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8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過去五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進程中極不平凡的五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取得了全方位、開創性的成就,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了深層次、根本性的變革,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全市幹部民眾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大力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疏功能、轉方式、治環境、補短板、促協同、惠民生,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開啟了首都現代化建設的新征程。

基本介紹

背景,內容,建議規劃,

背景

五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在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圍繞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圍繞全市中心工作,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立良法、求實效、助改革、促善治,為推動國際和諧宜居之都建設提供了堅強民主法治保障。
 五年來,常委會召開會議44次、審議議題285項,制定地方性法規18部、修訂8部、集中修改29部、廢止22部,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36個,聽取審議計畫和預算執行、決算和審計情況報告30個,開展執法檢查17項、專題詢問6項、專題調研2項,開展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235件,辦理議案17項,依法作出決議決定29項,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878人次。依法主持市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按照中央決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市委領導下,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選舉產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常委會依法任命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北京試點順利推進。

內容

一、保障代表大會充分行使法定職權
  常委會認真履行籌備、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法定職責,聚焦提高大會質量和實效,不斷改進會議籌備工作,加強各項決議落實,保障代表大會依法充分行使職權,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大會行使立法權成為常態。常委會高度重視發揮代表大會的立法功能,對涉及堅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首都改革發展、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等重大問題的地方性法規,提請大會審議通過。2014年,經請示市委同意,將代表法實施辦法、代表建議辦理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3部法規草案提請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市人民代表大會自2001年以來,時隔13年再次行使立法權。同年召開的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會議確定,除換屆之年外,大會一般應安排審議地方性法規。此後,常委會相繼將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全民健身條例草案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大會立法工作機制逐步完善,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權實現常態化。
 大會行使決定權更加充分。常委會將代表充分知情、充分表達、充分參與作為開好大會的重要基礎,規範會前活動程式,豐富會前活動內容,使代表全面了解中心工作和基層實際,使各項議題的審議質量得到有效保證,使作出的各項決議決定更能反映人民意志。完善計畫和預算初審機制,初審前由各專門委員會先行審查對口政府部門預算,初審中發揮財經代表小組作用,整體審議計畫和預算草案,對重點領域預算開展專題審議,形成的初步審查意見更有針對性。改進會前視察方式,堅持小規模、多組別、多部門聯合組織,視察內容由代表提出、常委會統籌安排,延長視察時間,增加代表持證視察。五年來,圍繞143個專題、組織代表2015人次、分成201個小組,深入306個基層單位開展視察。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代表履職熱情進一步提高,參與程度越來越深,了解社情民意越來越實,為大會充分行使職權奠定了堅實基礎。
  代表議案辦理成效顯著。常委會把辦好代表議案作為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堅持議案由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大會主席團確定、市政府辦理、市人大常委會督辦審議的制度機制。堅持每件議案由常委會牽頭成立工作組,相關專門委員會協同配合,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提前介入、及時跟進、督促落實,密切同市政府和代表的溝通協調。五年共督辦議案17項,涉及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城市規劃管理、農村新型城鎮化、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居家養老服務等方面內容。特別是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民生問題,持續關注、抓住不放,把議案督辦與立法、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相結合,市區人大常委會聯動,推動政府改進工作方式、加大辦理力度,使辦理結果達到代表預期、讓人民民眾滿意。比如,從2016年起連續兩年督辦老舊小區綜合改造相關議案,通過解剖麻雀、先行先試、推廣典型等方式,支持市政府將老舊小區改造納入“疏解整治促提升”十大專項行動,出台四年工作方案。全市新一輪老舊小區綜合改造試點全面實施,截至2017年底,共增設電梯85部、補建停車位749個,惠及居民小區10個、老舊住宅樓76棟、居民5600餘戶,被代表稱為“真正的民心工程”。
 代表大會更加公開透明。為充分發揮代表大會表達人民意願、反映全市工作、宣傳人大制度的功能,常委會不斷完善信息發布、網路互動和輿情分析等工作機制,安排好會前預熱、會中直播、會後追蹤三個環節,五年完成大會報導1.2萬餘篇,深度廣度逐年加強。2014年首次開展對代表團審議過程的網路直播,四年來共組織網路直播27場,總訪問量超過150萬次、收到有效留言1.7萬餘條,會場內外有效銜接、網上網下密切互動,架起了大會與人民民眾溝通的橋樑。
二、立法質量和效力不斷提高
常委會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突出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不斷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制定的法規更加符合規律、更加管用有效。
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逐步完善。常委會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對五年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重要法規草案、立法中的重要問題,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請示報告。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統籌安排項目徵集、立項論證、立法調研、法規起草、審議修改等工作,探索由相關專門委員會牽頭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規草案。發揮市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市政府加強內部立法工作統籌協調。堅持從人民民眾中汲取智慧、凝聚共識,綜合運用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三級代表聯繫、網路公開發布等機制和平台,充分聽取代表、專家、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在逐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礎上,確保立法充分體現黨的主張,使每一項法規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立法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常委會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注重把握客觀規律,突出重點環節,細化工作流程,加強組織協調,立法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完善立法調研機制。對立法中的重要問題,組織代表明察暗訪,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民意調查,擴大調研覆蓋面,使制度設計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比如,在制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過程中,專門組織代表到指揮調度中心旁聽市民來電,到醫院急診科室實地查訪,直接了解民眾需求,使調研成為充分表達意見、不斷把握規律、逐步凝聚共識的過程。健全社會參與立法機制。堅持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把法制建設顧問的深度參與和相關領域專家顧問組的重點參與相結合。引入專業機構、社會組織參與立法,重要問題委託專業調查機構組織街頭訪問。建立立法協商機制。重要法規草案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提出,市委決定,在市政協組織立法協商。2013年在全國首次開展立法協商,五年來先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7部法規草案進行立法協商,逐步實現制度化常態化。最佳化法規審議表決機制。強化專門委員會立法工作職能,由原來的只負責一次審議改為負責兩次審議,法制委員會負責統一審議,重要法規草案提請大會審議表決。建立京津冀立法協同機制。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四次立法協同工作會議,聯合制定實施京津冀人大立法項目協同辦法,相關合作成果已經在三地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中得到充分體現。
 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顯著提升。常委會主動適應首都改革發展需要,堅持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動行政思維向法治思維轉變、管理方式向治理方式轉變,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立法,五年來制定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條例、水土保持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條例、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統計條例等法規,修訂了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廢止博物館條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鄉村集體企業承包經營條例等法規。通過立、改、廢有效銜接,確保重要改革措施於法有據,確保改革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突出社會領域立法,把精治共治法治的理念貫穿到立法全過程,在控制吸菸條例、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全民健身條例、旅遊條例等法規的立法中,形成政府主導、社會主辦、市場參與、共建共享的制度性框架,推動基層治理精細化,社會參與多樣化,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共建共享城市進步和城市文明。
  需要向大會報告的是,本屆常委會審議的三項法規沒有提請表決。2016年,對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進行了第三次審議,法規草案基本成熟,考慮到國務院正在制定相關行政法規,為更好地同國家立法銜接,擬在新一屆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2016年還對氣象災害防治條例進行了三次審議,2017年對機動車停車條例進行了三次審議,考慮到這兩項法規社會關注度高,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和更加廣泛地凝聚共識,擬在新一屆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 
三、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增強
  常委會始終堅持人大監督的性質和定位,發揮人大監督的特點和優勢,圍繞監督工作的中心任務,以法律監督為重點,綜合運用多種形式,依法監督、有效監督、持續監督,保證憲法和法律在首都得到正確實施,行政權和司法權得到正確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支持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常委會圍繞“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首都,怎樣建設首都”的重大時代課題,最佳化工作力量配置,統籌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計畫預算審計報告、審查批准決算、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專題調研、備案審查等多種方式,推動更好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推動有效治理“大城市病”,推動解決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五年來,聽取和審議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聽取和審議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緩解交通擁堵、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情況等專項工作報告36個,就制定市“十三五”規劃綱要等開展專題調研,就大額專項資金使用、老舊小區改造、居家養老服務業發展等開展專題詢問,有效發揮了人大監督對首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對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作用、對“一府兩院”依法行使職權的保障作用。
  法律法規實施得到有效保證。常委會強化執法檢查工作,抓議題設定、抓多級聯動、抓持續跟蹤,對照法條詳查細摳,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對症下藥提出建議,推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有效銜接,保障法律法規在首都全面、正確、有效實施。注重執法檢查同立法修法相銜接。國家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當年就開展執法檢查,對法律法規的全面普及和嚴格執行起到了有力推動作用。注重對重點法規的持續檢查。比如,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連續兩年對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開展執法檢查,共組織代表650多人次,開展檢查和活動50多次,緊盯實施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條例實施三年來,推動全市建成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208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380家,培養扶持專業養老服務企業1329家、社會組織600餘家,政府主導、專業運營、社會參與的新型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初步建立。注重執法檢查同其他監督形式相結合。比如,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緊密銜接上屆工作,連續四年開展監督,把執法檢查同聽取審議專項報告、督辦議案、專題詢問等形式結合起來,組織代表現場檢查污水排放、管網建設、水廠運營,反覆論證溝通督促,推動市政府明確治理目標、改革治理體制、創新治理方式,全市建成區57條段黑臭水體整治全部完成。
以監督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在推動預算體制改革方面,通過開展專題調研和議案督辦,推動出台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兩步走”的實施方案和八項具體措施。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納入預算審查,實現了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連續三年分別對旅遊、文化、科技三個大額專項資金開展專題詢問,推動大額專項資金回歸部門預算管理屬性。從2016年起,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推動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加強預算績效監督,推動市級部門績效管理全覆蓋、部門預算全公開,2017年,除涉密部門外全市196個使用財政資金的市級部門預算全部公開。深度參與市級財政預算項目支出事前績效評估,2017年首次對市級重大投資項目進行事前支出評估。通過制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把預算初審和調整、決算審查和批准的成熟做法納入法規,為推進預算實質性審查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方面,堅持每年突出一個重點,圍繞規範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貫徹實施等,聽取和審議“兩院”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支持全市司法機關不斷深化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基礎性改革”,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人財物統管等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審判和監督制約制度機制更加健全,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司法職權配置進一步最佳化,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對“兩院”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司法機關公信力穩步提升。
四、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的重要途徑,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形式,是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制度保證。常委會探索建立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年度議題確定協調機制、計畫機制、決議執行督促檢查機制。五年來,圍繞市級預算調整、為民眾擬辦實事項目、“七五”普法、2022年北京冬奧會申辦、撤縣設區、人大換屆選舉、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等,依法作出決議決定29項。去年,按照中央決策和市委部署,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五、代表工作進一步加強
  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代表法,著力把握代表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健全工作制度,提升服務水平,不斷密切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代表依法履職得到充分保障,代表主體作用有效發揮,代表工作活力不斷增強。
  代表工作制度化水平顯著提升。常委會立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和內在要求,在總結代表工作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健全完善代表工作的具體制度。五年來,建立健全民主選舉、代表活動、代表履職的服務保障和管理監督等制度,代表工作更加規範有序。把選區和選舉單位作為代表密切聯繫人民民眾的主渠道,從2014年起建立市、區、鄉鎮三級人大代表聯繫制度,組織市人大代表通過179個聯繫小組,同區、鄉鎮人大代表建立相對固定聯繫,就重大議題開展聯繫活動,集中聽取民眾意見建議,使人民民眾的意願和訴求有序匯集起來、充分表達出來。
  代表履職組織化水平明顯提高。常委會將代表執行職務、參加活動同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緊密銜接起來,保證人大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權、有序行權。加強代表履職培訓,五年來共組織代表2600多人次參加,不斷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質、思想理論水平和履職能力。改進代表參與方式,組建12個專業代表小組,充分發揮代表專業優勢,提升各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拓展代表參與範圍,五年來共有代表1.2萬餘人次參加立法、視察、執法檢查等工作,共有代表360餘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並作審議發言。堅持市人大代表在大會會前同“一府兩院”主要負責人座談制度,五年共組織代表近800人次參加座談。
 代表建議辦理機制逐步完善。常委會加強代表建議的綜合分析,按照“分門別類、定性入軌”原則,將代表建議分為法規制定、政策調整、基本建設、作風改進等九大類,由常委會統籌安排有關部門承辦,構建常委會統一負責、承辦系統及單位分工協作、常委會跟蹤督辦的工作格局。加大督辦力度,整體督辦同重點督辦相結合,年度督辦同跟蹤督辦相結合,代表建議督辦同重點議題審議相結合,五年重點督辦代表建議29類403件。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從2016年起通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代表建議原文及答覆意見,公開的內容和範圍不斷擴大。五年來,在市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共同努力下,6140件代表建議全部按時辦結,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饋,一批富有建設性的代表建議成為有關部門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
六、常委會及其機關自身建設邁上新台階
  常委會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憲法法律以及依法履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每年舉辦常委會組成人員學習班,積極組織形勢報告、法制講座、專題輔導,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不斷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增強履職盡責本領。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常委會監督協調、議題審議、會議組織保障等工作制度機制,健全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預算監督顧問制度,建立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專家顧問制度,常委會履職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常委會黨組切實發揮在市人大常委會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協助市委召開第四次人大工作會議,研究制定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大力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規範選人用人工作流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檔案、改進新聞宣傳、規範出訪活動、厲行勤儉節約。
  常委會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積極指導各區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增加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職委員人數;推動各鄉鎮人大主席專職化,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指導區、鄉鎮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基層人大組織建設更加完善,工作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五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的實踐展現出蓬勃的生機和活力,在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推動保障首都科學發展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得到切實保證,憲法和法律在首都北京得到有效實施,人民民眾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拓展,一批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陸續出台,一批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到解決,一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被任命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的深度廣度顯著提高,人大工作的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充分彰顯。
  這些成績來之不易,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辛勤付出的結果,是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各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密切配合、團結協作的結果,是全市人民高度信任、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這五年的奮鬥歷程,我們有許多共同的認識和體會,主要是: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時刻銘記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最大優勢和根本保證。必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負責制度,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
  必須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牢牢扭住疏解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圍繞建設“四個中心”和做好“四個服務”,圍繞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圍繞治理“大城市病”,聚焦首都轉型發展和人民民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主動設定議題、針對問題立法、強化監督檢查、依法作出決定,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人大代表聯繫民眾的優勢,把推動滿足民眾需求、補齊民生短板作為人大工作的著力點,體現到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等各個方面,努力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保證人民行權、保障人民權利,推動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教育、醫療、健康、住房、養老、環保等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須堅持有序民主和正確集中。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平台上,充分表達各方意見,有效協調各方利益,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有序民主和正確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把法定程式和科學精神有機結合起來,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必須堅持人大工作的保障性建設性實效性。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推動國家機關分工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增強工作的保障性;敢於直面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支持“一府兩院”改進工作,增強工作的建設性;正確處理程式和效率的關係,完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增強工作的實效性。
  這些認識和體會是在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的實踐創新中積累的寶貴經驗,我們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
  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常委會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對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認識還有待深化;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還需不斷健全,工作機關和代表機關作用還需更好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人大監督的剛性約束不夠、實效性還需增強,代表履職的服務保障和管理監督制度還需完善,代表建議辦理質量還需提高,常委會自身建設還需加強;對區、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力度還需加大,市、區人大工作聯動機制還需完善。我們必須直面挑戰、勇於擔當,切實解決好這些問題,努力開創首都人大工作新局面。

建議規劃

  未來五年,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黨的十九大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我們黨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作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政治論斷,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時代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了全面部署。未來五年,也是首都北京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市十二次黨代會對今後五年全市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時代首都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制定了行動計畫。
  未來五年,我們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市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委歷次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在首都的新特點,緊緊圍繞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圍繞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依法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更加有力民主法治保障。
  未來五年,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實踐邁上新台階,要求我們一定要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大力推進精治、共治、法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和保障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主動、擔當、精準、有效的工作理念,著力在以下四個方面取得新進展:
  一是著力完善制度機制。以協助市委開好第五次人大工作會議為抓手,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實踐取得的創新成果和寶貴經驗,適應新時代對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依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具體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負責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健全完善代表大會和常委會會議制度、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聽取審議、審查批准、討論決定、監督落實的質量和水平;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履職的服務保障和管理監督制度,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依法行使好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把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建設成為同人民民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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