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9%以上。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將原有的14個內設機構整合為“5部”,實行扁平化管理。堅持放權不放任,管理監督不缺位,健全了檢察官司法辦案質量評價標準。通過改革,我院員額檢察官的辦案積極性和責任心明顯增強;院領導親自辦案、優秀人才向司法辦案一線流動的趨勢已經形成;辦案組織進一步明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得到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檢察工作體制機制正在形成,辦案質量、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基本達到了司改的預期目的。
二是積極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堅決把支持配合做好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服從大局,2017年2月,反貪、反瀆和預防部門職能、機構、案件線索及8名檢察幹警全部按時完成轉隸。同時,認真落實省委政法委《政法機關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1+4”制度》以及省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各項規定,做好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市檢察院交辦我院審查起訴的市監委查辦的第一案,原陽泉市發改委調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陳某受賄、貪污案,我院積極加強與法院、監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格依法審查後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省檢察院組織太原、晉中、忻州、呂梁四地市檢察幹警40餘人進行了庭審觀摩和座談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始終堅持嚴字當頭,持續建設過硬檢察隊伍
  我們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根本,緊緊圍繞從嚴治黨和從嚴治檢的要求,不斷提升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
  一是嚴明黨的紀律。堅持把嚴的要求貫穿到管黨治黨治檢全過程,堅決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積極主動接受了市檢察院對院黨組的政治巡察,並就指出的問題堅決進行了整改。突出加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教育,教育和引導檢察幹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保持政治定力,站穩政治立場,確保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是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隊伍建設首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主線,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和開展維護核心見諸行動主題教育,紮實推進“三基建設”,進一步打牢了幹警堅定理想信念,忠誠履職的思想基礎,增強了獻身檢察事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三是從嚴落實“兩個責任”。院黨組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擔負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研究制定了我院《落實“兩個責任”構建“五責”體系暫行辦法》,就構建明責、履責、督責、問責、考責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突出第一責任,明確了分管責任和“一崗雙責”,壓實了主體責任。紀檢組從嚴落實監督責任,監督執紀問責力度進一步加大,有力推動了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
  四是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堅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中央、省市縣實施細則和集中反“四風”、改作風向經常性的作風建設推進,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活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堅決整改。持續加強對黨章黨規、檢察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強幹警紀律規矩意識,築牢廉潔自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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